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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19-0013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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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10 |
责任部门: | 食品协调与抽检科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抽样 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现将《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食品检验报告接收登记表
3.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存档登记表
4.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归档回执
5.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接收登记表
6.档案借阅登记表
7.档案销毁台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样检测报告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抽样检测资料档案工作的目标管理,使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工作向着标准化、规范化的方向全面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方便查阅、存档的原则,制订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管理办法。
一、食品抽样检测报告档案归档范围
食品检验报告、抽样检验原始记录(包括: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二、档案归档流程
(一)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归档流程
1.食品检验报告由中标承检机构提供(提供人),由发布食品检验任务的相关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收集人),提供人向收集人移交食品检验报告时,收集人应对照当年食品检验计划检测项目、检测批次等信息无误后,制作《食品检验报告接收登记表》(附件2)进行交接。
2.收集人要及时对食品检验报告进行分类编目,分类顺序为:食品大类——食品亚类——食品品种——食品细类;编目顺序为:提供人名称——被检单位名称——检验报告数量。
3.收集人在一个年度检验期结束后,90日内,将本年度食品检验报告加入封皮和档案目录胶装成册,制成食品检验报告档案。
4.收集人在下一个年度检验期开始前,将食品检验报告档案移交承担文件档案管理科室(管理人)进行存档管理,管理人填制《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存档登记表》(附件3),并出具《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归档回执》(附件4)交收集人留存。
(二)抽样检验原始记录归档流程
1.抽样检验原始记录由食品采样部门(抽检业务科室、中标承检机构)按照采样要求详细填制(制作人)。
2.制作人应按月装订抽样检验原始记录,装订顺序为: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银川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加入封皮和档案目录。
3.制作人在必须做到每份告知书所列编号与抽样单编号一一对应,核对无误后进行移交。
4.制作人应在次月将上月的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档案移交收集人,并制作《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接受登记表》(附件5)。
5.收集人在下一个年度检验期开始前,将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档案移交承担文件档案管理科室(管理人)进行存档管理,管理人填制《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档案存档登记表》,并出具《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归档回执》交收集人留存。
三、档案存档期限
食品检验报告档案和抽样检验原始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四、档案存档条件
档案室环境要适宜,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措施。
五、档案借阅方式
(一)借阅人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附件6),注明借阅人姓名、单位名称、借阅用途、借阅时间。
(二)借阅人不得对所借阅档案污损、涂改、抽拆或增删档案内容。
(三)借阅人需要对借阅档案进行复制的,应由借阅人单位出具证明后(本单位内部应由主管领导签字认可),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不得超过7天。需要续借的,履行续借手续。
六、档案销毁方式
管理人应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对无保存价值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申请或报告,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指派专人(二人以上)销毁,防止失密。并制订《档案销毁台账》(附件7)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