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22/2018-911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8-09-29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 发布日期:2018-09-29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一”国庆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十一”国庆节前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根据《银川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银安办发[2018]16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节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维护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百日安全”等专项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节前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公园、旅游景点、宾馆、商场、车站等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充装、使用单位。

(二)重点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气瓶、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

二、检查内容

(一)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做到设备依法注册登记、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期申报定期检验、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针对存在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确定责任人员,落实资金,明确时限按期完成,确保安全

(二)各商场、车站是否联合电梯维保公司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同时针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做好疏导及预防工作。

(三)各危险化学品储存、充装、使用单位是否结合单位和设备的实际,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超限(超压力、超温度、超能力等)现象。特别是车用气瓶充装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车用气瓶电子监管要求开展充装工作。

三、检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1010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分局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本次检查工作。坚决克服“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一定成效,自治区60周年大庆各项活动结束后可以松松劲、歇歇脚、缓口气的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日常检查工作计划,确保对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检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向当地安委会和市局报告。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与相关部门积极联系,取得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

(二)请各检验机构结合隐患排查开展定期检验工作,检验设备和安全附件安全状况的同时,对使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设备注册登记、人员持证上岗、日常检查维护、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的必须复查。指导使用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和监控措施,实施隐患整改。

(三)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和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发现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四)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分局、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加强“十一”国庆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关键岗位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92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