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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20-000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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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08 |
责任部门: | 网络交易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20-03-08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印发《开展2020年“3·15”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营造诚信守法 市场经营环境方案》的通知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营造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环境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营
造诚信守法市场经营环境方案
2.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任务分解表
3.2020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消费者协会
2020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开展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营造诚信守法市场经营环境方案
为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力宣传“凝聚你我力量”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营造安全放心文明诚信消费环境,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川市消费者协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为主线,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凝聚社会共识、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开展诚信教育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不断促进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提升;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参与消费监督,推动消费环境改善。
二、活动主题
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
三、活动时间
集中活动自即日起至3月20日。3月20日后,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监管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集中活动内容
(一)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系列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充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1.广泛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3月1日起围绕“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积极与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合作,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的基础上,同步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传媒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全媒体的系列宣传,以线索征集、公益发声、消费提示、曝光台、案例分析、普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以重点监管工作内容为核心刊播系列专题报道,努力营造强劲的声势,有针对性地向消费者普及有关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知识,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诚信教育,传递正能量,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管科、消协
责任领导:孙晓明、彭安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2.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周活动。3月9日—3月15日,以县(市)、分局为单位紧密结合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紧抓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准设备安全,开展各类市场秩序整治,服务春耕生产,做好“三保工作”。同时结合“放心消费在银川”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国文明城市整改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党员志愿活动,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乡镇、进景区等“送法下基层”活动,宣传活动要和诚信示范街区创建紧密结合。
责任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3.开展现场普法宣传教育活动。3月15日上午以市局、各县(市)分局、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社区志愿活动,选择合适地点开展小规模现场宣传,宣传活动要和诚信示范街区创建紧密结合,宣传材料、图片要突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3.15宣传活动”“凝聚你我力量”“诚信”教育内容(字样),要符合戴口罩、不聚集等疫情防控要求。
责任单位:市局政策法规科、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领导:宋英花,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配合单位: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二)开展“凝聚你我力量 同心抗疫”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活动
着力推进消费者评测,认真听取消费者意见,了解消费者
对社会共治、共同维权等相关领域的需求和建议,并结合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形势,准确了解社会共治中的堵点、难点和痛点,推动维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责任单位:市消协
责任领导:孙晓明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疫情期间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
1.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结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工作,针对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生产企业、餐饮单位、网络供餐单位开展集中检查,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消杀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严厉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食品流通科、食品生产科、餐饮科、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责任领导:孙剑平、马小龙、宋立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结合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工作。督促特种设备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疫情防控学习宣传,抓好特种设备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管控,加强重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监管力度,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复产复工环节发生安全事故。配合指导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指导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局特设科、质量科
责任领导:马小龙、彭安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药品药械监督检查。结合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工作。指导药品零售企业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防止人员聚集、密切接触,同时简化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复工申请审核流程,对于资料审查通过的经营单位主动组织现场核查,对于不符合复工的进行现场指导,助力尽快整改到位顺利复工。严厉查处疫情防控期间药店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局药品科、医疗器械监管科
责任领导:张屏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4.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春耕生产,做好“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工作。开展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和农资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通过“送法”进乡镇、进农村,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和商品,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严厉查处不合格农资、价格欺诈、囤积农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局质量科、价格科
责任领导:彭安民、陈明星
配合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5.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暨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简称“联合双打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以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并坚决查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围绕线上线下,确保口罩等防护用品质量安全和价格稳定。
牵头单位:市局综合稽查科
责任领导:陈明星
配合单位:市局食品流通科、餐饮科、网监科、质量科、价格科,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6.围绕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积极运用“互联网+服务”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中同步推进企业年报、信用修复工作,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局信用监管科
责任领导:马小龙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四)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对各类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假冒伪劣食品、保健品、药品、生活用品等各类商品进行分类无害化销毁处置,联合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展示打假治劣成果,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责任单位:市局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领导:陈明星
配合单位:市局办公室,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五)配合做好“3·15”主题日有关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待定)
做好中央电视台2020年“3·15晚会”热线受理转办工作。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及涉事企业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高效快捷地解决好消费投诉。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和依法立案查处工作,积极提供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联合银川新闻传媒集团举办好银川市“3·15”主题日特别节目,现场发布典型案例、投诉热点。
责任单位:市局举报投诉科、综合稽查科、网络交易监管科、法规科
责任领导:宋英花、孙晓明、陈明星、彭安民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六)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督促检查和值班工作,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备勤,及时受理消费者各种方式的投诉举报,做到受理诉求、咨询解答、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快速办理和及时报告,积极有效处置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加强舆情研判,有效防范舆情风险,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市局举报投诉中心、办公室
责任领导:孙晓明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七)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
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消费纠纷。
责任单位:市局举报投诉中心,市消协
责任领导:孙晓明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八)加强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
加强“3·15”期间各类消费市场执法检查,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紧密结合当前各类专项检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净化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局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领导:陈明星
配合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根据辖区实际和各自职责,把3·15活动融入到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抓好落实,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增强正面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不拘泥形式,发挥新媒体快速高效、信息量大、覆盖面宽的特点和巨大的影响力,传递正能量,调动和激发广大消费的参与热情,大力营造社会共治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消费维权
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涉及疫情防控用品、食品、药品、农资等监管问题,统一安排,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全力抓好专项整治,不断净化消费环境。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银川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上下沟通联动,整合执法资源,强化市场整治成效,引导“3·15”宣传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影响力。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地方实际,全力做好“3·15”各项工作,积极抓好工作部署、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各县(市)分局、市局各责任部门于3月21日(周六)前将活动方案、工作总结、统计表、宣传信息、各种宣传活动和专项检查照片(至少10张: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上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书式盖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人:张利群、穆凌燕、保 玉
电 话:4109150、4108126
附件2: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任务分解表
总指挥:马少红 总负责:孙晓明、彭安民
序号 | 责任科室 | 具 体 工 作 安 排 | 负责人 | 配合部门 | 负责 领导 |
1 | 网监科 | 1、负责制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并将工作分解细化到各相关部门;活动结束后收集整理工作资料,上报工作总结; 2、负责安排征集2019年和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消费维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和消费投诉热点;负责协同投诉举报科、消协整理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协调督促相关责任科室(网络监管科、法制科、综合稽查科、举报科)将相关案例、热点经法制科审核、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宣传; 3、编印发放农村、老年人、学生、网络等消费知识宣传折页、消费维权和消费知识小手册、主题宣传展架; 4、配合办公室协调新闻传媒集团和各分局、科室做好有关“3·15”期间的各类宣传活动。 | 张利群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彭安民 |
2 | 质量科 | 1、组织做好农资商品质量知识宣传; 2、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组织上报农资商品质量抽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3、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张 磊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3 | 广告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广告普法知识宣传; 3、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李 鹭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4 | 消协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联系银川市律协邀请律师参加媒体法律咨询活动; 2、督导各分局及消协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3、督导各分局及消协在集中宣传周期间,开展“送法下基层”宣传服务活动; 4、开展“凝聚你我力量 同心抗疫”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活动; 5、3月21日前负责组织上报开展“凝聚你我力量 同心抗疫”消费维权年主题调查活动小结。 | 刘 伟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孙晓明 |
5 | 举报 投诉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负责整理2019年度和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投诉热点,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宣传; 3、负责全局系统各级12315部门3月14、15日两天全天候安排专人值班,坚守岗位,线路畅通,快速受理,3月15日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在央视3·15晚会结束后方可离岗(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待定); 4、做到举报投诉及时流转分派,指挥各级12315执法人员及时出动、办理重大及群体性的举报投诉,及时汇总上报处理结果; 5、加强政务微博举报投诉的快速受理、办理、督办、回复、上报工作,加强舆情研判,对敏感、重大举报投诉及时上报; 6、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活动期间消费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情况、“3·15晚会”曝光的问题及涉事企业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关情况和统计表。 | 张 丽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6 | 办公室 | 1、负责联系制定《2020年银川市3.15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广播电视宣传方案》,负责审核各类对外宣传稿件;负责联系媒体组织宣传报道“3·15”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各类专项活动、专题报道及维权成果;负责现场影像、图片资料的拍摄及留存; 2、负责配合综合稽查科完成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的车辆、搬运和新闻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及舆情处置工作; 4、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备份活动期间各类媒体宣传照片、音频、视频、网媒链接、截图。 | 陆 川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7 | 政策法规科 | 1、负责收集整理2019年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报送领导审核定稿后报办公室统一对外公示宣传; 2、负责组织市局3月15日上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小规模现场普法宣传咨询活动(包括宣传咨询、真假商品识别、“你送我捡”、现场举报投诉受理)的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包括场地、桌椅、宣传资料、咨询人员、秩序维护、防疫等);此项工作视疫情发展待定; 3、负责审核对外发布案例、热点。 | 淮 斌 | 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宋英花 |
8 | 综合稽查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负责指导各类案件查处工作; 3、负责组织做好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监督全局各办案单位对符合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做好备案登记、依法履行销毁的合法手续等; 4、及时启动曝光案件应急处理,组织依法立案查处工作,积极组织提供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回应社会关切,邀请媒体参加并进行跟踪报道。 5、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市局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6、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组织上报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暨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查处工作小结。 | 黄晓源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陈明星 |
9 | 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价格和不正当竞争领域知识宣传; 3、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组织上报农资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检查小结和统计表。 | 吕晓平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陈明星 |
10 | 标准化与计量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标准化与计量领域知识宣传; 3、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王 梅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1 | 食品生产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食品生产领域知识宣传; 3、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食品生产领域执法检查小结和统计表。 | 尹改青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孙剑平 |
12 | 食品流通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食品流通领域和保健品消费知识宣传; 3、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食品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小结和统计表。 | 苏 军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3 | 食品药品质量快检中心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普法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做好快检知识宣传; 3、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3·15”期间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的小结和统计表。 | 阮 宁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4 | 特种设备安全 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 3、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王玉贤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马小龙 |
15 | 信用监管科 | 1、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开展围绕2019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强化信用监管工作小结; 2、组织做好企业年报知识宣传; 3、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赵培元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6 | 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知识宣传。 3、做好“3·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3·1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对“米袋子”“菜篮子”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章 健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7 | 药品安全监管科 | 1、按法规科统一安排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主会场宣传咨询活动; 2、组织开展药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 3、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药品监督检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张翠红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张 屏 |
18 | 医疗器械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消费知识宣传; 3、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叶 辉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19 | 化妆品监管科 | 1、组织开展化妆品知识消费宣传; 2、完成其他临时交办工作。 | 杜继红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
20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1、按照市局安排参加媒体宣传活动; 2、组织开展餐饮安全知识宣传; 3、3月21日前负责向网监科上报餐饮安全检查工作小结和统计表。 | 丁明磊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 宋 力 |
工作要求 | 一、各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解读《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分解表》,高度重视,加强责任意识,积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活动,要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责任领导汇报请示,确保各项活动全面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参与宣传活动的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统一着春秋装制服,严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3.15上午现场法律宣传活动中受理的举报投诉由各活动现场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录入系统并快速处理; 四、活动情况的汇总整理工作:各单位上报工作小结、统计表必须上报责任领导审核签字,于3月21日前上报市局网监科,电子版发至yinchuangongshang@163.com。 五、市局责任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活动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
附件3:
2020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宣 传 咨 询 服 务 部 分 | 项 目 | 单位 | 合计 | 项 目 | 单位 | 合计 | ||||
出动工作人员 | 人次 | 受理消费者投诉 | 件 | |||||||
党政领导参加 | 人次 | 受理消费者举报 | 件 | |||||||
经营者参加咨询活动 | 家 | 受理消费者咨询 | 件 | |||||||
送 法 下 基 层 | 进企业 | 次 | 央视12315晚会投诉举报 (视播出情况填写) | 件 | ||||||
进社区 | 次 | 宁夏12315晚会投诉举报 (视播出情况填写) | 件 | |||||||
进农村 | 次 | 其中 | 直接处理 | 件 | ||||||
进乡镇 | 次 | 转交处理 | 件 | |||||||
进景区 | 次 | 媒 体 宣 传 | 电视 | 专题节目 | 期 | |||||
群众参加咨询活动 | 人 | 播放时间 | 时 | |||||||
专家、律师提供咨询 | 人次 | 广播 | 专题节目 | 期 | ||||||
公布典型投诉案例 | 件 | 播放时间 | 时 | |||||||
悬挂宣传标语条幅 | 条 | 报刊 | 开设专栏 | 个 | ||||||
电子屏播放宣传语 | 条 | 发表文章 | 篇 | |||||||
宣传展板 | 块 | 网络 | 专题节目 | 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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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消费警示 | 条 | 自媒体 | 专题节目 | 期 | ||||||
印制宣传材料 | 份 | 发表文章 | 篇 | |||||||
发放宣传材料 | 份 | 其他 | 宣传片 | 部 | ||||||
亮点活动 | 公益广告 | 条 |
注:1、以上各项内容不得重复填写;
2、电视、广播节目以首播为准,不计重播数量。固定开办的专题节目,每播
出一个内容的节目,即为一期;一次性开办的节目以一期计;
3、报送时间:2020年3月21日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