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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909W/2022-000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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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1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
参加2022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学时,其中公需课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三年(2019-2021)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18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及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做硬性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8-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要求计算。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7-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各级人社部门复审、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切实做好继续教育审验工作。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继续教育考核审验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违反继续教育审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职称评审有关纪律给予相应处理。
二、扎实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
(一)高标准开展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专业技术知识更新项目是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重要抓手,对于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以提高质量,打造精品,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为目标,严格申报选题、质量,严格控制申报数量,精选符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需求的优质研修项目。
(二)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库,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职责,负责本系统或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评估等制度,提升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三、开展继续教育基地考核
对银川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考核工作,对作用发挥较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地给予通报表扬;对作用发挥不好,长期不开展继续教育活动的基地,取消基地资格。对于发现问题或接到举报投诉的,将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有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
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