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9-000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
责任部门: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9-02-18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银川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各学校(机构):
2019年春季开学在即,为全面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就餐安全,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和银川市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3月20日结束,深入开展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抽检、严惩处行动,促使各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强化,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得到有效执行,食堂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更加规范,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二、整治范围
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堂。
三、整治重点
(一)检查行政许可情况,查看许可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看有无擅自改变经营条件的情形。
(二)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查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了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查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对照制度模板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模板对本单位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查看各项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查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记录台账登记是否及时、规范。
4.查看食品加工、贮存、消毒等设施、设备能否满足实际需求,运行是否正常,管理是否责任到人,有无责任卡。
5.检查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在食品运输、贮存、加工过程中是否做到生熟、荤素分开,盛装半成品、成品的食品盛器是否在形状和颜色上进行了区分。
6.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情况。重点查看学校是否利用开学之际对后厨操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在开学教育中是
否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
(三)查看20家学校食堂食品快检室运行情况,检测设备运转是否正常,试剂是否足量,贮存是否符合规定温度,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检测工作,检测信息是否及时上传和对师生公示。
(四)检查网络厨房和4D厨房建设况,重点查看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监控设备运转情况,督促各学校积极建设4D厨房。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是在开学之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食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查表见附件2),对食堂各操作间进行彻底的清理打扫和消毒,对所使用的设施设备进行了全面维护,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针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二是还没有连接宽带和接入银川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系统的食堂监控设备于3月底前要全部接入智慧监管系统。三是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积极引入4D管理模式,力争6月底前全部建成4D厨房。四是已建立学校食堂快检室的20家学校,在开学前要把检测试剂全部配备到位,并按照要求开展快速检测工作。
(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一是要督促各学校和机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对各学校(机构)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四项内容认真开展检查,针对专项检查出的问题,能够当场进行改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按照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原则盯着整改抓落实。二是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机构)食堂要停灶整顿,待整改完成经市场监管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重新供餐。三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及辖区学校(机构)可探索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定期对本辖区内各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分析、通报和监测评估,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早介入、尽早解决。四是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与各集体供餐单位签定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
(三)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信息进行再核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信息核查工作,3月1日前将核查信息经分局负责人签字后报市局餐饮安全监管科,市局将统一向社会各界进行公示,引导家长和学生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饭桌就餐。
(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登记证》的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和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堂一律不得提供餐饮服务,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局开展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局、分局于2019年3月25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市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尹梓冰 0951-8677106
银川市教育局 马思远 0951-6888722
邮箱: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餐饮安全监管科邮箱ycsgcyk@163.com
附件:1.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2.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3.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清单
4.获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
5.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6.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食堂 | 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校园内社会餐饮单位 | 校园内食品销售单位 | 校园周边餐饮店、食品店、小摊贩 |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 ||||
幼 | 中 | 高
校 | |||||||
基本 情况 | 辖区内实有学校数(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家) | ||||||||
不提供午餐,只提供课间加餐学校数(家) | |||||||||
辖区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数(家) | |||||||||
实际检查经营主体数(家) | |||||||||
其中:持证主体数(家) | |||||||||
无证经营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单位数(家) | |||||||||
参加量化分级单位数(家) | |||||||||
检查 中发 现的 问题 | 未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数(家) | ||||||||
未落实食品经营者自查制度单位数(家) | |||||||||
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单位数(家) | |||||||||
未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单位数(家) |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存在使用亚硝酸盐等非食品添加剂以及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单位数(家) | ||||||||
没有自来水、自备井水检验报告单位数(家) | |||||||||
未按规定对餐食进行留样单位数(家) | |||||||||
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单位数(家) | |||||||||
合计(家) | |||||||||
整改落实及立案查处情况 | 约谈责任人(人次) | ||||||||
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
立案数(件) | |||||||||
没收问题食品(公斤)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张) | |||||||||
移送司法机关(起) | |||||||||
取缔数(家) |
注:高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中小学包括
高中、初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科学校
附件2:
2019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自查表
学校名称(公章): 食堂名称: 自查时间: 年 月 日
食堂类型:□大学 □高职高专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小饭桌 □集体配送单位 □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印证资料 | 存在问题 |
组织、机构 制度建设 | 是否建立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 见学校正式文件 | |
是否配备专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 见学校正式文件 | ||
食品安全制度是否修订完善,各岗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建立有相应的奖惩措施 | 见学校正式文件 | ||
学校是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见学校会议记录或纪要 | ||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否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问题查找是否全面准确,整改措施是否得力有效,责任人是否得到惩戒。 | 见检查记录或登记,处理情况有书面资料 | ||
对外承包食堂是否明确准入要求,并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落实到位。 | 见承包合同 | ||
许可证 | 有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 现场查看 | |
学校校长是否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现象 | 现场查看 | ||
有无擅自改变或变更许可条件 | 现场查看 | ||
食堂环境 | 食堂是否保持良好卫生环境、并能保持现场清洁 | 现场查看 | |
“三防”措施是否健全 | 见消杀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现场查看“三防”设施 | ||
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并能正常运转 | 现场查看 | ||
是否与旱厕、垃圾站等污染源保持一定的距离(25米以上) | 现场查看 | ||
墙面、房顶有无脱落,地面、台面是否存在卫生死角 | 现场查看 | ||
健康管理 | 是否建立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 | 见档案资料 | |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 见档案资料,逐一查看 | ||
从业人员工作衣、帽、口罩等是否干净整洁 | 逐一查看 | ||
晨检制度落实是否到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工作岗位 | 见晨检记录 | ||
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 查看供货商资质是否齐全,有无加盖供货商红印章 | 见档案资料,逐一查看 | |
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进货验收台账登记是否及时,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存档备查 | 查看进货查验台账 | ||
落实索证 索票制度 | 进货凭证索票是否齐全,肉品“两证、两章”是否齐全,粘贴是否整齐,保管是否完好 | 查看资料 | |
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 现场查看 | ||
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 现场查看 | ||
饮水安全 | 饮用水是否来自管网供水 | 现场查看 | |
设施、设备 | 冷藏柜、冷冻柜、留样柜、洗手水龙头等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数量是否能满足实际需求 | 现场查看 | |
清洗消毒 | 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现场查看 | |
是否具有餐饮具专用保洁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 现场查看 | ||
消毒池(盆)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 | 现场查看 | ||
清洁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消毒知识 | 现场查看 | ||
餐饮具、用具消毒效果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 现场查看 | ||
洗涤和消杀用品是否设置专门的区域贮存并妥善保管 | 现场查看 | ||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食品贮存(冷藏)、加工过程、加工工具、清洗水池等是否做到荤素、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 现场查看 | |
食品加工制作管理 | 盛装食品半成品、成品的器皿是否从形状或颜色上进行区分 | 现场查看 | |
食品处理区是否保持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 | 现场查看 | ||
从业人员操作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 | 现场查看 | ||
各功能间是否存在混放、混用的情形 | 现场查看 | ||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情况 | 现场查看 | ||
留样品种是否齐全,留样管理是否规范, | 现场查看 | ||
餐厨垃圾处理是否及时,是否给师生提供隔餐食品 | 查看餐厨垃圾集中回收协义签定情况,现场查看 | ||
专间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 现场查看 | ||
使用食品添加剂 情况 |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落实“四专”和“一准确”要求(四专: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账购进记录、专账使用记录,称量准确) | 现场查看 | |
网络厨房和4D厨房建设情况 | 明厨亮灶监控设备是否接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系统,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每天将本单位所采购食材、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理情况如实录入至智慧食安监管系统。4D厨房建设是否符合标准,从业人员规范操作习惯是否养成。 | 现场查看 |
学校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附件3:
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清单
学校名称(盖章): 食堂名称: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责任人 |
学校负责人: 食堂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注:附表二、附表三由学校填写,逐项自查,存在问题要在“自查结论”栏中进行标注,自查完成后制作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问题清单和自查表经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后于3月5日前报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
附件4: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校外学生托管机构统计表
序号 | 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名称 | 详细经营地址 |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负责人 姓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上一年度量化等级 |
附件5:
银川市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营业执照》后方可供餐,严格按照发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设施设备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二、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生食物中毒后应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从业人员要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并经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食品原材料采购要相对固定,及时索取供货商资质,畜禽肉制品应索取“两证两章”,妥善保管好相关票据。
五、应保持所采购食材新鲜,不得外购熟食和散装成品,严禁采购未经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禁加工和使用感官性状异常、腐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六、洗菜池、洗肉池要分开设置,标示清晰,食品贮存(冷藏、冷冻)要荤素分开存放,刀、案等工用具要从颜色上进行荤素区分,严禁荤素混用混放。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并认真填制《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严禁提供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具。
八、应严格食品加工流程各环节控制,所有食品要做到烧熟煮透,严禁使用发芽土豆、四季豆、未知野生蘑菇等含有天然毒素的原料加工食品。
九、应将加工好的饭菜在2小时内供给学生,严禁提供隔餐、隔夜剩余饭菜。
十、严格按照“五专”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配备专用食品留样冰箱,做到全品种留样,每餐次食品留样125克保存48小时。
附件6:
(仅供参考)
2019年度银川市学校(机构)食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目
标
责
任
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
2019年2月
2019度银川市学校(机构)食堂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就餐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与各供餐单位签定责任书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供餐单位作为食品经营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如下:
1、监督集体供餐单位按照发证条件依法依规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2、对供餐单位经营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全过程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从业人员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督促供餐单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可疑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封存可疑食品,隔离可疑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指导和帮助集体供餐单位开展从业教育培训、明厨亮灶建设、4D厨房建设等工作,在本局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工作。
5、完成上级监管部门交办的基他事项。
三、供餐单位责任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对照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三)严格按照发证条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经营项目,不得超范围、超能力供餐,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消除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四)严把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制作、供餐等关键关口,加强过程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要做到生熟、荤素分开,刀案荤素应有明确标识;盛装食品半成品和成品的盛器应在颜色或形状上进行区分,严禁混用。
(五)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和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每天应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例行检查,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工作岗位。
(六)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加强对原辅料采购的管理,设备专库保管贮存。食品半成品贮存期间应做到生熟、荤素封膜(加盖)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四专一准确”制度(专人管理、专柜贮存、专本登记、专人使用,使用时准确称量)。
(七)严禁使用下列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1、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2、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生活饮用水和食品;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4、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5、监管部门在食谱审查时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高风险食品;
(八)所有食品均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供应自助餐应有足够的复热保温设施,保证食品的温度达 60℃以上,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供应隔餐、隔夜的剩余食品。
(九)严格按照规程做好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贮存于干净清洁的保洁柜内,餐饮具摆台控制在餐前 30 分钟以内。
(十)规范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对供应的所有菜品应全部留样,每个品种不少于125克,在冷藏条件下贮存不少于48小时,食品留样要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十一)严禁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供应快餐盒饭。
(十二)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
(十三)力争3月底前建成以网络厨房为主要形式的明厨亮灶,将后厨操作实时视频主动向广大师生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十四)积极引入4D管理模式(即整理到位、培训到位、执行到位、责任到位),力争6月底前全部建成4D厨房建设。
(十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四、此责任书由监管部门和供餐单位签定后严格执行。责任书为一式两份,监管部门和供餐单位各执一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
集体供餐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