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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00-111/2018-88978 发文字号 银人社医罚字[2018]029号 生成日期 2018-11-23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社局 有 效 性 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川市兴庆区医信口腔诊所

2018年10月15日,市社保局接到一参保人员举报,该诊所存在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刷卡变现的行为。市社保局稽核调查发现,9月23日、25日,你诊所将复杂填充术、超声洁治、治疗费等诊疗项目刷卡计费变现,共计2550.00元

根据市社保局提供的情况,经我局查证你诊所于9月23日、9月25日将复杂填充术、超声洁治、治疗费等诊疗项目刷卡计费变现,通过虚构计费事实,将参保人员个人医疗保险基金账户变现,共计2550.00元

以上违规问题共骗取医保基金支出2550.00元。

单位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第九条规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你单位将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550.00元退回医保基金专户。

2、对你单位处以骗取2550.00倍的罚款,罚款7650.00元。

单位接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银川市人民政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金凤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1月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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