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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9114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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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29 |
责任部门: | 质量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8-10-29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2019年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按照《银川市蓝天工程领导小组<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银蓝天办发〔2018〕56号)及市委、市政府煤炭质量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
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2.银川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巡查检查情况表
3.银川市散煤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019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8—2019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银川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银蓝天办发〔2018〕56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银川市蓝天办赋予我局工作任务及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银川市有关生态立市战略,践行“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状况,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实施大气污染严控措施,围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一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重点、细化目标、明确职责,协同联防联控,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通过严管、严查、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销售、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质量比)的煤炭要求,严格控制煤炭质量达标。二是全市2019年1月1日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通过规范煤炭、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行为,确保煤炭、成品油产品质量达标、环境质量改善。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左 弘
副组长:宋英花、孙晓明、陈明星、孙剑平、彭安民、
马小龙、付少刚、宋 力、俞光云
成 员:陆 川、张 辉、郎随永、杜恩泽、吕恒梅、
张瑞静、杜继红、张 磊、方国贤、杨文东、
黄海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量监管科,彭安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监察室、各分局纪检专员组成督查组;市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信息宣传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牵头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方案,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负责对各部门、分局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形成书面督察意见,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工作督查组
组 长:付少刚
成 员:吕恒梅、汪晓林、杨玉海、马建宏、李菊宁、
徐群志、黄海泉
(三)信息宣传组
组 长:孙晓明
成 员:张瑞静、王 涛、文黎明
(四)信息报送组
组 长:彭安民
成 员:张瑞静、黄海泉、文黎明
(五)分局规范整治组
第一组:兴庆区一分局规范整治组
市局责任领导:宋英花 分局责任领导:陆 川
第二组:兴庆区二分局规范整治组
市局责任领导:孙晓明 分局责任领导:张 辉
第三组:金凤区分局规范整治组
市局责任领导:孙剑平 分局责任领导:郎随永
第四组:西夏区分局规范整治组
市局责任领导:彭安民 分局责任领导:杜恩泽
四、工作职责
(一)各分局负责协调辖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煤炭、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及个体户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生产、销售煤炭、成品油单位进行摸底统计,加强对禁煤范围内煤炭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做好辖区内不符合条件煤炭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户的查处工作,严禁不符合规定的煤炭流入辖区。做好煤炭质量的监督抽检工作,委托市局招标检验机构开展检测,确保我市销售煤炭、成品油质量达标,严厉打击抗拒执法行为。对不按照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拒不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需强制执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市局监察室对各责任单位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此项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的督察意见,对推动秋冬季煤炭、成品油质量防控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自上而下追究各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进行通报。
(三)市局质量监管科负责组织协调各分局及市级相关部门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整体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及时收集、整理、掌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信息并上报市蓝天办。
(四)各责任部门按市局总体方案要求负责做好责任任务的方案、计划的起草与治理工作的落实,及时上报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信息。
五、工作任务
(一)开展散煤污染综合治理。配合辖区政府加快“双替代”和散煤治理进度,发挥清洁煤配送中心的作用,统筹做好洁净煤储备与供应的监督抽验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煤质质量标准。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严格落实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全硫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质量比)的煤炭要求。
责任单位:各分局
(二)开展煤炭经销企业排查整治。对全市范围内煤炭经营企业和露天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集镇区域的煤炭销售场(点)进行检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阶段排查整治工作,对取得营业执照的煤炭经营户,检查其有无煤质检测报告,建立健全进货验收制度。按计划全面安排开展第一轮辖区经营户煤炭抽样检测,做到每一批次都有相对应的检测报告,实行严格动态管理,做到每周巡查一次,掌握其煤炭销售及进煤量;对无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取缔;燃煤经营销售单位煤质检测报告硫含量、灰分达不到国家、自治区煤质控制要求的,一律不得销售,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质量监管科
(三)开展用煤单位储备煤质监管。开展煤炭使用单位储备煤炭的监督检查,查验购进的批次煤质报告,对环保部门移交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使用单位所涉及的管辖区生产或销售企业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工业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质量监管科
(四)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配合市工信局、各辖区政府,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小作访”“散乱污”企业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大力整治的同时,也要注重引导。对整合搬迁类和升级改造类的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并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方可投入运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企业个体监管科
(五)开展工业炉窑、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配合辖区政府、工信局、环保局全面排查工业炉密。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资源,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千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
配合辖区政府、环保局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19年1月1日起,银川市全域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三类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关于银川都市圈范围内火电钢铁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2018年第3号)文件要求,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列入实行“一企一策”,一律从严管控。
责任单位:各分局,质量监管科
(六)开展重点行业VOCs的管控综合整治。配合辖区政府、环保局,开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户稽查大队
(七)开展车用油品监管工作。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2019年1月1日以后,一经发现生产、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各相关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辖区内商务、公安、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主要以城乡结合部、国省道、企业自备油库和物流车队等重点,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黑加油站点和黑移动加油车,一经发现,收集证据,联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工业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细化配套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各基层所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营造整治氛围,加强宣传报道。各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整治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要随手拍,广泛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也可通过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有关蓝天工程工作,及时曝光生产、销售煤炭单位或个体户的不法行为。要以多种形式宣传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辖区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及辖区政府反映,属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主动联系,明确监管责任,及时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涉及企业的监督指导,深入了解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对在整改后仍继续生产、销售不符合环保质量控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重罚,顶格处罚,防止反弹。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到及时快捷。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信息报送,每周五上午12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本周巡查检查情况至市局质量监管科,并附《银川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巡查检查情况表》,月末最后一周周五一并上报附件3《银川市散煤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以便市局统一汇总后按时上报市蓝天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报送。
(五)加强督查检查、做到奖罚分明。市局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银川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奖励方案的通知》(银环督办【2017】14号)文件要求,加大效能考核力度,严格督察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奖励。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要及时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市局质量监管科:5069570 联系人:黄海泉、文黎明
电子邮箱:zlglk-301@163.com
附件2:
银川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巡查检查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所在位置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有无营业执照 (证号) | 企业类别 (油、煤、散乱污) | ||
有无检测报告 (检验报告编号) | 有无购货发票 | ||
存在主要问题 | |||
整改措施 及时限 | |||
被检查企业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执法检查人员 |
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被检查企业留底一份,执法机构留存一份
附件3:
银川市散煤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 (区、市) | 企业名称 | 所处区域 (禁燃区内/外) | 企业地址 | 企业类型 (生产/销售) | 生产/采购量(吨) | 销售量(吨) | 备注 |
注:此表每月填报一次,25日前上报,所报数据为上一月25日至本月25日之间的进货与销售量。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