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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2-0010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2-05-20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5-20
名 称: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22〕6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实施特困企业缓缴社保费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助力“六稳”“六保”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事关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大局。全市人社系统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物流保通保畅、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重点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针对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延续实施失业及工伤保险阶段性降费、中小微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开展“套餐式”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让市场主体及时了解政策、全面掌握政策、足额享受政策,确保惠企政策作用最大化。

三、加强经办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集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贯彻《通知》精神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畅通办理渠道,大力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为提出申请的特困行业企业提供快速、顺畅、便捷、优质的经办服务。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分析,科学研判存在问题,确保客观反映缓缴效果。统计人员要将统筹地区阶段性缓缴相关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稽核部门要加强内部稽核切实防范经办风险。

四、加强部门协调。人社、税务、社保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联系,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落实,采取实打实的措施开展好工作。要加强协调联动互通工作情况,摸清摸准企业底数,确保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

  

附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5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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