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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1/2019-00376 发布日期:2019-06-28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人社局
名 称: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关于推进民营养老机构医保结算,助推医养结合”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关于推进民营养老机构医保结算,助推医养结合”建议的答复

医疗保障局

现就王炳彦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营养老机构医保结算,助推医养结合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已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医疗保险从启动以来,对医疗机构的各项政策从未按照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来区别制定政策,公立与民营医疗机构政策统一,公平对待。

    二、现在大力推行医养结合管理的养老模式,但是如何将医保政策落实到养老机构,迄今为止国家医保局层面未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但我市非常重视该项工作,已派相关工作人员赴异地学习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医保相关付费政策。

    三、对于已成立的养老机构,无论是公立的、还是民营的,如果养老机构内部有自己的医疗服务机构,并且符合医保定点的要求,那么可以申请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医保结算。

四、养老机构如没有相关专业的医务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建议还可以和附近的已定点医疗机构(公立和民营都可)签署服务协议,这样也可以形成互赢。养老机构的老人们有了相对专职的保健大夫,这些相对固定的医疗团队也可以有针对性的对老人所患的疾病建立长效的、持续的观测和治疗,更好地为老人们制定诊疗方案,治疗疾病。而医疗机构也增加了患者人数,增加了收入。

联系人:银川市社保局医疗费用结算科龚福玲

联系电话:0951-5555340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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