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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9-0003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03-06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发布日期:2019-03-06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室、中心)、稽查大队,市消费者协会:

现将《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15”国际消

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2.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3·15”国际消

费者权益日活动任务分解表

3.201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4.2019年“3·15“校园周边专项检查统计表

5.2019年“3·15“农村市场专项检查统计表

6.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宣传提纲

7.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标语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

                            201936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了广泛宣传2019“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社会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新时代新时期消费维权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消费者协会“3·15工作安排,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为主线,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理念,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不断促进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提升;以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为抓手,打造“消费在银川、购物在银川”品牌,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消费环境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消费者在便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逐步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努力构建消费维权共治新格局,全面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

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三、活动时间

2019年“3·15”各项活动自即日起至3月18日,与各专项检查有效衔接。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系列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

1.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周活动。3月11日—3月15日,以县(市)、分局为单位紧密结合“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校园周边专项检查、春季食堂专项检查、农村市场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五进活动在辖区内的消费密集商圈、商场、社区、学校、景区、农村集市内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向广大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保健品消费、非法传销、预付式风险、真假商品识别等老百姓热切关注的问题进行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市消协联合公益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力求活动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组织全市各企业通过横幅悬挂、电子屏滚动播放、企业自媒体或公众号推送等多种形式宣传2019“3·15”宣传标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消费维权的良好氛围。动员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工作,申报放心消费单位(店)。

责任单位各县(市)、分局

责任领导:各县(市)、分局局长

配合单位:市局、中心)、稽查大队,市消协及各级消协组织

2.召开“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座谈会。邀请企业代表、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等主题进行座谈交流,解读“3·15”年主题内容,就“推动高质量发展,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开展座谈讨论,广泛听取经营者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不断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更好鼓励、保护消费者参与监督,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营造全社会关注质量发展、关注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消协

责任领导:孙晓明

配合单位:市局企业科、消保科、举报投诉中心、保化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商广科,各县(市)、分局及各级消协组织

3.组织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3·15”上午,在新华步行街北广场共同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大会。牵头组织并协调市司法、公安、人社住建、交通文化旅游广电、卫健委网信、邮政管理、应急管理、水务综合执法、金融、新闻传媒、消队支队等多个行政部门、市消协以及电信、移动、联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企业共同开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一些名优企业将参加企业文化宣传和名优产品展示。现场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受理消费者投诉,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常识,公益律师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当天,金凤分局、西夏分局和各县(市)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设立分会场,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消保科

责任领导:孙晓明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各分局,市消协及各级消协组织

4.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媒体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声势。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传递正能量,增强正面宣传效果。以开展“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活动为契机,以消费提示、曝光台、案例精选、普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普及有关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知识,把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消保科

责任领导:孙晓明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各县(市)、分局,市消协及各级消协组织

(二)加强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

1.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检查,确保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利用春季新学期开学之际,以校园周边的小商店、食杂店、文具店、书店、音像店等各类经营主体为重点,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涉及恐怖、暴力等不安全和不健康的玩具,假冒伪劣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学习用品,以及涉及暴力恐怖、淫秽色情、赌博迷信等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书刊、音像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对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要从严查处、立即没收、并追根溯源。检查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商品是否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记录等义务;是否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制度;强化经营户自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严把商品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各类不符合条件商品进入市场,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局消保科食品流通科

责任领导:孙晓明、孙剑平

配合单位:各县(市)、分局,市局食品生产科、餐饮科、商广科、投诉举报中心,各稽查大队

2.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农民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围绕与农村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小家电、日用等消费品进行执法检查尤其是春耕农时季大量购买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及零配件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对乡村镇农村食杂店、农资经营店、农村集贸市场重点场所执法检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农资、过期食品、山寨食品、“三无”产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以“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村集市大篷车等名义走村串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商品和农资。督促农村经营户对在售和库存商品进行经常性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问题商品,指导经营户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意识的提升通过“送法”进乡镇、进农村、赶集市,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和商品,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各县(市)、分局

责任领导:各县(市)、分局长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

(三)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巡街和集中销毁活动

对各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药品等各类商品进行展示、巡街、分类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展示打假治劣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综合稽查大队

责任领导:俞光云

配合单位:各县(市)、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四)配合做好“3·15晚会”有关工作

积极做好中央电视台2019年“3·15晚会”热线受理转办工作。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及涉事企业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高效快捷地解决好消费投诉。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和依法立案查处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针对问题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加强企业自律,引导企业积极承担消费维权社会责任,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联合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举办好银川市委宣传部主办的“3·15”晚会,现场发布2018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十大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十大热点。

责任单位:市局消保科、举报投诉中心法规科

责任领导:孙晓明、宋英花

配合单位:各县(市)、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和值班工作,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备勤,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做到受理诉求、咨询解答、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局举报投诉中心

责任领导:孙晓明

配合单位:各县(市)、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市消协及各级消协组织

(六)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

要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对已受理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对消费者与经营者矛盾突出,经多次调解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要引导帮助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对生活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消费者的投诉要重点关注,在调解处理的同时,联系律师志愿团开展法律援助;对因消费者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难以实现诉求的,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引导消费者正确看待问题,防止发生极端行为。

责任单位:市局消保科、举报投诉中心,市消协

责任领导:孙晓明

配合单位:各县(市)、分局及各级消协组织,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七)开展消费侵权案件查处工作

加强“3·15”期间消费市场执法检查,抓住“3·15”集中促销关键节点,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紧密结合当前各类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媒体曝光、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通过“诉转案”机制深挖案源,特别要对利用老人体验店、赠送礼物、低价旅游、健康养生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依法快速查处央视及银川电视台“3·15”晚会曝光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强占商贸集市、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食品药品、虚假会议营销、不正当竞争、非法传销行为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努力维护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责任单位:市局综合稽查大队、中小企业稽查大队

责任领导:俞光云

配合单位:各县(市)、分局,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市)、分局、各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和各自职,把年主题活动融入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

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新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正能量,调动和激发广大消费的参与热情,大力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县(市)、分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涉及食品、保健品、药品、农资等监管问题,统一安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力抓好专项整治,不断净化消费环境。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完善市局、县(市)分局、监管所的纵向联动和科室与科室、分局与分局、所与所之间的横向联动机制,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动有力的工作格局,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地方实际,全力做好“3·15”各项工作,积极抓好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县(市)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各稽查大队于3月19日(周二)前将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统计表、宣传信息、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项检查(至少10张: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书式盖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人:王梅  刘明勋  电话:4104315

邮  箱:ycfxxfcjb@163.com或内外网腾讯通


  

附件2: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任务分解表

总指挥:马少红                                                     总负责:孙晓明

序号

责任科室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负责人

配合部门

负责

领导

1

消保科

1、负责拟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请示、方案、流程及汇总上报等全面工作,并将工作分解细化到各相关部门

2、协调3月15日上午在新华商业步行街北广场举办3.15纪念大会的前期准备工作;

  3、负责收集整理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宣传;

5、向政府请示有关各行政职能部门和企业参加主会场共同宣传咨询活动事宜;

6、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移动、电信、联通、供电、供气供热、供水等企业共同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和企业展示;

7、编写放心消费创建、农村、老年人、学生等消费知识宣传折页、消费维权和消费知识小手册

8、做好主会场企业方队(共10个,每队20人)的联系协调、登记工作;

9、协调配合做好部门布置会场主席台搭建、会场背景、音响设备的安排等准备工作;

10、配合新闻传媒集团做好有关“3·15”期间的各类宣传活动。

王  梅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市消协

孙晓明

2

消  协

1、督办各分局及消协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2、督办各分局及消协在集中宣传周期间,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服务活动;

3、组织召开2019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座谈会;

4、联系银川市律协邀请公益律师参加咨询现场的法律咨询活动;

5、安排各分局、消协组织全市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内通过企业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条幅、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2019年3·15活动标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权的良好氛围。

  

各分局

消费者协会、市局消保科、各相关科室

3

举报投诉中心

1、负责整理2018年度十大消费者投诉热点,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宣传;

2、负责全局系统各级12315部门3月14、15日两天全天候安排专人值班,坚守岗位,线路畅通,快速受理(3月15日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在央视3·15晚会结束后方可离岗);

3、做到举报投诉及时流转分派,指挥各级12315执法人员及时出动、办理重大及群体性的举报投诉,及时汇总上报处理结果;

4、加强政务微博举报投诉的快速受理、办理、督办、回复、上报工作,加强舆情研判,对敏感、重大举报投诉及时上报动态情况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4

办公室

1、做好3月15日上午新华商业步行街北广场“3·15”纪念大会,拟定活动、领导讲话、现场活动安排,邀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和市级相关领导、媒体,协调领导集合场所及接待工作

2、负责印制、设置“3·15”宣传活动日现场条幅、展板及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宣传资料等,组织各部门依据工作职能将宣传材料内容、图片上报办公室核定统一印制(条幅2条,其中,年主题内容一条、宣传标语、宣传咨询承办单位名称一条、宣传展板10块);

3、负责联系全市各媒体宣传报道“3·15”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类专项活动及维权成果;负责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的拍摄及留存;

4、负责“3·15”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活动现场所需车辆、桌椅及相关设备及活动结束后现场的清理工作。

张瑞静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5

组织人事科

1、负责3月15日上午新华商业步行街北广场“3·15”集中宣传活动主会场方队的人员组织及现场管理工作,包括:市场监管执法方队2个(市局50人,一、二分局共50人);企业方队10个(每队20人)

2、抽调4名人员参加3月14日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举办的“3·15”晚会活动现场热线接听投诉受理工作。

马红梅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宋英花

6

政策法规科

1、负责收集整理2018年十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宣传;

2、统一负责全市3月15日上午“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的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包括桌椅、遮阳棚、宣传资料、咨询人员等);

3、负责组织抽调市局食品生产科、标准化科、特种设备科、保化科、质量科、计量科、直销监管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商广科、企业科、餐饮科、食品流通科、食品协调应急科、食品安全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工业产品稽查大队等部门执法人员参加活动现场的各类咨询宣传、真假商品识别、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4、抽调食品快检中心人员参加咨询现场“你送我检”活动。

5、监督全局各办案单位(各分局、各稽查大队)对符合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备案登记、依法履行销毁的合法手续等

赵培元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7

直销监管和传销打击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总结上报工作。

王继成

各分局

魏  鹏

8

计量与认证

监管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计量器具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各分局

陈明星

9

标准化监管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开展标准化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张  丽

各分局

10

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稽查大队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做好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违法案件查办总结上报工作。

方国贤

各分局

11

食品生产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负责开展食品生产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尹改青

各分局

孙剑平

12

食品流通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开展校园周边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黄晓源

各分局

13

食品快速检测

中心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现场“你送我检”活动;

2、开展“3·15”期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

魏  庆

各分局

14

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1、负责组织网络交易市场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李科林

各分局

彭安民

15

质量监管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产品质量发展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黄海泉

各分局

16

商广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商标广告知识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李  鹭

各分局

17

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科

1、组织特种设备知识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张  磊

各分局

马小龙

18

企业个体监管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企业和个体年报宣传的总结上报工作。

杜继红

各分局

19

食品协调应急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做好 “3·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结上报工作;

3、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及阶段总结上报工作。

  

各分局

20

药品安全监管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张翠红

各分局

韩海英

21

医疗器械监管科

1、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宣传及专项执法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张  屏

各分局

22

中小企业和个体

私营户稽查大队

1、负责联系协调公安部门5名干警维护活动现场秩序、4名交警维护进入主会场交通秩序;

2、按照活动现场平面图,负责各咨询单位、参展企业进入活动现场,确保会场秩序井然;3、开展违法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杨文东

市局各科室、稽查大队,各分局

俞光云

23

综合稽查大队

1、3月14日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商品的巡街展示及销毁活动;

  2、开展违法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杨文东

各稽查大队、各分局

24

餐饮安全监管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开展餐饮安全宣传及春季食堂专项检查的总结上报工作。

丁明磊

各分局

宋  力

25

食品安全稽查

大队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和真假商品识别活动

2、做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唐金生

各分局

26

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开展“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及总结上报工作。

王军乐

各分局

叶永安

27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宣传和百日行动专项整治阶段性总结上报工作。

叶  辉

各分局

王文明

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解读《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分解表》,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积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和现场受理活动,要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请示,确保各项活动全面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市局“3·15”当日主会场活动定于3月15日(星期五)在兴庆区新华步行街北广场(新百CCMALL门口举办,一、二分局配合市局共同完成

1、主会场活动于10:30正式开始,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严密组织各方队、曝光展台及咨询服务台、宣传资料等准备工作及相关执法人员全部提前9:30前到位,准备完毕;

2、参与宣传活动的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统一着春秋装制服,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3、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活动的企业于9:00进场完毕,严格按照平面图制定位置摆放参展,督促规范展台摆放的展品位置,避免人流集中拥挤,禁止乱摆车辆杂物,保持会场秩序井然。

三、责任科室宣传活动现场受理举报投诉处理的要求:

1、各分局各活动现场受理的举报投诉自行及时录入系统并快速处理;

2、银川新闻传媒集团“3·15”晚会现场受理的举报投诉,由举报投诉中心按程序受理后报责任领导签字后交责任科室处理并汇报结果。

四、活动情况的汇总整理工作:市局各科室(中心)、稽查大队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以及各分局、消费者协会的活动总结、统计表必须上报责任领导审核签字,于3月19日(周二)上报市局消保科。

五、市局责任科室及各分局、消费者协会要及时将活动宣传情况上报市局办公室审核把关,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附件3

2019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单位

合计

项  目

单位

合计

出动工作人员

人次


受理消费者投诉


党政领导参加

人次


受理消费者举报


经营参加咨询活动


受理消费者咨询


送法下

基层

进企业


央视12315晚会投诉举报


进社区


宁夏及市12315晚会

        投诉举报


进农村


其中

直接处理


进学校


转交处理


进景区


媒体

  

宣传

电视

专题节目


群众参加咨询活动


播放时间


专家、律师提供咨询

人次


广播

专题节目


举办年主题座谈会


播放时间


企业参加座谈会


报刊

开设专栏


公布典型投诉案例


发表文章


悬挂宣传标语条幅


网络

专题节目


电子屏播放宣传语


登载文章


宣传展板



自媒本

专题节目


发布微信(微博)


发表文章


发布消费警示


其他

举办晚会


发放宣传材料


宣传片


其中:自印部分


公益广告


亮点活动


注:1、以上各项内容不得重复填写。

2、电视、广播节目以首播为准,不计重播数量。固定开办的专题节目,每

播出一个内容的节目,即为一期;一次性开办的节目以一期计。

3、报送时间:2019年3月19日前。

附件4:

2019年“3·15“校园周边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数量

备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涉及学校



检查各类经营户(总数)



其中:检查食品经营户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查获存在问题商品(总数)



  其中:不健康、不安全、涉及恐怖、暴力的玩具



        假冒伪劣文具及学习用品



        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的各类食品

袋(瓶、盒)



        书刊、杂志以及光碟、录音带等各类文化用品

本(个)



查处三无产品



  其中:涉及三无食品

袋(瓶、盒)



规范经营行为



约谈经营户



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


涉及校园周边

  其中:涉及食品经营户


涉及校园周边

查处违法行为立案数(总数)


涉及校园周边

  其中:涉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涉及校园周边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涉及校园周边

受理举报


涉及校园周边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涉及校园周边

利用微信群、自媒体、各发送食品安全提示(检查通报、处罚案例、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点对点沟通)等情况



开展宣传活动(如消费知识进校园、进课堂)



运用户外广告、橱窗、展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宣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标语、公益广告



附件5

2019年“3·15农村市场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类别

单位

数量

备注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乡镇



检查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检查农村食杂店、小作坊等经营主体



收缴存在问题商品(总数)



       其中:问题食品

袋(瓶、盒



             问题商品(除食品)



检查农资经营店



没收假劣农资(总数)



       其中:假劣化肥



             假劣种子



             假劣农药



             假劣农膜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纠正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


涉及农村市场

取缔无照无证经营户


涉及农村市场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涉及农村市场

查处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立案数


涉及农村市场

罚没款

万元


涉及农村市场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涉及农村市场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涉及农村市场

受理举报


涉及农村市场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涉及农村市场

开展送法进农村、进乡镇、走集市等宣传

    次


涉及农村市场

附件6

  

2019年“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消费维权

年主题宣传提纲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消协组织法定公益性职责,着力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一、年主题涵义

近年来,我国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水平日益提升,消费结构日渐改善,消费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基础性作用日渐突出。与此同时,消费领域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支付风险、信息泄露、霸王条款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时有发生,经营者信用缺失的现状依然不容乐观,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还得不到充分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信心,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扩大。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从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三是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同时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四是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二、年主题依据

第一,信用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由“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迈进,对商品及服务的质量、安全、效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长期以来,我国消费市场部分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和扩张速度,诱发了一些信用缺失和信任危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损伤了消费信心,成为制约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因。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评价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经营者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质量,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有利于建设强大的国内市场,使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享受消费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成果。

第二,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首要任务。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推动发挥消费在经济发展中基础作用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消费生产循环更加顺畅”“消费结构明显优化”“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的总体目标。其中指出“消费环境更加安全放心”是“消费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消费者维权机制不断健全,重要消费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消费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意见》明确将改善消费信用环境放在首位,凸显建设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对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三,消费者和消协组织是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重要力量。消费者是商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和直接感知者,对经营者信用最具发言权,并依法享有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权。消协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社会组织,掌握大量消费者投诉信息和消费监督评价信息。消费者和消协组织是经营者信用形成机制的重要主体。消协组织应当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协同共治的平台作用,依法履行社会监督的法定公益性职责,通过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完善消费者意见收集评价机制,探索建立消费者投诉公示制度,开展科学客观的调查评测,综合形成对经营者的消费后评价,引导行业企业规范自律,提高消费者自主理性选择意识,在推动建立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年主题的目标

一是通过广泛宣传,倡导诚实守信依法经营,通过优秀典型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在全社会营造重视企业信用、打造企业信用、提升企业信用的良好风尚。

二是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完善社会监督评价机制,规范评价手段,构建系统、科学、真实反映消费者意见的消费后评价体系,建立富有消协组织特色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是畅通消费者诉求反映渠道,鼓励消费者主动监督,开展投诉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督促行业合规自律、企业诚信经营。

四是加强与政府部门联动,开展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动和维权联动,逐步实现与现有信用体系的对接,发挥消协组织在信用建设和信用约束中的积极作用。

五是搭建沟通平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重点行业联合行业企业开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活动,推动建立适应不同行业

特点的消费后评价机制,推动行业自律,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四、年主题重点工作

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中消协和全国消协组织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年主题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联合重点行业企业,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及年主题专项活动,倡导强化企业信用监督,营造诚信经营的消费市场氛围;二是以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为重点,加强消费维权理论研究。加强对住房装修、健康旅游、网络订餐、教育培训等重点行业企业信用缺失情况的监督,从严格法规标准和强化监管的角度,呼吁完善强化企业信用监管的制度体系。三是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等自我保护能力。四是充分发挥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针对中高端和智能产品、儿童青少年消费产品等,结合《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体验式调查和比较试验,为消费者选择信用评价高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参考,为政府强化信用监管提供意见建议。五是提升投诉便利化程度,加快推广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和网上直通车平台,更好地化解消费矛盾和纠纷。探索开展投诉公示制度和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加快向政府有关部门推送企业失信信息,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7

  

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2、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银川

3、共创诚信社会  同享放心消费

4、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5、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

6、纪念“3·15”国际消费权益日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8、诚实守信手牵手  放心消费心连心

9、诚信守法经营  优化消费环境

10、推进放心消费  建设诚信银川

11、诚信经营赢天下  放心消费乐万家

12、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展现行业靓丽风采

13、优化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增长

14、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 消费是你的权力 放心是我的承诺

15、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6、美丽银川我的家  放心消费靠大家

17、诚信经营  建设文明和谐的市场经营环境

18、手拉手创放心消费环境 心连心建文明和谐社会

19、微笑欢迎您  诚信服务您  放心送给您

20、消费关乎民生  放心彰显和谐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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