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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245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5-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市场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5-17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局、安监局、城管局、物价局: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平安市场基本标准

3.银川市平安市场申报表

4.银川市平安市场考核细则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

  

  

  

银川市物价局

  20185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2018年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宁夏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21号)以及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综治(平安银川建设)工作要点暨任务分工>的通知》(银党厅字〔2018〕2号),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银川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首府责任、首府标准、首府担当意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市场主办单位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市场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创建任务

巩固和扩大“平安市场”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平安市场”创建,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专项整治,维护市场秩序。督导市场开办单位严格落实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市场主体强化自律意识,切实承担起日常行为管理、社会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监管、重大疫情防控等管理责任。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银川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物价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处理“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日常事务,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二)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责任,落实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卫生保洁、市场内病媒生物防治等市场日常事务及管理责任,全力确保“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市场食品安全信息。负责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管理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查处市场内的计量违法行为。

2.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市场内寻衅滋事、威胁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扰乱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指导市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及设施,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市场内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3.安监部门负责督促市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清理市场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以及市场周边卫生脏差等行为。

5.物价部门负责督促市场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5月15日一5月30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市场内的电子宣传屏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各市场方积极踊跃参加创建活动,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0%以上。

(二)开展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9月30)。在市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各责任部门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对市场内各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确保将各类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组织申报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15日)。由市场开办经营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综治委(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将申报材料上报至银川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验收评定阶段(2018年10月20日—11月30日)。由“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按照“平安市场考核细则”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五、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提交材料

1.《银川市平安市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

3.申请报告(市场概况、安全生产经营及创建平安市场的措施等情况材料);

4.市场开办方对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关纠纷调解处理的情况;

5.其他相关材料。

(二)程序

1.申报。由市场开办经营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综治委(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将申报材料上报至银川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考核。银川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按照《银川市平安市场考核细则》对申报的“平安市场”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认定。经过考核达标的市场,由银川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银川市“平安市场”,颁发牌匾并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市场内的电子宣传屏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引导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积极投身到“平安市场”创建活动中来,进一步提高“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认真审核上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市场开办经营单位在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综治委(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银川市“平安市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督查考核。要按照“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市场进行明查走访,及时掌握各个市场的创建工作动态,严格创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从严把关,择优确定创建市场。2018年底前,将依据银川市“平安市场”创建考核细则,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五)加强信息沟通。各责任部门应将创建工作动态、好的做法及时报送,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平安市场”创建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科林、张利群   联系电话:4109150

邮    箱:yinchuangongshang@163.com

  

  

附件2:

  

平安市场基本标准

  

1、平安建设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各类应急处置预案齐全,操作性强。入场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95%。

2、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户各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检测设备;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门前“三包”达标,车辆分类停放整齐有序。

3、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装备必要的技防设施;值班、守卫、巡逻措施有效落实。

4、规范经营,无欺行霸市、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商品质量合格,标示清楚有效;场内服务设施规范,设立市场服务台、意见箱、投诉电话、复验计量器具、公示栏等设施,方便消费者;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认真受理消费者对本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有投诉处理纪录,归档规范。

5、上市商品无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上市的药品、危险物品、非法出版物和无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6、市场整洁,下水道无积污和异味;不发生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7、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8、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群死群伤事故。

  

  附件3:

银川市平安市场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市场名称

  

市场地址

  

类 型

  

投资人

(单位)

  

负责人

  

开业时间

  

经营户

联系电话

  

投资总额

万元

年成交额

万元

年上缴税额

万元

占地面积

m2

其中建筑面积

m2

市场自评

  

各县(市)、区意见

(综治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银川市

平安市场考核组

意见

  


附件4:

银川市平安市场考核细则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考核方式

评  分  标  准

得分

1

创建工作机构健全,制订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创建宣传,创建工作氛围浓烈,创建工作人员目标、任务明确,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入场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95%。

10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无创建工作机构扣3分,无创建工作计划扣2分,未组织创建活动宣传扣2分,创建工作人员目标、任务不明确扣2分,入场经营户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每下降5%扣1分。

  

2

市场主办者和场内经营户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和各类许可证,并按核定项目经营,亮证亮照经营。

5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市场未依法登记的不得参加创建评比;场内有1户无照经营的扣1分,有1户证照管理不符合的扣0.5分。

  

3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物业、卫生、质量、消防、安全保卫等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禽流感等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性强。

5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未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每一项扣1分。

  

4

各级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质量安全检测设施,城区或大型农贸市场配备农产品质量速测设备,有专人每天对农产品质量开展正常的检测工作,建立检测台帐并依法公示检测结果。

4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没有检测设施(备)的此项不得分,检测台帐不全或未公示检测结果的发现一次扣1分。

  

5

及时化解和报告各类矛盾纠纷,建立治安协作机制,经营者、消费者市场治安满意率达95%以上。

5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因纠纷调解不及时发生打架斗殴、上访等事件的每一起扣2分;没有建立治安协作机制的扣2分;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治安满意率每下降5%,扣1分。

  

6

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装备必要的技防设施;值班、守卫、巡逻措施有效落实,有台账。

5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未配备相关人员扣2分,未配备相关设施扣2分,值班、守卫、巡逻措施不落实、日常台账记录不全的每1项扣1分。

  

7

消防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8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市场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其他市场设立专兼职防火人员,没有的扣2分;没有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扣3分;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不全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被堵的,视情况扣1-3分。

  

8

上市商品划行归市,陈列有序,门前“三包”达标,车辆分类停放整齐有序。

4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没有实行划行归市的,扣2分,商品、摊位及车辆摆放无序的视情况扣1-3分。

  

9

经营行为规范,无欺行霸市、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发布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4

实地检查、走访群众

发现1起视情况扣1-3分。

  

10

商品质量合格,标示清楚有效,无假冒伪劣商品,无过期、失效、变质的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商品。

4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发现商品不符合规定或质量不合格的,每1起扣2分。

  

11

场内服务设施规范,设立市场服务台、意见箱、投诉电话、复验计量器具、公示栏等设施,方便消费者。

2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有1项未达标的扣1分。

  

12

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构,认真受理消费者对本市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投诉,有投诉处理记录,归档规范。投诉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

3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有1项未落实的扣1分;投诉处理率不足90%的,每下降5%,扣1分。

  

13

场内经营者对畜禽产品、食品进行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帐。建立问题商品退市、召回制度。

4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有1户未落实的扣2分,无日常记录或记录不全的视情况扣0.5-3分。

  

14

市场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经营场所整洁,场内地面无积水,无垃圾;下水道无积污和异味。

7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有1项未达标的扣1分。

  

15

上市商品无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上市的毒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枪支弹药、仿真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无反动、色情、封建迷信、淫秽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和其他非法出版物;无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5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有禁止上市商品销售的,发现1起扣2分。

  

16

特种设备、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质量合格。

4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发现1件不符合规定扣1分。

  

17

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无价格违法行为。

4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发现虚假打折、虚假标价或哄抬物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的,每1件扣1分;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每1起扣1分。

  

18

市场主办者、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发生因违法排污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4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

每发生1起事件扣2分。

  

19

积极配合所在乡镇(街道)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4

走访调查、查看资料

有不积极配合情况的,视情节扣1-4分。

  

20

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盗抢或群死群伤事故。

9

走访调查相关部门、人民群众

每发生1起事故扣3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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