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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2446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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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08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稽查大队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扫黄打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
根据银川市政府统一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18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黄打非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黄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扫黄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扫黄打非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对扫黄打非工作进行重点监管,根据市局工作安排要求,结合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银川市扫黄打非工作的领导,市局决定成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俞光云
成 员:陆 川、张 辉、郎随永、樊荣春、杜恩泽、
杨文东、康健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中小企业稽查大队,市局副调研员任俞光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扫黄打非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铁路沿线清理排查。按照“铁路线路两侧2500米范围内禁止设立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的规定”,对已设立的动员其搬迁的要求,按规定时间与联系点——西夏区
西花园街道办事处联系,调查摸底情况,并进行实地检查。
(二)开展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专项治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大废旧金属收购市场巡查力度,巡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确保不留死角,巡查人员要做到对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业底数清、情况明。
(三)开展扫黄打非突出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按照扫黄打非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各分局对辖区内的经营户、市场和村镇集市开展排查,通过排查一方面及时发现涉路的非法经营活动及时纠正,另一方面在排查中向经营者积极宣传危害涉路安全行为的严重后果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分局要充分利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例会等条件,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印制先关护路资料向公众发放。通过政策宣传,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使其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不收购、不销售来路不明的废旧金属,不为盗窃分子提供销赃渠道。
三、时间步骤
(一)调查摸底(5月10日至5月30日)。以各分局为单位,组织专人对辖区“扫黄打非”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定重点地段、重点商户,主动联系有相关联系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行动方案。
(二)集中查处(6月1日至6月30日)。各分局按照
市局统一部署,集中力量对“扫黄打非”开展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三)总结上报(7月1日至8月10日)。认真总结“扫黄打非”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四、行动措施
“扫黄打非”工作以查处案件为主,行政指导和宣传教育为辅,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达到制止违法行为的执法目的。
(一)依法查处案件。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要求,加强线索管理,严格执法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从重、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必须要有证据支持,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行政指导。依照法律、法规,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未明确处罚措施的违法行为要通过建议、提醒、规劝、约谈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适用行政指导。
(三)强化宣传教育。行动期间,各分局要适时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性,提升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在“扫黄打非”工作上的影响力。对“扫黄打非”的案件必须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必要时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对案件调查过程跟踪采访。进一步引深“六进”(进校园、进家庭、进村庄、进社区、进企业、进集市)宣传活动,开展集中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废旧金属收购业主的宣传教育,强化护路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工作,把“扫黄打非”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针对本地违法行为的特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狠抓大要案查处。各分局要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充分发挥12315举报投诉网络作用,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扫黄打非”方面的违法线索。要注重对互联网上涉及“扫黄打非”违法行为的落地查处,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三)加强督办、督查。市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对各分局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以及重点案件的查办情况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各地案件查处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各局要及时向市局中小企业稽查大队报告。
(四)加强协调配合。查办案件中,各分局要按照《工商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法字[2012]227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规定
移交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
(五)加强信息报送。自2018年6月起,各分局在每月1日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扫黄打非”工作总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