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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1/2019-00088 | 发布日期: | 2019-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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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人社局 |
名 称: |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送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230号),定于1月中旬对全市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进行社会曝光。现就报送2018年第四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将本辖区内发生过克扣、无故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欠薪企业进行梳理汇总,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时报送面向社会公布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贯彻落实12月19日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步骤和程序,准确、完整填写附件相关内容,并于2019年1月8日(星期二)16:00前,将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报送情况纳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效能考核范围,按规定应当进行社会公布和列入“黑名单”未列入的,将在效能考核中予以扣减分值。
(二)对于2018年前三季度已经公布的12件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件,对其违法行为仍未改正的,请继续列入此次社会公布,我市将通报至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等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要求,对惩戒对象实施联合惩戒;若其违法行为已经改正的,需要退出联合惩戒机制,需管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附函说明,经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予以撤销。
联系人:易文斌、田宝红
电 话:0951-6015693 6080017(传真)
邮 箱:zhanghua6080017@163.com
附件:1.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案例参考.wps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