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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2021-08-05
来源: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单位: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解读


现就《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将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摆在“六稳”“六保”之首,推出了一系列超常规、阶段性举措,确保了就业局势稳定。为了继续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对相关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进行了延续,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细化,明确补贴条件、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等,便于全区统一政策执行,最大限度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保持全区就业局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有七个方面的政策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0%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补贴。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通过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另外,将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参保企业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返还标准执行宁人社发〔2020〕58号文件规定。
    (二)从2021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0%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三)跨年度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大型企业按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在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按本文第二款新标准执行。截至申请失业保险返还之日,企业失业保险可查询的缴费记录在12个月以上。
    (四)各地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各类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标准、申领程序、资金来源等按宁人社发〔2020〕58号文件中以工代训政策规定执行。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宁就业领导小组发〔2019〕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在取证之日(证书上的通过日期)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可按规定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和审核发放办法按照宁人社发〔2017〕7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未满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以缴纳社会保险期限为准。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补贴标准继续按照宁人社发〔2020〕58号文件执行。已享受2020年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失业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九、政策实施期限。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各地应当将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纳入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内,做到应享尽享;要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持续加大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分类精准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业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推动更多政策网上办、自助办、帮办快办,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进就业大局持续稳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军区动员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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