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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9-000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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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06 |
责任部门: | 特种设备监察科 | 发布日期: | 2019-03-06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 《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 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市政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号)要求,现制定印发《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工作方案
2.银川市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清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
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25号)精神,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10号)要求,为有效推进落实“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高效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为契机,大力构建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加装电子标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检验、销售(配送)和使用环节的数据采集与监控,建立多部门、全过程、多方位、可追溯的气瓶电子监管体系,充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管水平,改善气瓶及燃气使用安全状况,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组 长:马少红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孙晓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魏 鹏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小龙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志宏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强 娟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李 海 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 伟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买锦路 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 川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一分局局长
张 辉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二分局局长
郎随永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凤分局局长
杜恩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副局长
张 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设科科长
张瑞静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温慧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负责人
汤进忠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张伟军 银川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朱祖峰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服务二处主
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马小龙兼任,成员为张磊、包华、马晓林、吴生宝、刘军、王玉贤、史军、胡娟、李海洋、高一凡,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总结汇报等日常事务。
三、工作职责
此次工作需要各相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市局特设科
(1)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并初步拟定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清单。
(2)负责项目实施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
(3)对中标单位平台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进行跟进督导,并向市局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2.市局办公室
(1)及时完成向银川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请示、汇报、沟通工作。
(2)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平台建设单位的招标、合同签订、工程验收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3)组织开展平台建设工作的新闻媒体宣传。
(4)做好本次平台建设的后勤保障工作。
3.市局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次平台建设工作的资金管理,以及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等。
(二)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分局
1.督促辖区充装单位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平台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向市局汇报辖区工作进度。
2.加强对辖区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电子监管要求进行充装的违法违规行为。
3.督促辖区充装单位及时对超期气瓶进行检验,并将报废气瓶送检验机构实施破坏性处理。
4.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大瓶倒小瓶等非法充装行为。
(三)市市政管理局
1.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平台建设工作,根据燃气经营使用管理要求督促指导完善系统功能。
2.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培训教育,建立完善运输车辆、配送人员、气瓶用户信息数据库。
3.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瓶装燃气“来源可追踪 去向可追溯”的管理制度。
4.督促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向社会公众宣传气瓶识别标签使用方法和安全用气常识。
(四)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1.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平台建设工作,根据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要求督促指导完善系统功能。
2.公示合规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提供企业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等信息。
3.为气瓶充装单位重新办理使用登记,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完善气瓶信息数据库。
(五)充装单位
1.充装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安装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将数据上传至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满足监管要求。
2.充装单位应当梳理现有气瓶信息,及时对超期气瓶进行检验,并将报废气瓶送检验机构实施破坏性处理。
3.充装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录入气瓶信息,并为自有气瓶安装电子标签,建立气瓶电子档案,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要求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
4.充装单位应当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气瓶电子监管要求,实行固定充装制度,充装本单位自有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等制度,规范充装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5.充装单位应当落实气瓶追踪溯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运输车辆、配送人员、气瓶用户信息数据库,做到“一瓶不漏 一户不漏”。
6.充装单位应当保障气瓶使用安全,落实入户宣传和安检责任,全方位向社会公众宣传气瓶电子标签使用方法和安全用气常识,质量信息公开透明。
(六)检验单位
1.检验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安装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同时将数据上传至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满足监管要求。
2.检验单位应在检验前对已安装电子标签的气瓶信息进行核实,检验过程中应为电子标签提供必要的检验保护措施,确保电子标签在检验过程不被损坏,完成检验后对检验记录进行实时更新并上传至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
3.检验单位应当提高检验能力,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检验工作,保障检验的效率和质量,确保气瓶检验信息录入系统的实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研和功能设计(即日起至2月28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银川市实际,对银川市辖区内液化石
油气钢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进行调研走访,了解气瓶充装、检验、销售(配送)和使用情况,收集企业意见建议。有针对性的选取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化管理较为成熟的地市进行考察,在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功能设计。
(二)组织招标和宣传发动(3月1日至3月31日)
1.市局特设科组织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2.市局办公室组织开展平台建设的招标工作,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并通过媒体进行相应宣传。
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分局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和基本任务,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周密部署,向液化石油气瓶使用管理单位广泛宣传气瓶电子监管的目的、意义,发动其积极配合项目建设。
4.充装单位梳理自有气瓶情况,对超期气瓶进行检验,并将报废气瓶送检验机构实施破坏性处理(检验标识环日期不清且无法提供有效检验报告的气瓶均需重新检验)。
(三)平台建设和硬件配套(4月1日至5月10日)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的功能需求编制软件,开发硬件配套设施,并不断调试完善,建立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充装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等。销售管理系统与燃气主管部门对接,使用登记管理系统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充装管理系统与各充装站对接,建立统一的数据库,信息化管理系统间的端口应相互开放,确保信息互通,数据一致。
2.充装单位、检验单位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系统软件、视频监控、智能充装称等配套设施的安装、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因设施安装改造等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
(四)信息录入和标签安装(5月10日至8月31日)
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标签的制作和登记发放。
2.银川市煤气公司因钢瓶数量较多,信息录入工作量大,自行组织钢瓶信息录入及电子标签安装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对其录入工作进行监督核验。
3.除银川市煤气公司外的充装单位所属钢瓶,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信息录入,充装单位协助做好配合工作并自行安装电子标签。
4.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对辖区内充装单位气瓶信息录入和电子标签安装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五)试运行和验收总结(9月1日至11月15日)
1.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后,市局组织开展试运行工作,对平台运行情况进行调试,发现并排除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待调试完成后正式投入使用。
2.充装单位逐步对气瓶充装、检验、销售(配送)和使用等环节进行电子标签管理,9月1日起50%“锁瓶锁称”,9月20日“锁瓶锁称”比例提升至100%,对未安装电子标签的气瓶不予充装,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对辖区内充装单位开展不定期巡查,督促各充装单位按照技术规范和电子监管要求开展充装活动。
4.燃气主管部门督促各瓶装燃气经营单位按照电子监管的要求开展瓶装燃气销售(配送)工作,并对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燃气用户是否使用安装电子标签气瓶情况进行抽查。
5.各单位拾遗补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收集、整理各项工作见证资料,完成平台创建工作总结,迎接银川市人民政府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银川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是2019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平台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项目建设单位要详细制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按进度、按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各充装、检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保障电脑、网络、电子标签安装工具等基础设施,严格录入气瓶制造、登记、检验、充装、使用等基本信息,规范气瓶充装行为和气瓶检验工作,确保平台建设过程中和建成投用后气瓶充装、检验、销售(配送)和使用环节正常运转。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分局,要及时掌握辖区工作进度,督促指导充装单位开展信息录入和配套设施的安装工作,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对接,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充装、检验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为平台先期建设和投入运行创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宣传,报送信息。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服务平台建设的目的、意义,以及气瓶安全使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气瓶电子监管的认识和安全使用气瓶的意识。工作中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监管分局在3月15日前上报辖区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清单(附件2),每月30日前将当月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局特设科(联系人:高一凡;联系电话:5069573;邮箱:yctsk5069573@163.com)。
附件2:
银川市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清单
序号 | 充装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充装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备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