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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20-000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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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责任部门: | 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
名 称: | 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用事业领域收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供水、供气企业:
为将《银川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秩序稳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开展水、天然气等公用事业领域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时限
检查对象:银川中铁水务集团公司、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检查时限:2019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对重大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可追溯上一年度。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用事业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统一安排,对被检查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主要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检查时间从2020年4月1日至4月20日。
被检查单位应准备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公司简介;3、2019年度以来收费票据存根以备检查;4、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的情况,以及相关建议意见。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企业的政府定价标准,取消用水、用气报装手续费,坚决杜绝变换名目违规重复收取费用的情况。
(二)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大厅和移动服务端公开收费目录、标准及依据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碰口费、报装手续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四)是否存在用水用气安装和接入时指定经营者或限定购买相关商品、配件等行为。
(五)在代收规定的费用之外,搭车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公用事业领域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市场监管局、市政管理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场监管局价竞科和市政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相关人员担任,名单附后。三区被检查单位名单及现场检查时间详见附件安排。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圆满完成。三区检查组具体人员由分局安排。
(二)加强工作对接。检查人员要全面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跟踪整改情况,切实做到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接受检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提前做好相关检查资料准备,对照检查重点,形成自查报告。要求于4月3日前报送检查工作联系人名单。
(三)依法行政,严肃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执法。对违法性质恶劣、弄虚作假、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问责查办,并予以公开曝光。
(四)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专项检查由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确定。
联系电话:5069567 邮箱:ycsjgk@126.com
附件:检查组人员名单和现场检查时间安排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检查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孙剑平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吕晓平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竞科科长
汤进忠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胡亚娟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用水管理处主任
杨卫东 市场监管局兴庆分局副局长
刘维军 市场监管局金凤分局副局长
杜恩泽 市场监管局西夏分局副局长
韩建云 贺兰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现场检查时间安排表
检查日期 | 检查组 | 检查单位 |
2020年4月7日 | 检查组、兴庆分局 | 宁夏哈纳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8日 | 检查组、兴庆分局 | 银川市煤气供热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10日 | 检查组、贺兰县市场监管局 | 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14日 | 检查组、金凤分局 | 宁夏兰星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15日 | 检查组、西夏分局 | 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2020年4月17日 | 检查组、兴庆分局 |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公司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