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保障
索 引 号: | 640100-111/2020-00252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
名 称: |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社会保险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
各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工作得到更有效的落实,现将2020年度社会保险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人员范围
2020年1月前已办理退休并正常享受社保待遇的所有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特殊政策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
2020年社会保险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计划力争在10月31日之前完成,全部工作年底完成。
三、认证方式
(一)离退休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软件“我的宁夏”或“掌上12333”进行资格认证,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无法用智能手机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可到就近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及其村级(社区)进行现场认证;
(三)孤寡老人、长期卧床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无法用智能手机认证的可联系就近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及其村级(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方式认证。
四、认证工作要求
(一)市社保中心负责全市离退休人员认证的全面工作,主要包括筛选未认证数据,反馈未认证结果至三区社保经办中心;三区社保经办中心负责未认证数据的进一步核实;各乡镇(街道)及其村级(社区)实施具体认证工作。
(二)有需要入户认证的离退休人员,入户工作人员需详细核实本人信息,确定是否一致,最后填写入户登记表上报至市社保中心退管服务科。
(三)各乡镇(街道)及其村级(社区)工作人员对于本辖区的服刑人员要认真核实是否正在领取社保待遇,有服刑且正在领取待遇的需要及时上报“社保待遇停发名单”至市社保中心退管科。
(四)在认证过程中发现有重复领取社保待遇情况的要及时和市社保中心联系处理。
五、待遇资格认证结果的运用
(一)对于在规定认证时间未完成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由市社保中心从2021年1月起暂时停发养老金,直至完成社会保险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后再恢复发放。
(二)社会保险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将作为对三区社保经办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划拨管理工作经费的主要参考依据。
每年一度社会保险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保障离退休人员依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加强社保基金管理,遏制冒领、骗领、多领养老金的行为,防止社保基金流失,各职责单位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宣传栏、人流来往集中地张贴公告,力争退休人员及时主动认证。
附件:“我的宁夏”及“掌上12333”认证指南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