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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社保医保
索 引 号 | 640100-111/2019-00436 | 发文字号 | 生成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银川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人员:
为确保广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连续享受,我市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收缴2020年度全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凡以个人缴费方式参加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按规定连续缴费至2019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均为本次缴费对象。缴费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费。
二、缴费时间、标准和地点
(一)缴费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
(二)缴费最低标准:3723.60元
(三)缴费方式和地点 :市辖三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网点。
三、重要提示
(一)如果不选择最低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大厅核定缴费档次后,按照税务局提供的缴费方式缴费。
(二)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从2020年1月1日起按中断缴费处理,停止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续保的,保险待遇生效时间相应推迟6个月。
(三)本次缴纳的职工基本医保费为2020年全年(1月—12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后年度,参保人员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的职工基本医保费,具体缴费时间详见每年缴费通知。
咨询单位及电话: 5555200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10月0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