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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9-0001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01-07
责任部门: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9-01-07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 绩效评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 绩效评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相关科室: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评估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评估问题整改方案

2.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整改进度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落实银川市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

绩效评估问题整改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职责,依照银川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综合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落实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中期绩效评估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银食安办发〔2018〕71号)要求,全面梳理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问题

(一)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多

(二)没有银川市委专题研究解决示范创建工作或食品安全的工作资料。

(三)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抽查宁夏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森林公园店,冰鲜水产品索证索票不全。

(四)银川市落实“三小”食品条例具体措施已提交政府常务会,但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尚未开展。

(五)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不健全,科普宣传工作资料较少。

(六)2016年、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资料缺失。

(七)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未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信息平台;未定期对辖区内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未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复核宁夏合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信息,无相关资料

(八)金凤区阅海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配备未完全达到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配备要求。

二、整改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结合银川市目前食品安全现状,通过主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发布问卷调查,主动向市民征集关于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报至市食安办。

牵头领导:马小龙

牵头科室: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孙剑平、彭安民、宋  力

落实部门:办公室、消保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日

(二)结合近三年创建工作,收集整理市委专题研究创建工作或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纪要交市食安办存档,或按照《银川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责任分工》(银食安委发〔2018〕4号),对落实创建工作责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提请银川市委专题研究。

牵头领导:马小龙

牵头科室: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责任领导:孙剑平、宋  力

落实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日

(三)对全市2017年至2018年创建的3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索证索票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示范超市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进行摘牌并在全市通报。

牵头领导:孙剑平

牵头科室: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责任领导:孙剑平、宋  力

落实部门:金凤分局、食品稽查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日

(四)按照《银川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和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银政办发〔2018〕204号)文件要求,出台落实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发放工作方案并向市食安办报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城市管理部门向食品小摊点核发的经营区域许可证明,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并开展持卡食品小摊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牵头领导:孙剑平

牵头科室: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孙剑平、彭安民、宋  力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五)及时更新食品安全宣传栏内容,印制内容丰富的创建宣传资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

牵头领导:孙晓明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孙剑平、彭安民

落实部门: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日

(六)从2016年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银政办发〔2016〕100号)文件开始,按照年份继续收集整理创建工作资料,确保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并将有关资料交市食安办归档。

牵头领导:马小龙

牵头科室: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魏  鹏、陈明星、孙剑平、彭安民、马小龙、俞光云、宋  力、王文明

落实部门: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企业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财务科、质量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抽检中心、食品稽查大队、中小企业稽查大队、综合稽查大队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日

(七)按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符合银川市实际的《食品安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全市食品、种养殖、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一户一档”,全面整合企业基础信息、投诉举报、抽检信息、产品召回、行政处罚、信用评定等信息,按照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及时在“信用银川”发布,留存发布信息,并将发布信息及时向市食安办归档。

牵头领导:马小龙

牵头部门:企业监管科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孙剑平、彭安民、宋  力

落实部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日

(八)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反馈意见》涉及的执法装备配置问题,制定具体方案,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专项资金支持,按照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要求,为三区基层市场监管所配齐食品安全执法装备。

牵头领导:孙晓明

牵头部门:办公室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孙剑平、彭安民

落实部门:各分局

完成时限:2019年1月2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市局监察室协调督查各相关科室、各分局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各分局要分别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上报整改信息。各科室要与各分局之间密切配合,保障信息畅通,按照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度表,形成整改工作信息,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总结。整改工作信息于即日起每周五上报,整改工作总结于2019年1月20日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邮箱sp4119225@163.com)


附件2: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落实创建中期评估反馈意见整改进度

序号

整改内容

牵头部门

落实部门

完成时限

1

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多

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办公室、消保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2019年1月20日

2

没有银川市委专题研究解决示范创建工作或食品安全的工作资料

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

2019年1月20日

3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抽查宁夏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森林公园店,冰鲜水产品索证索票不全。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金凤分局、食品稽查大队

2019年1月20日

4

银川市落实“三小”食品条例具体措施已提交政府常务会,但食品摊贩规范管理工作尚未开展。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2019年1月20日

5

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不健全,科普宣传工作资料较少。

市局办公室

各分局

2019年1月20日

6

2016年、2017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资料缺失。

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企业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财务科、质量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抽检中心、食品稽查大队、中小企业稽查大队、综合稽查大队

2019年1月20日

7

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未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信息平台;未定期对辖区内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未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复核宁夏合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信用信息,无相关资料

企业监管科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餐饮安全监管科、各分局

2019年1月20日

8

金凤区阅海市场监管所执法装备配备未完全达到食药监财〔2014〕204号文件配备要求。

市局办公室

各分局

2019年1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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