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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8-458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7-17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发布日期:2018-07-17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局、商务局、体育旅游局、邮政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工商办字〔2018〕8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作用,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商务局、体育旅游局、邮政管理局决定于7月至11月,联合开展银川市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银川市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实施方案

2.银川市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任务清单

3.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 川 市 公 安 局

  

  

  

  

  

银 川 市商 务 局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附件1:

  

银川市2018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根据自治区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宁工商办字〔2018〕89号)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公安局、商务局、体育旅游局、邮政管理局决定于7月至11月,联合开展银川市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以打击网络侵权假冒、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和落实平台责任、规范格式合同为重点,进一步打击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日用消费品、服装、羊绒制品、家具、电线电缆为重点产品,严惩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打击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产品监管。在进出口和寄递环节,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现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集中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发改委、银川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集中治理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和有害信息行为。严肃查处网络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强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及时受理并处理网络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调解价格纠纷。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银川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深入推动网络市场监督检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宁夏旅游市场秩序,以在线旅游市场为重点,加强涉旅网络市场综合监管,加强网络旅游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发挥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大对跨部门、跨地区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充分发挥宁夏各级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作用,完成服务功能机制,促进农村电商示范工作有序推进。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关注规范网络领域新型消费业态、模式,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银川市公安局、银川市商务局、银川市体育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左  弘

副 组 长: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代晓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安民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皓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史跃文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伟宁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副局长         林  骏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  伟

成员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网络交易监管科,彭安民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工作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切实统一思想,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1月中旬)。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10-11月)。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扎实部署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选品类、领域,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二)突出重点切入,强化执法联动。以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刷单服务等违法行为为切入点,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引导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加强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鼓励消费者开展网络监督评议,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努力构建社会共治新机制。

(四)强化信息公示,推行联合惩戒。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及时归集涉网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通过“信用银川”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宁夏)进行公示,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全网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五)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要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工具,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抓住关键节点单独或联合组织网络经营主体座谈、约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部门将本系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请于7月30日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请于11月15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违法典型案例(3件以上,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含说明)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并抄报、抄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网络交易监管科

联系人:李科林 张利群    电话:4109150

邮   箱:yinchuangongshang@163.com

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236号

2.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网络新闻科

联系人:杨建龙    电  话:6888466

邮  箱:ycwx1125@163.com

3.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信用办

联系人:马  珍    电  话:6888133

邮  箱:ycsxyjsbgs@163.com

4.银川市公安局网安支队

联系人:苏  伟    电  话:6915620

邮  箱:33693304@qq.com

5.银川市商务局市场处

联系人:尤  蕊    电  话:6889234

邮  箱:366817390@qq.com

6.银川市体育旅游局旅游执法支队

联系人:沈   勇    电  话:6715131

邮  箱:13309592712@163.com

7.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人:孙  璐    电  话:5085242

邮  箱:774501117@qq.com

  

  

  

  

附件2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成员单位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

单位

1

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2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

3

督促互联网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展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4

强化网络市场风险评估,加强网络集中促销期监测监管。

5

积极推进重点网络经营主体“双随机”抽查,依法及时公示抽查结果。

6

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网络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7

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网络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执法力度。

8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完善与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

9

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虚假促销等方式,帮助其他网络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10

关注规范网络领域新型消费业态、模式,谨防其转变为网络欺诈、网络传销等违法行为。

11

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严惩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12

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13

深入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以日用消费品、服装、羊绒制品、家具、电线电缆为重点产品,严惩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商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14

严格按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为。

15

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

16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套证经营、假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冒用、借用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17

加强婴幼儿辅食等重点食品监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18

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银川市委宣传部

19

协调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将涉嫌违法违规的电子商务领域“黑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失信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加大惩戒力度。

银川市发改委

20

强化区内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

21

督促经营者网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做好价格标示,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方式等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22

及时受理并处理网络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调解价格纠纷。

23

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

银川市公安局

24

严厉查处打击网络商标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进行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5

发挥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大对跨部门、跨地区重大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

银川市商务局

26

充分发挥宁夏各级电子商务行业协会作用,完成服务功能机制,促进农村电商示范工作有序推进。

27

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28

加强涉旅网络市场综合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涉旅网络广告违法宣传活动。

  

银川市体育旅游局

29

进一步加强网络旅游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专项整治行动。

  

30

严厉查处无证、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

31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打击合谋寄递空包裹行为,为相关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32

督促寄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建立完善邮政行业信用体系。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强化物品信息溯源追查,确保寄递物品的全链条封闭式管理。

  

  

  

  

  

附件3

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  量

备  注

公 安 局

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万条)

  

  

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件)

  

商 务 局

清理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张)

  

  

体育旅游局

检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个次)

  

  

市场监管局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检查电子商务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家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罚没款(万元)

  

市委宣传部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个)

  

邮政管理局

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家次)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发 改 委

受理价格举报、投诉(件)

  

  

查处网络违法案件

      

按照主要违法问题分类

数  量

备 注

网络交易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缺乏资质经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件)

  

  

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案件(件)

  

  

网络商标侵权违法案件(件)

  

  

生产质量不合格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件(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其中:网络虚假宣传案件(件)

  

  

互联网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网络价格违法案件(件)

  

  

网络传销案件(件)

  

  

网络欺诈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

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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