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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244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5-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5-02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禁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禁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禁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禁毒工作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5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禁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银川市禁毒工作部署, 充分发挥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全力创建禁毒示范城市,结合我局职能与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银川市禁毒办关于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禁毒工作方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严格按照市禁毒委工作要求,完成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二)紧密结合本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特殊管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食药监函【2018】11号)文件要求,对我市涉及特管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达到全覆盖,其中麻醉、精神药品等重点品种达到季度覆盖,对特殊药品信息报告系统、监管系统长期监控,加大对零售药店含麻复方制剂销售的监管,确保本市特管药品不发生流弊事件。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强日常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在食品、饮料中掺入、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食品消费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积极参加市禁毒办组织的禁毒“流动课堂”及“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毒品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向市民普及特殊药品的种类和相关管理规定等。

合日常监管工作,把执法检查同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向涉及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经营)和餐饮(使用)单位宣传禁毒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单位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做到购进渠道合法、销售流向清楚、使用记录规范。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

(二)加强对涉药单位的监管工作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特殊药品监管作为药品监管的重要领域和内容,认真开展对我市配制美沙酮口服溶液的医疗机构制剂中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特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律和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流弊事件发生。

1.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罂粟壳批发企业、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批发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生产企业和盐酸美沙酮口服溶液配制单位,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一次;对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确保对特殊管理药品的有效监管;特殊管理药品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供应方有关合法证明档案,是否核实购买方资质真实性;安全防范措施,仓储设施、专柜防盗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双人双锁管理,专库是否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性批发企业报警系统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购进、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残损、销毁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实行双人复核制度,帐物是否相符;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行为;过期、损坏的特殊管理药品是否登记、造册,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销毁。特殊管理药品信息监控网络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将生产、购进、销售等信息上传至“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殊药品管理系统”,上传信息是否及时、真实、完整等。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科

2.加大对零售药店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行为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零售药店是否按《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规定做到专柜储存、专人管理、专册登记。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

3.加强对国家食药总局特殊药品信息报告系统和自治区食药局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控,督促经营企业按要求实时上传麻醉、精神类药品的购、销、存情况;对出现预警的单位,查找出现预警的原因,并及时处理。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科

4.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有关特殊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达到移送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责任单位:药品安全监管科

配合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各分局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环节的监管,严防食品中掺入、添加毒品原植物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涉毒物质进入食品。结合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购进或使用掺入或含有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原辅料。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

2.加强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各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不准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监管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

3.加强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采购食材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要求,不准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火锅底料和调味料以及肉冻、凉皮等食品。将违法添加罂粟壳、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验的重要内容,重点查看各餐饮单位是否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五专”要求,即做到专人采购、专人管理、专柜储存、专本登记、准确称量。

责任单位:餐饮安全监管科

配合单位:各分局

4.加强监督抽检。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把易造成违法添加毒品原料的饮料、食用油、火锅底料、麻辣烫、凉皮、生湿面制品等食品开展快速检测和靶向抽捡。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举报投诉、舆论媒体关注的食品和列为重点抽检对象。

责任单位:食品抽检快检中心

配合单位:各分局

5.严厉打击食品、饮料中掺入、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注重与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达到移送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稽查大队

配合单位:各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禁毒工作是中央、自治区、银川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又是我市创建国家禁毒示范城市的关键时期,各相关单位务必保持高度警惕性和敏感性,明确任务,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实现禁毒工作目标。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市禁毒办工作要求及时上报禁毒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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