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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2-002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2022-09-02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09-02
名 称: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组织(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兴市战略,加快推进银川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城和西北地区重要人才中心建设,全面提升各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根据《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现就开展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名额:20名左右(每两年评选一次)。

(二)选拔对象: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对象不受单位所有制、行业、身份、学历、职称、年龄、户籍等限制。

(三)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技术技能型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达到区内先进水平,是学科领域带头人;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三等奖的首位完成者。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市内处于领先地位,并经过实施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得国家发明奖一等奖的前五位、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者;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前五位、一等奖的前四位、二等奖的前三位完成者;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两项二等奖的前二位;银川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二、三等奖两项以上。

3.完成我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或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带动产业增效、农民增收成效突出;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形成的教育思想或教学方法得到普遍推广,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6.长期工作在卫生一线,医术精湛,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成绩显著,为市内同行公认;或在卫生科研和成果推广中业绩突出。

7.在物流、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经实践检验,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8.在社会管理、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或为我市赢得重大荣誉,在市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对发展我市的先进文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9.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改革创新管理方法,对推动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连续多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10.其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有功人员。

选拔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新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但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家除外。

二、选拔程序

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 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基层单位推荐。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公开推荐,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工作基础较好的也可由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提名。推荐提名均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同行专家的意见、并征得单位同意,经单位民主测评后推荐。推荐人选,按隶属或行业管理关系分别上报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上报时要填写《银川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并附上其近五年来取得的科技(专业)成果、业绩和奖励证书的影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审核。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在基层单位推荐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选拔范围和条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选,并根据不同对象分别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意见。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统一报市人社局。
  (三)考察评审。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各单位申报人选进行考察、初审,并按类别分别征求各大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若干专家组成各领域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评审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顺序和各领域应选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预备人选,同意推荐的票数超过与会专家半数者,方可作为预备人选,提交银川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公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预备人选资格、条件、主要业绩进行审核,按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批。

三、奖励标准及考核

(一)奖励标准。政府特殊津贴为有期限奖励,期限为5年。5年后有新的显著创新成果和突出业绩者,可再次申请参评。获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1.凡被批准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银川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荣誉证书,每年一次性发放津贴6000元,连续发放5年(因调离银川终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违反有关规定取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除外),免征个人所得税。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按年度核拨,市人社局统一按年度发放。

2.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3.在申报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等方面,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动态考核。对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社局会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所在单位每年对享受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德、能、勤、绩和培养青年人才的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人选的评价和使用挂钩。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市内合理流动时,须向市人社局备案,离开本市的津贴自然终止,调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从第二年起终止享受特殊津贴。建立银川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凡入选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都要纳入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对人选进行跟踪服务,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在科研、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并依此对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的内容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所在单位要给享受政府津贴人员提出培养年轻优秀人才的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第四批银川市“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素质好、能力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确保人选具有广泛代表性和引领性。

(三)尽快部署,按时申报。各申报单位要尽快安排部署,9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张晓萌  

联系电话:6888902、6889350

    箱:ycrsjrc314@163.com

  址:银川市行政中心2号楼3楼335

  

附件:1.第四批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情况登记表  

      2.第四批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

  3.第四批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业绩成果一览表

      4.第四批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征求意见表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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