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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909W/2022-00034 发布日期:2022-03-17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名 称:银川市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工作方案

银川市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工作方案

  

银川市2022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工作方案

  

为迎接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彰显担当作为,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劳动者急难愁盼的权益维护问题,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劳动用工密集型用工单位及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集中排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摸清工作短板,着力整改问题隐患,依法处置欠薪案件,严惩违法行为,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实现案件阶段性清零、制度落实到位、风险有效消除,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优化营商环境,开创全市劳动监察执法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献礼全国“两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时间、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时间:31日至1231


(二)范围: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力资源市场,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化工、轻纺、加工制造、餐饮、物业服务、医疗机构等易发生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行业。

(三)检查内容

1.对用人单位的主要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招收、使用劳动者情况;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向劳动者违法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抵押物(含有关证件)的情况;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情况;遵守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所发证件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检查内容为: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缴纳、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

(四)检查方式

除工程建设项目检查采取全覆盖之外,其余用人单位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中随机抽取用人单位,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集中宣传和自查自纠(3月1日至3月31日)。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简称《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守法自觉性,增强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原则上各县(市)区组织普法活动不少于4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隐患,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开展加工制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3月16日至4月15日)。以易发多发欠薪的劳动密集型用工企业及纺织业、服装制造、化工、箱包、服务行业为重点,聚焦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休息休假等问题排查化解企业突出用工矛盾,纠正企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三)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机构集中清理整顿(4月16至4月30日)。深入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介绍等机构,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机构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主要检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或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人力资源机构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含网络招聘)、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遵守执行情况检查51日至515日)。对使用编外人员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五)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大排查(516日至831日)。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发现违法隐患苗头及时化解,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继续以严格落实“银川8”为抓手,结合迎国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根治欠薪夏季行动,采取日常巡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强化对建筑领域落实《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措施的监督管理,对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实施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防止欠薪隐患累积爆发。

(六)开展高温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71日至831日)按照《关于调整全区高温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的通知》(宁人社发〔2014〕45号)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全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开展高温期间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用工检查。主要检查高温政策贯彻落实,高温津贴发放、防暑降温措施、劳动保护、安全用工等情况。

(七)开展打击违法使用童工专项执法检查(81日至815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小餐馆、小作坊、洗车场等劳动用工场所及其他易发生使用童工行为的小企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通过核查用工单位录用登记、职工名册、身份证明、出勤记录、工资台账等用工资料,以及深入现场通过面谈、询问等方式,全面准确核查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况。

(八)开展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执法检查(91日至930日)以使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及近年来曾发生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为检查重点,围绕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时间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情况以及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九)开展欠薪线索化解清零行动101日至1231日)对于督办、转办(含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及本地排查发现的欠薪案件、线索、舆情等,依法依规及时核实,限时解决,动态清零。重大欠薪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度,问题不解决不销账。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首问负责制,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对于企业一时难以清偿欠薪或企业负责人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一旦发生涉及欠薪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要协调相关成员单位要紧密协作,快速解决,平息事态,防范发生冲击社会底线的恶性极端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为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职能意识,提高执法质效。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开展监察执法检查,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程序、监察管辖及监察员的职责等进行。对执法中检查出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依法重点打击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一经查实,要及时移送。对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宁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有力维护好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落实“三项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银川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银川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银川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银政办〔2018172号)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四)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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