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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9-00375 发布日期:2019-06-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社局
名 称: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1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议的答复

银川市民政局:

现就汤晓红、赵天佑二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汤晓红、赵天佑二位代表提出的建议,反映了社区工作者的心声,也代表了广大社区工作者的愿望,应当给予理解与支持。

二、关于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建议:社区工作人员月工资在2500元左右,这是自治区确定的标准,各市县无权调整,只能待自治区统一调整。

三、关于提高缴费基数的建议: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确定的2019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核定办法为: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统计数据,2018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384元,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054元。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发放的工资总额核定,20191月至4月,在2018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最低缴费基数为39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9596元;20195月至12月,在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最低缴费基数为3103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5513元。所以,社区工作人员虽然月工资为2500元左右,但缴费基数按最低3103元计算。

四、宁党办发〔201875号《通知》是一份(试行)意见,建议将二位代表的其他《建议》内容反映给发文部门,请行文相关单位再进一步调研,充分考虑基层工作者的实际,进一步修改或完善文件的相关条款。

联系人:李国云,联系电话:0951-5555359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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