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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9-0001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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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
责任部门: | 计量与认证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寄递行业计量器具免费 强制检定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各县(市)市场监管、各分局、银川市及各县(市)区邮政分公司、各品牌快递企业:
为了加强寄递行业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计量器具(电子秤、台秤等)称重作弊计量违法行为,同时做好寄递行业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工作,巩固计量惠民工作成果,确保贸易结算计重准确、计价公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决定对全市寄递行业计量器具开展免费强制检定和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市邮政、快递企业计量器具情况
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排查,建立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的管理档案,依法查处和打击利用计量器具称重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实现寄递行业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准确。
二、检查时间、内容
时间:2019年2月20日--3月31日。
(一)企业自查(2月20日-2月24日)。各邮政、快递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活动,填写计量器具台账(附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计量器具台账,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银川市邮政分公司、快递企业银川总部汇总,于2019年2月24日前,报送送至ycsjlk@163.com邮箱。
(二)免费检定(2月20日-3月15日)。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清园路1-1号,联系人:周工,5032835,17695119642)组织安排检定人员开展强制检定工作。其中:2月20日至2月28日,将安排专人为邮政、快递企业开展专门检定,可保证随到随检。3月1日至3月15日,继续完成后续检定工作。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合理组织所属网点做好检定工作。
(三)专项检查(3月16日-3月31日)。
1.重点检查各邮政、快递网点用于业务结算的秤是否经强制检定、有无超期未检,已强制检定的秤有无粘贴年检标志、有无相关的检定报告等行为,坚决杜绝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投入使用。
2.是否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和管理制度。3、对邮政、快递网点在用秤进行免费强制检定。
三、任务分工
免费检定工作及专项检查工作由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与银川市邮政管理局统一安排。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开展免费检定工作、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开展专项检查;银川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安排协调邮政、快递企业的具体检定时间及检定证书的送达,并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督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邮政、快递企业要增强法律责任意识、维护公平交易,落实计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和管理制度,确保在用计量器具依法进行检定。
(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高度重视,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摸清辖区内寄递企业在用计量器具数量和依法检定情况,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及其网点按时开展检定工作,确保企业所使用贸易结算类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周期检定。通过免费检定使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部门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实效。
(三)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计量器具管理,加强计量器具日常保养维护,杜绝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进行处理。期间,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及银川市邮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
(四)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要对检定和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准确统计检定计量器具数量,并将总结于3月31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局计量与认证监管科。
联系人:张 芳
电话(传真):0951—5069567
邮 箱:ycsjlk@163.com
附件:计量器具台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计量器具台账
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 网点名称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出厂编号 | 生产厂家 | 检定日期 | 有效日期 | 检定单位 | 结论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