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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8-9114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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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1-20 |
责任部门: | 快检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8-11-20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快速检测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制度》的通知 |
各分局,市局各食品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市辖三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站(室)对经快检不合格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使其规范化、程序化,做到快检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特制定《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制度》,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制度
2.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转办单
3.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4.食品快检系统数据更改申请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使其规范化、程序化,做到快检发现问题得到有效处置,依据有关办法,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制定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适用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分局、市场监管所设立的快检站以及由政府投入建设的快检室,对经现场快检结果不合格(呈阳性的)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政府投入建设的快检室是指政府部门2017年以来在市辖三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建设的食品快检室。
第四条 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规定,食品快速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对于预包装食品原则上以常规实验室检验为主。
第五条 各检测站(室)检测人员要严格按照快检方法使用规范要求规范操作,对所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的快检项目结果负责。
第六条 市局食品抽检快检中心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快检指挥系统(以下称快检系统)的数据分析模块,将不合格食品的信息通过《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转办单》及时转办至所在辖区分局,同时按职责划分告知市局食品生产科、流通科及餐饮科,由各科室跟踪督办不合格食品处置。
第七条 辖区分局接到转办单要立即进行核查处置,并向市局食品相关科室及食品抽检快检中心书面回复核查情况。
第八条 辖区分局及市场监管所对经本单位快检站二次快检结果显示为不合格食品,四小时内通知被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对快检结果无异议的,执法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处置。执法人员要将现场处理情况通过拍照、录视频等形式实时上传至快检系统,确保处理留有图片、影像等见证资料,并如实在快检系统填写《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第九条 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对经二次快检结果显示为不合格有异议的,四小时内可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检方法。收到复检申请后,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对经检验机构确认为结果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依法进行处置;对检测结果为合格的,应告知被抽样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辖区分局要对本辖区政府投入建设的快检室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政府投入建设的快检室对经二次快检结果显示为不合格的食品要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市场开办方、企业负责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召回制度,将现场处理情况通过拍照、录视频等形式实时上传至快检指挥系统,确保处理留有图片、影像等见证资料,并如实在快检系统填写《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第十二条 政府投入建设的快检室对经二次快检结果显示为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处置后,要立即电话报告辖区分局,由分局对处置结果及时进行核实,并在快检系统补录《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的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市局食品抽检快检中心定期通报各快检站(室)对经快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情况,并纳入快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第十四条 各快检站(室)在上传快检数据有误时,应填写《食品快检系统数据更改申请单》报至辖区分局,由分局分管副局长签字确认,书面报送至市局食品抽检快检中心进行更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转办单
转办单编号 | 转办至科室日期 | ||||
接收科室 | 转办至分局日期 | ||||
接收分局 | 办结日期 | ||||
快速检测 不合格 食品信息 | 被检单位/个人 | ||||
样品名称 | |||||
快检项目 | |||||
快检单位 | |||||
快检日期 | |||||
办结情况 | 责令停止、下架退市食品(公斤) | ||||
分局核查社会快检室对快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由分局勾选) | □属实 □不属实 | ||||
监督抽检情况 | □未抽检 □合格 □不合格 | ||||
分局分管领导(签字): 执法人员(签字): | |||||
备注 |
附件3:
快速检测不合格食品处理情况报告表
编号: 年 月 日
快速检测 不合格 食品信息 | 快检单位/企业 | ||||||
被检单位/个人 | 送检日期 | ||||||
样品名称 | 生产/购进日期 | ||||||
生产/购进企业 | |||||||
快检项目 | 快检日期 | ||||||
核查处置 情况 | 责令停止、下架退市食品(公斤) | ||||||
分局核查企业对快检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情况(由分局勾选) | □属实 □不属实 | ||||||
监督抽检情况 | □未抽检 □合格 □不合格 | ||||||
立案情况 | |||||||
分局分管领导/企业负责人: | |||||||
分局执法人员: | |||||||
快检人员: | |||||||
备注 |
附件4:
食品快检系统数据更改申请单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快检单位 | |||
被检单位/个人 | 快检日期 | ||
样品名称 | 快检项目 | ||
快检系统数据更改情况说明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