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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2444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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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2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8-04-28 |
名 称: |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产品质量。现将我市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一、开展企业自我声明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辖区内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我声明工作,及时提交《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自我声明书》(见附件1)纳入企业质量监管档案。及时更新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内容,对已获知信息却不主动声明的和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风险的企业,纳入高风险企业名单。对列入高风险名单中的企业,提高该企业在下一个年度的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并采用约谈、通报当地政府等方式,加严对企业的管理。
二、完成时限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对照食品相关产品发证目录,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
5月6日前,要完成向企业自我声明材料的收集整理、逐一做好附件2至附件7表的填报,并于5月7日前并将辖区所有食品相关产品企业自我声明材料、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复印件上报市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要检查过程中要与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工作、获证企业日常巡查相结合,督促企业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是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和查处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不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且拒不改正的获证企业,提请自治区质监局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对不再生产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或长期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申请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联 系 人:黄海泉、韩 梅
联系电话:0951-5069570
附件:1.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我声
明书
2.食品相关产品塑料材质-接触乳制品的包装材料
和容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3.食品相关产品纸材质-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
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4.食品相关产品金属材质-接触烘焙食品的生产设
备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5.食品相关产品玻璃材质-接触食品的容器生产企
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6.食品相关产品橡胶材质-接触食品的密封件、输送
胶管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7.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生产企
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自
我
声
明
书
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自我声明书
为明确产品性质,利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确保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使用安全,全面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本企业向社会声明:
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的食品相关产品。
本企业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包括
(产品名称)。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企业的监督,本企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长期有效,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声明主体单位(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附件2:
食品相关产品塑料材质-接触乳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人员:
清单项目 | 序号 | 清单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不符合 说明 | ||
1 基本要求(10分) | 1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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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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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应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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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应收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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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领导层中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 1 |
| ||||
6 | 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原料以及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和验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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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应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进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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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与相应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匹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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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辅料、产品在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时,应复核具体原因,纠正并记录。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0 | 厂址应选在地势干燥的地段,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除非有足够的防范设施。厂区周边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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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1 |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活区不应对生产区造成污染;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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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成,厂区地面应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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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厂区内污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存放设施应密闭,应便于清洗消毒。 | 1 |
| ||||
14 |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 1 |
| ||||
2.2生产车间(8分) | 15 | 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车间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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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车间地面应用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积水,便于清扫,排水系统良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车间墙壁易于清扫。车间内的水池、地漏等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 1 |
| ||||
17 |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公共设施不应给生产带来污染。车间厕所应为水冲式,应与生产区域有效隔离,应有防虫、防蝇设施。厕所的通风设施应独立,不得与生产车间相通。 | 1 |
| ||||
18 | 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应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 1 |
| ||||
19 | 对无菌包装产品,应监测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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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车间内通风应良好,光线应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车间内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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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2生产车间(8分) | 21 | 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浴)等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作服应保持洁净。 (1)生产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片材、容器等的企业消毒设施要求为:洗手设施应为感应式或脚踏式,避免交叉污染;消毒应做到感应式酒精喷雾等消毒模式。缓冲区应定期消毒,如紫外线照射等。工作服应包括帽子、手套(如不方便使用手套工作,应在工作中定时对双手消毒),全身工作服、换鞋或戴脚套,并且应进行封闭生产,同时具备与封闭生产相适应的通风防尘设施。其中非复合膜袋、复合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产品生产企业应使用风淋浴,片材、容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可使用风幕; (2)生产密胺餐具、塑料菜板、编织袋等产品的企业,应至少使用洗手液洗手,并应至少具备如除尘辊等除尘设施。应具备更衣室并穿着洁净的工作服,也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防尘通风设施。 | 1 |
|
| |
22 | 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和除尘设施,应当工作良好,定期清理,保留清理记录。 | 1 |
| ||||
2.3库房(4分) | 23 | 库房应当整洁,平整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漏、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条件应满足生产需要,库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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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或采取其它相应防护设施;存放的物品不应造成交叉污染,原辅料应分类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 1 |
| ||||
25 |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毒有害物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橱柜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保存记录。 | 1 |
| ||||
26 | 库房容积应满足生产需要。 | 1 |
| ||||
2.4检验室(3分) | 27 | 企业应建立相应检验设施,检验室应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或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或检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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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1 | 3.1.1 | 28 | 用于生产塑料材质-接触乳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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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所用添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原辅料生产商应提供所生产原辅料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的声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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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如使用外购回收料,应使用经卫生部门评估的外购回收料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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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严禁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 | 否决项 |
| ||||
3.1.2 | 32 | 生产者应对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配件等针对其安全性进行采购验证,并按要求进行供方评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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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 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规定取证的)和与购进批次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应依照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 2 |
| ||||
34 | 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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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35 | 生产者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进出库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进出货日期等内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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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生产工艺控制要求(20分) | 3.2.1 工艺安全基本要求 (4分) | 36 | 生产者应列明产品生产的工艺过程流程,应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添加剂、助剂等辅料的使用安全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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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产品标识”中明示的“耐温性能”、“抗菌性能”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性能指标,或产品所执行标准中涉及的性能指标涉及食品安全的性能指标,应评估通过生产工艺实现的途径。例如,产品应具有或明示“抗菌性能”时,应说明在原料中含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抗菌功能的添加剂等途径,并说明其安全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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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2生产工艺控制要求(20分) | 3.2.1 工艺安全基本要求 (4分) | 38 |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识别、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外来异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屑、灰尘、生产设备润滑机油及其它易于与包装材料相混淆的材料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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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生产过程直接接触产品的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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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8分) | 40 | 生产者应对所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危害因素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措施应符合《塑料材质-接触乳制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过程风险因子及控制措施表》的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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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应针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规定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纠偏措施和有效运行的验证程序,应有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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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5分) | 42 |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非食品接触面的印刷油墨层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应使用安全油墨以降低对产品的安全风险影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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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产品应具有合格证和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齐全,应符合标准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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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于有特定用途的产品,应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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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包装方式应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 1 |
| ||||
46 | 应考虑产品特点,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产品的保质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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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产品贮存与运输要求 (3分) | 47 | 应根据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用于包装、贮存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清洁、卫生,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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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以保证产品安全质量不受影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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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成品出现损伤、污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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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3 产品安全性验证要求 (11分) | 50 | 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安全性验证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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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企业相关安全检测项目与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安全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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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按照程序分别作出相应处置并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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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产品的追溯与召回管理 (4分) | 53 | 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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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溯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次信息、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及发货日期等。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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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生产者应保存不合格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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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生产者应规定不合格品的判定规则、处理办法,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应规定对退货品的处理办法,对不合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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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应保存消费者投诉记录。消费者投诉记录要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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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 (20分) | 4.1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清洁记录(2.5分) | 58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清洁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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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2.5分) | 59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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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 (20分) | 4.3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及岗位培训记录(2.5分) | 60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岗位培训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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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及记录(2.5分) | 61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原辅材料采购及管理记录。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库房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库房管理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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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及安全记录(2.5分) | 62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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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记录(2.5分) | 63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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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不合格品管理、追溯与召回制度、召回记录(2.5分) | 64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及召回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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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文件管理程序及文件管理记录(2.5分) | 65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文件管理程序;应具有完整的文件管理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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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产品抽检结果 | 5.1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 66 | 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应合格。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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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分类等级标准:90≤A级≤100分;75≤B级<90;60≤C级<75;D级(高风险)<60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划入D级
(高风险)。
A、企业未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B、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
C、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D、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
附件3:
食品相关产品纸材质-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人员:
清单项目 | 序号 | 清单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不符合 说明 | ||
1 基本要求(10分) | 1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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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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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应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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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应收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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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领导层中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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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原料以及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和验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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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应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进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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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与相应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匹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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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原辅料、产品在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时,应复核具体原因,纠正并记录。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0 | 厂址应选在地势干燥的地段,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除非有足够的防范设施。厂区周边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 1 |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1 |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活区不应对生产区造成污染;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 1 |
| ||
12 |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成,厂区地面应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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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厂区内污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存放设施应密闭,应便于清洗消毒。 | 1 |
| ||||
14 |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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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生产车间(8分) | 15 | 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车间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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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车间地面应用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积水,便于清扫,排水系统良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车间墙壁易于清扫。车间内的水池、地漏等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 1 |
| ||||
17 |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公共设施不应给生产带来污染。车间厕所应为水冲式,应与生产区域有效隔离,应有防虫、防蝇设施。厕所的通风设施应独立,不得与生产车间相通。 | 1 |
| ||||
18 | 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应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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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无菌包装产品,应监测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 1 |
| ||||
20 | 车间内通风应良好,光线应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车间内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2生产车间(8分) | 21 | 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浴)等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作服应保持洁净,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浴)等装置。洗手设施应为感应式或脚踏式,避免交叉污染,消毒应做到感应式酒精喷雾等消毒模式,缓冲区应定期消毒,如紫外线照射等;工作服应包括帽子、手套(如不方便使用手套工作,应在工作中定时对双手消毒)、工作鞋或戴脚套,并且应进行封闭生产,同时具备与封闭生产相适应的通风防尘设施。其中生产食品用纸产品的生产企业应使用风淋浴,食品用基纸产品的生产企业可使用风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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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和除尘设施,应当工作良好,定期清理,保留清理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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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库房(4分) | 23 | 库房应当整洁,平整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漏、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条件应满足生产需要,库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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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或采取其它相应防护设施;存放的物品不应造成交叉污染,原辅料应分类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 1 |
| ||||
25 |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毒有害物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橱柜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保存记录。 | 1 |
| ||||
26 | 库房容积应满足生产需要。 | 1 |
| ||||
2.4检验室(3分) | 27 | 企业应建立相应检验设施,检验室应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或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或检验。 | 3 |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1 | 3.1.1 | 28 | 用于生产纸材质-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 2 |
|
|
29 | 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所用添加剂应符合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原辅料生产商应提供所生产原辅料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声明。如使用GB9685《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以外的添加剂、助剂,企业必须提供安全性证明材料(例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标准等),以确保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 | 2 |
| ||||
30 | 对于生产纸浆或基纸产品的企业,应杜绝回收纸原料;对于使用基纸生产食品用纸产品的企业,应加强对食品用基纸的荧光剂、油墨残留等的监控,保证符合食品用基纸的安全质量。 | 2 |
| ||||
31 | 严禁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 | 否决项 |
| ||||
3.1.2 | 32 | 生产者应针对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如纸浆或基纸)、助材料(如淋膜液、涂布液、油墨等)、添加剂(如造纸添加剂等)、包装材料等针对其安全性进行采购验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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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 | 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规定取证的)和与购进批次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应依照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 2 |
| ||||
34 | 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 2 |
| ||||
3.1.3 | 35 | 生产者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进出库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进出货日期等内容。 | 3 |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2 生产工艺控制要求 (20分) | 3.2.1 工艺安全基本要求 (4分) | 36 | 生产全过程及最终产品不应危害人体健康和造成食品特性的改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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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生产全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并在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原辅料的使用量。为达到以上目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具体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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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生产工艺控制要求 (20分) | 3.2.1 工艺安全基本要求 (4分) | 38 |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识别、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外来异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屑、灰尘、生产设备润滑机油及其它易于与包装材料相混淆的材料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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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生产过程直接接触产品的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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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8分) | 40 | 生产者应对所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危害因素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措施应符合《纸材质-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过程风险因子及控制措施表》的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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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应针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规定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纠偏措施和有效运行的验证程序,应有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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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5分) | 42 |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非食品接触面的印刷油墨层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应使用安全油墨以降低对产品的安全风险影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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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产品应具有合格证和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齐全,应符合标准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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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于有特定用途的产品,应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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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包装方式应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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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应考虑产品特点,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产品的保质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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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2 生产工艺控制要求 (20分) | 3.2.4 产品贮存与运输要求 (3分) | 47 | 应根据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用于包装、贮存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清洁、卫生,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 1 |
|
|
48 |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以保证产品安全质量不受影响。 | 1 |
| ||||
49 | 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成品出现损伤、污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染。 | 1 |
| ||||
3.3 产品安全性验证要求 (11分) | 50 | 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安全性验证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 4 |
|
| ||
51 | 企业相关安全检测项目与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安全指标。 | 4 |
| ||||
52 |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按照程序分别作出相应处置并记录。 | 3 |
| ||||
3.4产品的追溯与召回管理 (4分) | 53 | 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 否决项 |
|
| ||
54 |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溯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次信息、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及发货日期等。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 | 1 |
| ||||
55 | 生产者应保存不合格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 1 |
| ||||
56 | 生产者应规定不合格品的判定规则、处理办法,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应规定对退货品的处理办法,对不合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处理。 | 1 |
| ||||
57 | 应保存消费者投诉记录。消费者投诉记录要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 1 |
| ||||
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 (20分) | 4.1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清洁记录(2.5分) | 58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清洁记录。 | 2.5 |
|
| |
4.2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2.5分) | 59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2.5 |
| |||
4.3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及岗位培训记录(2.5分) | 60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岗位培训记录。 | 2.5 |
| |||
4.4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及记录(2.5分) | 61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原辅材料采购及管理记录。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库房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库房管理记录。 | 2.5 |
| |||
4.5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及安全记录(2.5分) | 62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记录。 | 2.5 |
| |||
4.6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记录(2.5分) | 63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 2.5 |
| |||
4.7不合格品管理、追溯与召回制度、召回记录(2.5分) | 64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及召回记录。 | 2.5 |
| |||
4.8文件管理程序及文件管理记录(2.5分) | 65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文件管理程序;应具有完整的文件管理记录。 | 2.5 |
| |||
5 产品抽检 结果 | 5.1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 66 | 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应合格。 | 否决项 |
|
|
注:
1、分类等级标准:90≤A级≤100分;75≤B级<90;60≤C级<75;D级(高风险)<60
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划入D级(高风险)。A、企业未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
B、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C、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D、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
附件4:
食品相关产品金属材质-接触烘焙食品的生产设备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人员:
清单项目 | 序号 | 清单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不符合 说明 | |||
1 基本要求(10分) | 1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 | 否决项 |
|
| |||
2 |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 | 2 |
| |||||
3 | 企业应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 | 1 |
| |||||
4 | 企业应收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1 |
| |||||
5 | 在领导层中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 1 |
| |||||
6 | 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原料以及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和验证 | 1 |
| |||||
7 | 企业应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进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 2 |
| |||||
8 | 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与相应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匹配。 | 1 |
| |||||
9 | 原辅料、产品在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时,应复核具体原因,纠正并记录。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0 | 厂区应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相应的距离。 | 1 |
|
| ||
11 | 厂区道路应硬化,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生产区的空气、水质、场地应符合相应生产要求。 | 1 |
| |||||
12 | 企业的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避免交叉污染。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3 |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 1 |
| |||
14 |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 | 1 |
| |||||
2.2生产车间(8分) | 15 | 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 | 1 |
|
| |||
16 | 车间地面应用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积水,便于清扫,排水系统良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车间墙壁易于清扫。 | 1 |
| |||||
17 |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 1 |
| |||||
18 | 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应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 1 |
| |||||
19 | 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应实施监测,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 1 |
| |||||
20 | 车间内通风应良好,光线应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车间内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 1 |
| |||||
21 | 生产车间应保持通道畅通,无杂物堆积。 | 1 |
| |||||
22 | 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和除尘设施,应当工作良好,定期清理,保留清理记录。 | 1 |
| |||||
2.3库房(4分) | 23 | 库房应当整洁,平整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漏、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条件应满足生产需要,库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 1 |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3库房(4分) | 24 |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或采取其它相应防护设施;存放的物品不应造成交叉污染,原辅料应分类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 1 |
| |||
25 |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毒有害物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橱柜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保存记录。 | 1 |
| |||||
| 26 | 库房容积应满足生产需要。 | 1 |
| ||||
2.4检验室(3分) | 27 | 企业应建立相应检验设施及设备,并应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或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生产非许可证产品的企业)。 | 3 |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1 要求 (15分) | 3.1.1 (6分) | 28 | 用于生产金属材质-接触烘焙食品的生产设备的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 2 |
|
| |
29 | 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所用添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原辅料生产商应提供所生产原辅料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的声明。 | 2 |
| |||||
30 | 如使用外购回收料,应使用经卫生部门评估的外购回收料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 2 |
| |||||
31 | 严禁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 | 否决项 |
| |||||
3.1.2 | 32 | 生产者应对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关键元器件及电气元件等针对其安全性进行采购验证,并按要求进行供方评价。 | 2 |
|
| |||
33 | 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规定取证的)和与购进批次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应依照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 2 |
| |||||
34 | 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 2 |
| |||||
3.1.3 | 35 | 生产者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进出库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进出货日期等内容。 | 3 |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2生产工艺控制要求(20分) | 3.2.1 工艺安全基本要求 (4分) | 36 | 生产者应列明产品生产的工艺过程流程,应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添加剂、助剂等辅料的使用安全性。 | 1 |
|
| |
37 | 对产品所执行标准中涉及的食品安全的性能指标,应对生产工艺进行评估。 | 1 |
| |||||
38 |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识别、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外来异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屑、灰尘、生产设备润滑机油及其它易于与包装材料相混淆的材料等。 | 1 |
| |||||
39 | 生产过程直接接触产品的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1 |
| |||||
3.2生产工艺控制要求(20分) | 3.2.2 (8分) | 40 | 生产者应对所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危害因素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措施应符合《金属材质-接触烘焙食品的生产设备生产过程风险因子及控制措施表》的要求。 | 4 |
|
| ||
41 | 应针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规定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纠偏措施和有效运行的验证程序,应有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 4 |
| |||||
3.2.3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5分) | 42 | 产品包装标识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 1 |
|
| |||
43 | 产品应具有合格证和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齐全,应符合标准要求 | 1 |
| |||||
44 | 对于有特定用途的产品,应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 1 |
| |||||
45 | 包装方式应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 1 |
| |||||
46 | 应考虑产品特点,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产品包装和标识规定。 | 1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2生产工艺控制要求(20分) | 3.2.4 产品贮存与运输 要求 (3分) | 47 | 应根据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用于包装、贮存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清洁、卫生,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 1 |
|
| |
48 |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以保证产品安全质量不受影响。 | 1 |
| |||||
49 | 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成品出现损伤、污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染。 | 1 |
| |||||
3.3 产品安全性验证要求 (11分) | 50 | 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安全性验证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 4 |
|
| |||
51 | 企业相关安全检测项目与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应覆盖食品安全和电气安全相关安全指标。 | 4 |
| |||||
52 |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按照程序分别作做出相应处置并记录。 | 3 |
| |||||
3.4产品的追溯与召回管理 (4分) | 53 | 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 否决项 |
|
| |||
54 |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溯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次信息、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及发货日期等。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至少不应少于2年。 | 1 |
| |||||
55 | 生产者应保存不合格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 1 |
| |||||
56 | 生产者应规定不合格品的判定规则、处理办法,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应规定对退货品的处理办法,对不合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处理。 | 1 |
| |||||
57 | 应保存消费者投诉记录。消费者投诉记录要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 1 |
| |||||
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 (20分) | 4.1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清洁记录(2.5分) | 58 5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清洁记录。 | 2.5 |
|
| ||
4.2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2.5分) | 59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2.5 |
| ||||
4.3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及岗位培训记录(2.5分) | 60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岗位培训记录。 | 2.5 |
| ||||
4.4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及记录(2.5分) | 61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原辅材料采购及管理记录。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库房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库房管理记录。 | 2.5 |
| ||||
4.5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及安全记录(2.5分) | 62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记录。 | 2.5 |
| ||||
4.6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记录(2.5分) | 63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 2.5 |
| ||||
4.7不合格品管理、追溯与召回制度、召回记录(2.5分) | 64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及召回记录。 | 2.5 |
| ||||
4.8文件管理程序及文件管理记录(2.5分) | 65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文件管理程序;应具有完整的文件管理记录。 | 2.5 |
| ||||
5 产品抽检 结果 | 5.1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 66 | 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应合格。 | 否决项 |
|
|
注:
1、分类等级标准:90≤A级≤100分;75≤B级<90;60≤C级<75;D级(高风险)<60
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划入D级(高风险)。A、企业未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B、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
C、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D、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
附件5:
食品相关产品玻璃材质-接触食品的容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人员:
清单项目 | 序号 | 清单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不符合 说明 | ||
1 基本要求(10分) | 1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 | 否决项 |
|
| ||
2 |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 | 2 |
| ||||
3 | 企业应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 | 1 |
| ||||
4 | 企业应收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1 |
| ||||
5 | 在领导层中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 1 |
| ||||
6 | 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原料以及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和验证。 | 1 |
| ||||
7 | 企业应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进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 2 |
| ||||
8 | 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与相应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匹配。 | 1 |
| ||||
9 | 原辅料、产品在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时,应复核具体原因,纠正并记录。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1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0 | 厂址应选在地势干燥的地段,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除非有足够的防范设施。厂区周边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 1 |
|
| |
11 |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活区不应对生产区造成污染;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1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2 |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成,厂区地面应能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 1 |
| ||
13 | 厂区内污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存放设施应密闭,应便于清洗消毒。 | 1 |
| ||||
14 |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 1 |
| ||||
2.2生产车间(9分) | 15 | 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车间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 | 1 |
|
| ||
16 | 车间地面应用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积水,便于清扫,排水系统良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车间墙壁易于清扫。车间内的水池、地漏等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 1 |
| ||||
17 |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公共设施不应给生产带来污染。车间厕所应为水冲式,应与生产区域有效隔离,应有防虫、防蝇设施。厕所的通风设施应独立,不得与生产车间相通。 | 1 |
| ||||
18 | 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应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 1 |
| ||||
19 | 对无菌包装产品,应监测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 1 |
| ||||
20 | 车间内通风应良好,光线应充足,照明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车间内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 1 |
| ||||
21 | 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浴)等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作服应保持洁净。 | 1 |
| ||||
22 | 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和除尘设施,应当工作良好,定期清理,保留清理记录。 | 2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49分) | 2.3库房(4分) | 23 | 库房应当整洁,平整且通风良好。 | 1 |
|
| |
24 |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或采取其它相应防护设施;存放的物品不应造成交叉污染,原辅料应分类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 1 |
| ||||
25 |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 1 |
| ||||
26 | 库房容积应满足生产需要。 | 1 |
| ||||
2.4检验室(3分) | 27 | 企业应建立相应检验设施,检验室应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或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或检验。 | 3 |
|
| ||
3.1 | 3.1.1 | 28 | 用于生产玻璃材质-接触食品的容器的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 2 |
|
| |
29 | 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所用助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原辅料生产商应提供所生产原辅料助剂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 | 2 |
| ||||
30 | 对于生产玻璃材质-接触食品的容器的企业,应杜绝使用《SB/T10900 废玻璃分类》中列明的特种废玻璃。 | 2 |
| ||||
31 | 严禁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 | 否决项 |
| ||||
3.1.2 | 32 | 生产者应对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如石英砂、长石、纯碱、碎玻璃等)、辅助材料(如澄清剂、着色剂、氧化剂、脱色剂、助熔剂、乳浊剂、还原剂、喷涂液等)、配件等针对其安全性进行采购验证,并按要求进行供方评价。 | 2 |
|
| ||
33 | 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规定取证的)和与购进批次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应依照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 2 |
| ||||
34 | 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 2 |
| ||||
3.1.3 | 35 | 生产者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进出库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进出货日期等内容。 | 3 |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49分) | 3.2生产工艺控制 要求(21分) | 3.2.1 工艺安全基本要求 (5分) | 36 | 生产工艺应保证最终产品不危害人体健康,不造成食品特性的改变。企业应依据相关要求对首次使用的原辅料、配方和生产工艺进行安全评估并验证,检测主要安全控制指标,成品经安全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 | 1 |
|
|
37 | 对“产品标识”中明示的“耐低温”、“耐高温”、“可蒸煮”或“微波炉使用”等,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依据。 | 1 |
| ||||
38 |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配料、窑炉、成型工艺需与后续工艺进行隔断。 | 2 |
| ||||
39 | 生产过程直接接触产品的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1 |
| ||||
3.2.2 关键控制要求 (8分) | 40 | 生产者应对所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危害因素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措施应符合《玻璃材质-接触食品的容器生产过程风险因子及控制措施表》的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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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关键控制点记录至少应包含配合料(尤其是氧化钠)的含量、均匀度;退火温度与时间记录;喷涂液高度记录、油墨层高度(离口沿距离不得少于2cm)。 | 4 |
| ||||
3.2.3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5分) | 42 |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非食品接触面的印刷油墨层,距离容器口沿不得少于2c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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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3 | 产品应具有合格证和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 1 |
| ||||
44 | 对于有特定用途的产品,应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 1 |
| ||||
45 | 包装方式应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不得使用麻袋、编织袋包装。 | 1 |
| ||||
46 | 应考虑产品特点,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产品的保质期。 | 1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49分) | 3.2生产工艺控制 要求 (21分) | 3.2.4 产品贮存与运输 要求 (3分) | 47 | 应根据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用于包装、贮存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清洁、卫生,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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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不得露天存放,应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以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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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成品出现损伤、污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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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产品安全性验证要求 (9分) | 50 | 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安全性验证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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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企业相关安全检测项目与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安全指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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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按照程序分别作出相应处置并记录。 | 3 |
| ||||
3.4产品的追溯与召回管理 (4分) | 53 | 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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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溯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次信息、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及发货日期等。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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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生产者应保存不合格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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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生产者应规定不合格品的判定规则、处理办法,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应规定对退货品的处理办法,对不合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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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应保存消费者投诉记录。消费者投诉记录要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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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 (20分) | 4.1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清洁记录(2.5分) | 58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清洁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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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2.5分) | 59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2.5 |
| |||
4.3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及岗位培训记录(2.5分) | 60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岗位培训记录。 | 2.5 |
| |||
4.4原辅材料、库房管理制度及记录(2.5分) | 61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原辅材料采购及管理记录。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库房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库房管理记录。 | 2.5 |
| |||
4.5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及安全记录(2.5分) | 62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记录。 | 2.5 |
| |||
4.6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记录(2.5分) | 63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 2.5 |
| |||
4.7不合格品管理、追溯与召回制度、召回记录(2.5分) | 64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及召回记录。 | 2.5 |
| |||
4.8文件管理程序及文件管理记录(2.5分) | 65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文件管理程序;应具有完整的文件管理记录。 | 2.5 |
| |||
5 产品抽检结果 | 5.1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 66 | 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应合格。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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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分类等级标准:90≤A级≤100分;75≤B级<90;60≤C级<75;D级(高风险)<60.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划入D级(高风险)。
A、企业未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B、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C、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D、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
附件6:
食品相关产品橡胶材质-接触食品的密封件、输送胶管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人员:
清单项目 | 序号 | 清单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不符合 说明 | ||
1 基本要求(10分) | 1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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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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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应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 | 1 |
| ||||
4 | 企业应收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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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领导层中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 1 |
| ||||
6 | 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原料以及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和验证 | 1 |
| ||||
7 | 企业应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进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 2 |
| ||||
8 | 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与相应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匹配。 | 1 |
| ||||
9 | 原辅料、产品在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时,应复核具体原因,纠正并记录。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0 | 厂址应选在地势干燥的地段,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除非有足够的防范设施。厂区周边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 1 |
|
| |
11 |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活区不应对生产区造成污染;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2 |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成,厂区地面应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 1 |
|
| |
13 | 厂区内污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存放设施应密闭,应便于清洗消毒。 | 1 |
| ||||
14 |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 1 |
| ||||
2.2生产车间(8分) | 15 | 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车间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 | 1 |
|
| ||
16 | 车间地面应用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积水,便于清扫,排水系统良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车间墙壁易于清扫。车间内的水池、地漏等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 1 |
| ||||
17 |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公共设施不应给生产带来污染。车间厕所应为水冲式,应与生产区域有效隔离,应有防虫、防蝇设施。厕所的通风设施应独立,不得与生产车间相通。 | 1 |
| ||||
18 | 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应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 1 |
| ||||
19 | 对无菌包装产品,应监测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 1 |
| ||||
20 | 车间内通风应良好,光线应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车间内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 1 |
| ||||
21 | 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浴)等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作服应保持洁净。 | 1 |
| ||||
22 | 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和除尘设施,应当工作良好,定期清理,保留清理记录。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3库房(4分) | 23 | 库房应当整洁,平整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漏、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条件应满足生产需要,库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 1 |
|
| |
24 |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或采取其它相应防护设施;存放的物品不应造成交叉污染,原辅料应分类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 | 1 |
| ||||
25 |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毒有害物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橱柜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保存记录。 | 1 |
| ||||
26 | 库房容积应满足生产需要。 | 1 |
| ||||
2.4检验室(3分) | 27 | 企业应建立相应检验设施,检验室应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或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或检验。 | 3 |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1 | 3.1.1 | 28 | 用于生产橡胶材质-接触食品的密封件、输送胶管的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 2 |
|
|
29 | 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所用添加剂应符合GB9685的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 原辅料生产商应提供所生产原辅料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GB9685的声明。 | 2 |
| ||||
30 | 如使用外购回收料,应使用经卫生部门评估的外购回收料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 2 |
| ||||
31 | 严禁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 | 否决项 |
| ||||
3.1.2 | 32 | 生产者应对生产橡胶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配件等针对其安全性进行采购验证,并按要求进行供方评价。 | 2 |
|
| ||
33 | 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规定取证的)和与购进批次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应依照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 2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1 | 3.1.2 | 34 | 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 2 |
| |
3.1.3 | 35 | 生产者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进出库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进出货日期等内容。 | 3 |
|
| ||
3.2 生产工艺控制 要求 (20分) | 3.2.1 工艺安全基本要求 (4分) | 36 | 生产者应列明产品生产的工艺过程流程,应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添加剂、助剂等辅料的使用安全性。 | 1 |
|
| |
37 | 对“产品标识”中明示的“耐温性能”、“抗菌性能”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性能指标,或产品所执行标准中涉及的性能指标涉及食品安全的性能指标,应评估通过生产工艺实现的途径。例如,产品应具有或明示“抗菌性能”时,应说明在原料中含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抗菌功能的添加剂等途径,并说明其安全性。 | 1 |
| ||||
38 |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识别、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外来异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屑、灰尘、生产设备润滑机油及其它易于与包装材料相混淆的材料等 | 1 |
| ||||
39 | 生产过程直接接触产品的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1 |
| ||||
3.2.2 (8分) | 40 | 生产者应对所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危害因素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措施应符合《橡胶材质-接触食品的密封件、输送胶管生产过程风险因子及控制措施表》的要求。 | 4 |
|
| ||
41 | 应针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规定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纠偏措施和有效运行的验证程序,应有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 4 |
| ||||
3.2.3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5分) | 42 |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非食品接触面的印刷油墨层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应使用安全油墨以降低对产品的安全风险影响。 | 1 |
|
| ||
43 | 产品应具有合格证和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齐全,应符合标准要求 | 1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2 生产工艺控制 要求 (20分) | 44 | 对于有特定用途的产品,应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 1 |
| ||
45 | 包装方式应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 1 |
| ||||
46 | 应考虑产品特点,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产品的保质期。 | 1 |
| ||||
3.2.4 产品贮存与运输要求 (3分) | 47 | 应根据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用于包装、贮存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清洁、卫生,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 1 |
|
| ||
48 |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以保证产品安全质量不受影响。 | 1 |
| ||||
49 | 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成品出现损伤、污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染。 | 1 |
| ||||
3.3 产品安全性验证要求 (11分) | 50 | 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安全性验证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 4 |
|
| ||
51 | 企业相关安全检测项目与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安全指标。 | 4 |
| ||||
52 |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按照程序分别作出相应处置并记录。 | 3 |
| ||||
3.4产品的追溯与召回管理 (4分) | 53 | 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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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 |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溯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次信息、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及发货日期等。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 | 1 |
| ||||
55 | 生产者应保存不合格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 1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4产品的追溯与召回管理 (4分) | 56 | 生产者应规定不合格品的判定规则、处理办法,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应规定对退货品的处理办法,对不合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处理。 | 1 |
| ||
57 | 应保存消费者投诉记录。消费者投诉记录要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 1 |
| ||||
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20分) | 4.1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清洁记录(2.5分) | 58 5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清洁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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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2.5分) | 59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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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及岗位培训记录(2.5分) | 60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岗位培训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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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及记录(2.5分) | 61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原辅材料采购及管理记录。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库房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库房管理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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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及安全记录(2.5分) | 62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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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记录(2.5分) | 63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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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不合格品管理、追溯与召回制度、召回记录(2.5分) | 64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及召回记录。 | 2.5 |
| |||
4.8文件管理程序及文件管理记录(2.5分) | 65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文件管理程序;应具有完整的文件管理记录。 | 2.5 |
| |||
5 产品抽检结果 | 5.1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 66 | 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应合格。 | 否决项 |
|
|
注:
1、分类等级标准:90≤A级≤100分;75≤B级<90;60≤C级<75;D级(高风险)<60.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划入D级(高风险)。
A、企业未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B、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C、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D、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
附件7:
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检查清单
企业名称:(盖章) 检查人员:
清单项目 | 序号 | 清单内容 | 标准分 | 得分 | 不符合 说明 | ||
1 基本要求(10分) | 1 |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 | 否决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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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 | 2 |
| ||||
3 | 企业应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 | 1 |
| ||||
4 | 企业应收集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 1 |
| ||||
5 | 在领导层中指定专人负责质量安全工作。 | 1 |
| ||||
6 | 应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兼职负责人员,负责原料以及产品生产全过程的安全性管理和验证 | 1 |
| ||||
7 | 企业应对产品的出厂检验进行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 | 2 |
| ||||
8 | 应保证所生产的产品与相应标准的适用范围相匹配。 | 1 |
| ||||
9 | 原辅料、产品在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时,应复核具体原因,纠正并记录。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0 | 厂址应选在地势干燥的地段,不应设于受污染河流的下游,除非有足够的防范设施。厂区周边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 1 |
|
| |
11 | 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活区不应对生产区造成污染;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坑式厕所应距生产区25米以外。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1厂区环境(5分) | 12 | 厂区道路应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质材料铺成,厂区地面应防止积水及尘土飞扬。 | 1 |
| ||
13 | 厂区内污物存放应远离生产车间,存放设施应密闭,应便于清洗消毒。 | 1 |
| ||||
14 |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及相邻厂房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 1 |
| ||||
2.2生产车间(8分) | 15 | 车间或生产场地应当清洁卫生,车间应有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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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 | 车间地面应用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平整无积水,便于清扫,排水系统良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车间墙壁易于清扫。车间内的水池、地漏等不得对生产造成污染。 | 1 |
| ||||
17 | 生产区内的公共设施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生产区域内的更衣室和洗手设施等公共设施不应给生产带来污染。车间厕所应为水冲式,应与生产区域有效隔离,应有防虫、防蝇设施。厕所的通风设施应独立,不得与生产车间相通。 | 1 |
| ||||
18 | 对生产区的温度、湿度有要求的产品,应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相应设施。 | 1 |
| ||||
19 | 对无菌包装产品,应监测生产区的空气质量,并将结果记录存档。 | 1 |
| ||||
20 | 车间内通风应良好,光线应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工作台、敞开式生产线及裸露产品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车间内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 1 |
| ||||
21 | 车间应分别建立人员进出和物流的通道,人员进入应有消毒、除尘或风淋(浴)等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工作服应保持洁净。非产品加工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时,应遵守和产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 1 |
| ||||
22 | 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和除尘设施,应当工作良好,定期清理,保留清理记录。 | 1 |
| ||||
2环境与场所 (20分) | 2.3库房(4分) | 23 | 库房应当整洁,平整且通风良好,有良好的防漏、防潮、防火、防鼠、防虫、防尘等设施。库房条件应满足生产需要,库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原辅材料、成品及其他物品的存放要求,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 1 |
|
| |
24 |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或采取其它相应防护设施;存放的物品不应造成交叉污染,原辅料应分类存放,并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入库。不同消毒剂原料应根据相应化学品分类与贮存通则要求区分存放,有明显标志;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他物料。 | 1 |
| ||||
25 | 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包装材料库房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毒有害物应有固定包装,并在明显处标示“有毒品”字样。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橱柜内,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管理制度,并保存记录。 | 1 |
| ||||
26 | 库房容积应满足生产需要。 | 1 |
| ||||
2.4检验室(3分) | 27 | 企业应建立相应检验设施,检验室应满足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或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确认或检验。 | 3 |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1 | 3.1.1 | 28 | 用于生产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的原辅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国家标准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产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符合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并不得对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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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所用添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及卫计委相关法规公告的要求。原辅料生产商应提供所生产原辅料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的声明。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 | 2 |
| ||||
30 | 如使用外购回收料,应使用经卫生部门评估的外购回收料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 | 2 |
| ||||
31 | 严禁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产品严禁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 否决项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1 | 3.1.2 | 32 | 生产者应对产品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配件等针对其安全性进行采购验证,并按要求进行供方评价。 | 2 |
|
|
33 | 应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法律规定取证的)和与购进批次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供货者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企业应依照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或检验报告。 | 2 |
| ||||
34 | 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材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 2 |
| ||||
3.1.3 | 35 | 生产者应制定原辅材料使用台账,记录材料的名称、规格、进出库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进出货日期等内容。 | 3 |
|
| ||
3.2生产工艺控制要求(20分) | 3.2.1 工艺安全基本要求 (4分) | 36 | 生产者应列明产品生产的工艺过程流程,应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中使用添加剂、助剂等辅料的使用安全性。生产者应制定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或工艺卡等相关文件及考核办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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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 | 对“产品标识”中明示的“耐温性能”、“抗菌性能”等涉及食品安全的性能指标,或产品所执行标准中涉及的性能指标涉及食品安全的性能指标,应评估通过生产工艺实现的途径。例如,产品应具有或明示“抗菌性能”时,应说明在原料中含有或在生产过程中添加抗菌功能的添加剂等途径,并说明其安全性。 | 1 |
| ||||
38 | 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以识别、防止、消除外来异物的污染风险并防止交叉污染,外来异物包括但不限于废纸屑、灰尘、生产设备润滑机油及其它易于与包装材料相混淆的材料等。 | 1 |
| ||||
39 | 生产过程直接接触产品的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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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8分) | 40 | 生产者应对所生产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危害分析,并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的危害因素设立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明),风险点及关键控制措施应符合《接触食品的消毒剂生产过程风险因子及控制措施表》的要求。 | 4 |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2生产工艺控制 要求(20分) | 3.2.2 (8分) | 41 | 应针对每个关键控制点规定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纠偏措施和有效运行的验证程序,生产过程中必须保存原辅料添加、关键点工艺参数等相关记录。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根据岗位工作特点设置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并保存记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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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产品包装标识要求 (5分) | 42 | 产品使用时的安全性考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方法使用,应达到消毒合格,且消毒剂残留量符合相关规范的安全卫生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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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非食品接触面的印刷油墨层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应使用安全油墨以降低对产品的安全风险影响。包装材料上印刷或模压的内容应清晰、不褪色、不易擦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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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包装操作前,应核对待包装产品和所用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态,且与工艺规程相符。每一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生产线,应有标明包装中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批量的生产状态标识。产品分装、封口后应及时贴签;任何单独打印或包装过程中的打印(如生产批号或有效期)均应进行检查,确保其正确无误,并予以记录。应特别注意手工打印情况并定期复核。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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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产品应具有合格证和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齐全,应符合标准要求。对于有特定用途的产品,应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标签,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对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如过氧乙酸、过氧化氢等,应符合GB15258的产品标识标注要求,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产品标签与使用说明书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并应有符合GB/T 191规定的图示标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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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包装方式应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应能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应考虑产品特点,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产品的保质期。 | 1 |
| ||||
3 生产过程安全控制 (50分) | 3.2生产工艺控制 要求 (20分) | 3.2.4 产品贮存与运输要求 (3分) | 47 | 应根据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用于包装、贮存和装卸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清洁、卫生,不应对产品造成污染; | 1 |
|
|
48 |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以保证产品安全质量不受影响。 | 1 |
| ||||
49 | 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加强防护,防止成品出现损伤、污染,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品的污染。应根据产品的物理特性和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消毒剂应按照危险货物的运输规定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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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产品安全性验证要求(11分) | 50 | 产品生产者对其产品的安全性验证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 31603-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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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企业相关安全检测项目与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应覆盖相关安全指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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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按照程序分别作出相应处置并记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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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产品的追溯与召回管理(4分) | 53 | 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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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应能追溯每批产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次信息、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及发货日期等。销售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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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生产者应保存不合格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包括企业通知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记录,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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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生产者应规定不合格品的判定规则、处理办法,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理记录。应规定对退货品的处理办法,对不合格退货品要按不合格品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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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应保存消费者投诉记录。消费者投诉记录要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的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投诉质量问题、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等。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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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管理制度与文件记录 (20分) | 4.1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及清洁记录(2.5分) | 58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清洁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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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2.5分) | 59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设备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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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及岗位培训记录(2.5分) | 60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岗位培训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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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及记录(2.5分) | 61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原辅材料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原辅材料采购及管理记录。应建立完善、规范的库房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库房管理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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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及安全记录(2.5分) | 62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生产过程产品安全控制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生产过程安全控制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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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及检验记录(2.5分) | 63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安全检验制度;应具有完整的检验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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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不合格品管理、追溯与召回制度、召回记录(2.5分) | 64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具有完整的不合格品管理记录。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产品追溯与召回制度及召回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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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文件管理程序及文件管理记录(2.5分) | 65 | 应建立完善、规范的文件管理程序;应具有完整的文件管理记录。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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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产品抽检结果 | 5.1监督抽查检验结果 | 66 | 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应合格。 | 否决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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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分类等级标准:90≤A级≤100分;75≤B级<90;60≤C级<75;D级(高风险)<60,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划入D级(高风险)。
A、企业未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相关证照)。B、使用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原辅料等。C、生产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重大危害。
D、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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