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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7-40199 发布日期:2017-09-1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社局
名 称: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批复2017年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银川市人社局2017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务员管理、考核、任免,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就业和再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服务,劳动监察,仲裁劳动争议,职业技能开发培训,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组织农村劳动力、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等级评定,劳动关系调整,退休审批,核定市属机关企业工资总额基数,研究提出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的意见,制定医疗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二)机构设置 

  银川市人社局系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综合处、公务员处、事业人事处、创业就业处、社会保障处、劳动人事仲裁监察处、市仲裁院、市劳动监察大队。 

  (三)人员情况 

  2017年银川市人社局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05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71人,退休人员34人),政府短期用工人员6人。 

  (四)车辆情况 

  2017年银川市人社局实有公务用车0辆,因2016年度已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 

  二、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银川市人社局2017年预算总收入5732.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4375.0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一年度预算总收入相比,减少了66.5万元,减少率为1.5%。“上年结转”1357.6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银川市人社局2017年度预算总支出5732.76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上一年度预算总支出相比,增加了1960.6万元,增加率为52%。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医疗保险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收入。银川市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75.07万元,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数相比,增加了602.91万元,增加率为15.98%。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医疗保险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收入。 

  三、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银川市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6.39万元,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6.78万元,减少率为0.73%。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 

  银川市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支出分类:“人员经费”837.1万元,占比91.35%,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增加了6.61万元,增加率为0.80%;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医疗保险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收入。“公用经费”79.29万元,占比8.65%,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13.39万元,减少率为14.45%。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 

  银川市人社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774.07万元,占比84.47%,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增加了205.05万元,增加率为36.04%;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标准调增、医疗保险基数调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增、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收入。“商品和服务支出”79.29万元,占比8.65%,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13.39万元,减少率为14.45%;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3.03万元,占比6.88%,与上一年度预算数相比,减少了198.44万元,减少率为75.89%;减少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社保发放。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7.29万元。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2017年部门预算没有反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8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84.41万元: 

  1、退休人员公用统筹经费:9.4万元,用于人社局统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活动经费(每人每年15元),用于节日座谈会、慰问及文体活动等工作开支。 

   2、专项业务经费:50万元,(1)用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业务费4万元,考务手册印制、考场费用、监考费、考试用品、岗前培训费等;(2)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经费4.8万元,用于企业薪酬和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和数据采集;(3)按病种分值测算论证专家劳务费4万元;(4)公务员招考培训及管理经费2.4万元;(5)事业单位招聘业务费6.4万元;(6)职称评审业务经费4.8万元;(7)医疗保险“两定机构”评审考核业务费8万元;(8)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聘用律师及工本印刷经费26.4万元。 

  3、缴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费:5万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分成资金标准的复函》(宁财(综)函【2007120)的规定,20元的职业资格证书费由各市鉴定中心收取,其中4元上缴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预计2017年约12500人次获得职业资格证) 

  4、聘用按病种分值核算监控人员经费:65.23万元,用于按病种分值核算聘用监控人员15名人员经费,包含薪酬、社会保险费、公用经费等。 

  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业务费”——22.56万元:用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执法办案工作经费。 

  2080112劳动仲裁委员会业务费”——11.67万元:用于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办案业务费。 

  2080704”——1560万元:根据宁财(社)发[2014351号和银财发[2014256号文件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由三级财政分担,其中:自治区承担40%、银川市承担42%、辖区承担18%。(资金大盘预留,2017年按实际申报人数拨付)。 

  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898.26万元: 

  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897万元:用于2017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市级配套资金。 

  2、“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1.26万元:用于2017年大学生到事业单位实习补助。 

  2080999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经费”——312.95万元:用于银川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岗前培训、采暖费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创业培训费、独生子女费、维稳解困费等(按2017年实际人数测算审核后拨付)。 

  208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695.18万元: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费”,用于2017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自治区承担50%,银川市承担50%)。 

  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银川市人社局实有在职职工71人,公务用车及执法车共0辆,与2016年相比减少8辆,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2017年银川市人社局“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其中: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动;无车辆购置计划,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车辆维护运行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22万元,减少率100%,减少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已调拨、拍卖,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没有增减变动。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预算公开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因本单位不涉及该项业务,本表无数据。 

  七、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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