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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2443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4-28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4-28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队):

现将《“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项举措,抓好组织实施,取得工作实效。

  

附件:1.“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

2.质量提升工作台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质监局 宁夏检验检疫局关于印发<“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2018〕35号)要求,着力推动银川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三大战略”“五个扎实推进”总部署,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着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科学务实地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以“服务零距离、质量零缺陷”为主题的“双零”行动和以“百个产业聚集区,百种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双百”行动相结合。每个县(市、区)本年度中至少抓好1个重点行业、1个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推动10家以上中小企业质量、品牌、效益明显提升。通过全年持续的质量提升行动,实现质量发展总体水平、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质量基础设施水平、改革创新水平和党的建设质量水平等五个方面的提升。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决定成立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宋英花、孙晓明、陈明星、孙剑平、彭安民、

马小龙、付少刚、韩海英、俞光云、宋  力、

叶永安、王文明、张雪林

成  员:李  海、刘  伟、买锦路、陆  川、张  辉、

郎随永、杜恩泽、黄海泉、张瑞静、吕恒梅、

牛会兵、黄晓源、尹改青、张翠红、张  屏、

叶  辉、李科林、杜继红、张  丽、康建卫、

方国贤、杨文东、唐金生、王军乐、张  芳、

李  鹭

工作职责:

体负责质量提升行动的牵头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局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向自治区质监局报送工作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质量监管科。彭安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七个督查工作组

第一督查组:灵武市

  长:付少刚

  员:质量监管科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督查组:贺兰县局

  长:陈明星

  员:标准化科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督查组:永宁县局

  长:韩海英

  员:药品科相关人员组成;

第四督查组:兴庆区一分局

  长:宋英花

  员:法制科相关人员组成;

第五督查组:兴庆区二分局

  长:孙晓明

  员:消保科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督查组:金凤区分局

  长:孙

  员:食品科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督查组:西夏区分局

  长:彭安民

  员:网络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科相关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1.查验各部门是否制定“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4月底前),细化工作职责,并召开工作会议,督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到所负责辖区指导工作2天,确保质量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2.督查各辖区是否严格按方案内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等相关工作,确保各个层面工作目标顺利成,年底前形成督查报告。

(三)成立七个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灵武市局

责任人:买锦路

第二工作组:贺兰县局

责任人:刘  伟

第三督查组:永宁县局

责任人:李  海

第四督查组:兴庆区一分局

责任人:陆  川

第五督查组:兴庆区二分局

责任人:张  辉、

第六督查组:金凤区分局

责任人:郎随永、

第七督查组:西夏区分局

责任人:杜恩泽

工作职责:

1.制定辖区“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4月底前),确定“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职责,填报计划完成质量提升工作台账(详见附件2),与5月10日前报送市局领导小组。

2.精准开展所负责辖区质量状况调查分析,找准重点产品、重点产业、重点产区的主要或共性质量问题,形成调查分析报告(5月10日前),报送市局领导小组。

3.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并形成工作报告,6月底前、11月底前分别上报半年和全年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及重点产品或区域质量提升典型材料。

4.宣传发动。深入发动积极行动,向各辖区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广大企业积极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方针、政策和先进经验,深入挖掘典型事例、典型人物,重点宣传、复制推广,推动形成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四、主要任务

1.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增强事前事中的指导帮扶,

针对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和瓶颈,实施精准质量帮扶,助力中小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升整体质量水平,提高质量效益。重点围绕我市羊绒、葡萄酒行业,年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质量状况调查、质量比对和会商会诊,按照“一品一策”、“一业一策”,对重点产品或重点行业进行质量诊断,研究制定突出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根据企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质量培训和现场指导,向市局报送本辖区质量状况调研报告至少1篇,也可根据产品类别撰写质量状况分析。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2.实施企业信用体系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信用体系水平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企业个体监管科、质量监管科、市场科

3.督促企业开展质量QC小组活动,发挥质量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管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推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提高质量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计量认证监管科、质量监管科

4.围绕枸杞、大米、葡萄酒、能源化工、旅游服务业,打造一批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条件的企业、个人争创中国质量奖组织或个人贡献奖;培育争创宁夏政府质量奖1个;培育争创市长质量管理奖12家;培育争创宁夏名牌企业46家,培育有条件的企业、区域争创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区域品牌价值评价,培育争创中国驰名商标1个;根据各辖区实际情况,适当加大培育力度,详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品牌培育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质量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

5.开展行业、区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重点选择自我声明标准高于国标、实施绿色产品标准或通过高品质认证的企业,开展产(商)品专项监督抽查,通过比对评估、社会公告、消费引导,推动更多企业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鼓励质量提升成效明显的企业制定实施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实施高端品质认证,提高宁夏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标准化监管科、质量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药品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6.围绕日用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车用燃油、农资、建材、纺织服装等重点产品和电子商务产品,深入开展“质检利剑”打假行动和“双打”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好2018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以消费品、建材产品、农资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产品,突出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电气安全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指标。围绕网购热销重点产品,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加大抽查频次,加大曝光力度。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消费品、食品相关产品为重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广泛收集风险舆情,适时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保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商标广告监管科、质量监管科、工业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7.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一是建立完善辖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积极探索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辖区计量器具的档案体系管理、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体系管理、计量诚信分类监管体系。二是强化计量检定检测,推进量传溯源准确可靠。督促各类检定检测技术机构按照计量授权项目范围应检则检,提高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三是开展计量器具产品监督抽查,计量器具制造企业证后督查不低于50%。加大违法使用计量器具的查处力度,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四是开展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在重点企业计量建标完善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计量基础管理能力和节能降耗工作水平。五是建立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档案,有效推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开展。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通过检查督促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机构运行管理和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每年督查机构不低于30%。六是建立完善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档案,促进认证产品档案的动态更新。加强3C认证产品质量监督,纳入地方监督抽查计划。积极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推动辖区认证市场不断净化。通过“三品”认证有效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追溯和质量承诺,提升认证产品品牌的知名度,稳步推进绿色认证监管,推动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在全社会使用和采信,增加绿色产品有效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

8、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加大标准化“九大重点领域”“八大工程”建设的工作力度,提升标准化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清理滞后老化标准,整合重复交叉标准,提高政府标准供给质量。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积极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标准化+”行动,统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分行业、按类别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强化标准体系的引导约束机制。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消费升级、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局标准化监管科

9.切实加强党的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机关党委

10.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常抓常管。认真对标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开展纠正“四风”问题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一线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性;深入整治“吃拿卡要”、违规收费、行政不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监察室

11.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园区、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把脉会诊,切切实实帮助基层解决一些问题。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开展调研:聚焦质量提升“如何确定工作定位、如何找准质量提升突破点、如何构建质量提升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调研;聚焦“双零”和“双百”等专项活动开展调研;聚焦标准引领、质量管理、质量攻关、质量创新、品牌建设和综合发挥质量基础设施综合作用开展调研;聚焦各行业、各部门在质量提升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创造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开展调研;聚焦落实质量提升协调机制,全面发挥质量提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作用开展调研。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实地调研一次,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沉到中小企业和重点区域,通过开展质量状况大调查和中小企业调研,摸清本辖区内质量现状和中小企业质量技术需求,谋实策、出实招、下实功、求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12.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质量提升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质量提升宣传活动,争取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叫响“质量提升行动年”。用好报纸、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宣传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和取得成效情况,推广一批卓有成效的典型经验。积极举办质量工作专题研讨班,精心策划重大宣传主题和重大宣教行动,大张旗鼓、广泛持续地开展质量提升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13.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关键时间节点,将“质量提升行动年”与相关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在“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 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和全国“质量月”期间,精心策划和举办活动。组织质量奖获奖企业举办质量标杆现场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大中小学质量相关活动,体现“质量行动年”全年在行动、一直在行动。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办公室、质量监管科、计量与认证监管科、标准化监管科

14.明确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小组统抓统管、督查组协调指导、工作组扎实推进”的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市局派出七个质量提升行动督查组,加强对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的协调指导,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推动“质量提升行动年”活动。

责任单位:各督查组

15.强化党对质量的领导,建立质量督察机制。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出台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性文件,成立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质量工作领导机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质量工作的管理,深化质量提升工作在各地全局中的地位。积极探索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把党管质量落到实处。借助质量工作考核,强化对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督查,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及时开展评

估,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组长的贯彻落实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建立完善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指定专门人员,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加强与市局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报送。

2.积极推进落实。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落实“双零”“双百”行动,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集中力量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特别是灵武市局、西夏区分局要重点抓好羊绒产业、葡萄酒产业的质量提升,同时做好典型树立和经验总结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安排落到实处。

3.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及辖区党委、政府上报质量提升行动工作进展,并制定质量提升实施计划、“质量提升行动年”工作方案等情况报市局质量监管科。各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每月至少报送二篇,每季度上报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的总体情况和成效,重大问题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及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到季度、年度绩效考核当中。


2

质 量 提 升 台 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序号

拟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名称

产品或

服务名称

存在的突出

质量问题

质量提升

措施

完成时限

工作进展情况

工作

成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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