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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9-0013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19-10-10
责任部门:食品协调与抽检科 发布日期:2019-10-1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抽样 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抽样 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食品检验报告接收登记表

3.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存档登记表

4.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归档回执

5.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接收登记表

6.档案借阅登记表

7.档案销毁台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0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样检测报告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抽样检测资料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使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工作向着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全面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方便查阅、存档的原则,制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

一、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归档范围

食品检验报告、抽样检验原始记录(包括: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二、档案归档流程

(一)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归档流程

1.食品检验报告由中标承检机构提供(提供人),由发布食品检验任务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收集人),提供人向收集人移交食品检验报告时,收集人应对照当年食品检验计划检测项目、检测批次等信息无误后,制作《食品检验报告接收登记表》(附件2)进行交接。

2.收集人要及时对食品检验报告进行分类编目,分类顺序为:食品大类——食品亚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编目顺序为:提供人名称——被检单位名称——检验报告数量。

3.收集人在一个年度检验期结束后,90日内,将本年度食品检验报告加入封皮和档案目录胶装成册,制成食品检验报告档案。

4.收集人在下一个年度检验期开始前,将食品检验报告档案移交承担文件档案管理科室(管理人)进行存档管理,管理人填制《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存档登记表》(附件3),并出具《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归档回执》(附件4)交收集人留存。

(二)抽样检验原始记录归档流程

1.抽样检验原始记录由食品采样部门(抽检业务科室、中标承检机构)按照采样要求详细填制(制作人)。

2.制作人应按月装订抽样检验原始记录,装订顺序为: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加入封皮和档案目录。

3.制作人在必须做到每份告知书所列编号与抽样单编号一一对应,核对无误后进行移交。

4.制作人应在次月将上月的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档案移交收集人,并制作《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接受登记表》(附件5)。

5.收集人在下一个年度检验期开始前,将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档案移交承担文件档案管理科室(管理人)进行存档管理,管理人填制《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档案存档登记表》,并出具《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归档回执》交收集人留存。

三、档案存档期限

品检验报告档案和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四、档案存档条件

档案室环境要适宜,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措施。

五、档案借阅方式

(一)借阅人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附件6),注明借阅人姓名、单位名称、借阅用途、借阅时间。

(二)借阅人不得对所借阅档案污损、涂改、抽拆或增删档案内容。

(三)借阅人需要对借阅档案进行复制的,应由借阅人单位出具证明后(本单位内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7天。需要续借的,履行续借手续。

六、档案销毁方式

管理人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对无保存价值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申请或报告,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指派专人(二人以上)销毁,防止失密。并制订《档案销毁台账》(附件7)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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