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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9-000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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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07-01 |
责任部门: | 网络商品交易和市场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19-07-01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安全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区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函〔2019〕64号文件要求,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和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
二、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农村、旅游景区、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古玩市场、农家乐等经营场所和辖区网络交易平台。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四)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
(五)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的;
(六)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强烈的政治担当、责任担当,结合辖区实际,加强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二)强化沟通,密切合作。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海关、网信等部门开展整治,及时互通监管执法信息,线上线下联动,强化对象牙、犀牛角、虎、穿山甲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对查获案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并及时予以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发动群众,社会共治。要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加强对市场开办方、经营户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学习培训,强化自律意识。要及时受理12315投诉举报,对举报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迅速予以查实,依法处理。
(四)收集资料,总结上报。整治中,要及时收集工作资料,总结提炼。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于今年7月8日前分别向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报送阶段性工作部署开展情况,11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包括典型案例、处罚决定书、相关图片、信息及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网络交易监管科 张利群
电 话:4109150 邮 箱:yinchuangongshang@163.com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林草科 杨晓燕
电 话:5556320 邮 箱:lincaoke@126.com
附件: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