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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9-00532 发布日期:2019-10-09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的通报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8年度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65号)《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4〕80号)和《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银川市2018年度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银农民工领〔2019〕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银川市工程建设企业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侵权行为,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经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初评筛选,市、县(市、区)两级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审,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2019年9月23日银川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对2018年度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力、集体上访持续时间长、化解难度大的4起典型案例5家企业通报如下:

案例 1: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立达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由宁夏华尊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感公司)施工建设的立达国际五金、建材、家居博览城项目,拖欠木工、钢筋工等47个班组284名农民工1435.6656万元工资。兴庆区人社部门分别于2018年9月11日、10月11日、10月22日向德感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德感公司均以“工程决算不合理、公司无能力支付”为由,未履行支付主体责任。2018年11月9日,兴庆区人社部门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交至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公安分局立案后,于12月26日对德感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德祥、律师刘安祥以及项目经理杨勇进行刑事拘留。12月30日,德感公司与各个班组进行了结算,核实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687.7995万元,德感公司筹措资金1305.3718万元汇入兴庆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剩余382.4277万元,于2019年7月支付到位。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九条之规定,兴庆区人社部门于2019年1月8日将重庆市德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案例2:宁夏鼎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建设施工的两家企业在鼎辉时代城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鼎辉时代城一期项目由宁夏鼎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辉公司)建设,2013年5月开工,开工后因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项目停工。2018年6月,宁夏鼎辉置业有限公司将该项目总承包交由中北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公司)组织施工。2018年12月份,在该项目施工的10个班组221名农民工多次到各级政府上访讨要工资,投诉拖欠农民工1210.4835万元工资。2019年1月15日金凤区人社部门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由工程承包人杨建灿出具的工资结算单进行了立案,分别于2019年1月22日、2月12日、3月8日向宁夏鼎辉置业有限公司、中北公司及杨建灿个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鼎辉公司、中北公司及杨建灿按照合同规定各自履行职责,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但鼎辉公司、中北公司及杨建灿个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并不予配合解决,导致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目前,金凤区人社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履行期限已到期,金凤区人社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申请金凤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3: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承建的三沙源A3、A16、B12号地块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18年12月初,永宁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局根据三沙源A3、A16、B12号地块项目各劳务分包人及农民工投诉提供的工程结算和工资表等材料调查核实,施工单位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共拖欠920余名农民工2450余万元工资。永宁县人社部门分别于12月14日、12月27日、2019年1月31日向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书面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处理决定书》,但该公司拒不履行支付责任。2019年2月2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目前,永宁县人社部门下达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履行期限已到期,永宁县人社部门将按照法律程序申请永宁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4:宁夏唐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吨超细粉煤灰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2018年5月22日,因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施工单位宁夏唐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工程量完成上存在分歧导致结算不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到位,300万吨超细粉煤灰项目一直未竣工验收,致使数十名农民工多次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讨要工资,并多次到劳动监察部门、信访部门投诉,经灵武市人社部门调查核实,该项目确实存在拖欠15名农民工11.12万元工资。经查处,宁夏锦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6月13日代施工方支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以上通报的4起典型案例5家企业,希望我市其他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引以为戒,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流程,把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同安排同部署,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银川市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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