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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0-0006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06-12
责任部门:计划财务科 发布日期:2020-06-12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食品、药品专项监管补助资金 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食品、药品专项监管补助资金 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强化使用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升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专项资金效益。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宁财便函字[2020]23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财便函字〔2020237号)文件要求,对我局2019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407.76万元;2019年中央下达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761万元(宁财(行)指标〔201950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食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15万元,药品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46万元。

我局于2019年9月20日收到资金指标文件。由于中央指标下达较晚,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都已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部署实施。因此,该笔专项资金未能在2019年使用。但我局已将全部资金分解下达至各业务部门,要求各业务部门按照用途,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资金绩效指标,并填报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申报表,由财务科汇总上报市场监管厅,将在2020年度实施完成。

(二)自治区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下达食品及“两品一械”监管补助资金情况。

(1)2019年自治区本级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共93万元,主要包括一是食盐监管专项资金17万元,主要用于食盐监管、抽检及专项整治等;二是餐饮环节快速检测购置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餐饮具快速检测试剂4500支;三是食品“肉菜放心示范超市”创建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经费补助;四是其他收入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4万元和餐饮质量提升工程经费2万元。

(2)2019年自治区级下达“两品一械”监管补助资金31.9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10个执法箱,11个执法记录仪。

2.市县食品监管预算资金情况。

(1)2019年食品安全监管收入675.73万元,其中:食安办546.37万元(应为600万元,年末收缴53.64万元),食品安全工作经费39.37万元(应为50万元,年末收缴10.63万元),明厨亮灶88万元,执法监督抽检等36.15万元,其他收入兴庆区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万元。主要用于对新增餐饮单位进行“明厨亮灶”改造、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人员培训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样、检测。

(2)2019年“两品一械”监管专项资金收入20.23万元。其中:药品事务项目经费8.23万元(应为16万元,年末市本级财政收缴7.77万元),医疗器械事务项目经费1万元,化妆品事务经费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投入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分析。

(1)2019年度食品监管资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1243.05万元,本年收入1383.73万元,其中: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615万元,自治区食品专项补助资金93万元,市本级食品安全项目资金673.73万元,兴庆区分局所属地财政拨付食品安全经费2万元。截止2019年底,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到位资金2626.7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到位比较迟,其中: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615万元于9月20日下达计划,自治区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93万元于12月26日下达计划,市本级预算及时到位。

(2)2019年度“两品一械”监管资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31.02万元,本年收入198.17万元,其中:中央“两品一械”专项补助资金146万元,自治区“两品一械”专项补助资金31.94万元,市本级“两品一械”专项资金20.23万元。截止2019年底,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际到位资金229.18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到位比较迟,其中:中央下达食品监管补助资金146万元于9月20日下达计划,自治区及市本级预算及时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2019年度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105.51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其中:中央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支付126.1万元,用于快检室建设等,中央补助资金615万元未支付;自治区级食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222.02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用于购买4500支餐饮具快速检测试剂,市县快检室建设、放心肉菜超市建设等,省级补助资金93万元,仅支付10万元,放心肉菜超市资金60万元,验收命名文件收到迟,银川市财政已经结账,无法支付(2020已经年付);市本级支付757.39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主要用于明厨亮灶建设、食品快速检测及日常监督管理支出。

(2)2019年度“两品一械”事务支出48.34万元,其中:自治区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付28.30万元,购置10套执法箱,11个执法记录仪,市本级支出20.23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工作经费。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强化资金管理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严格按绩效目标任务开展专项工作。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19年度,我局按照食品、“两品一械”监管补助资金的用途,将该项资金用于食品抽检、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食品快检室项目建设、市民安全用药意识和能力、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专项资金,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用药安全,提升了公众“两品一械”的防范意识,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获得群众的满意,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的社会效益。2019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以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一是起草印发《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银川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修订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发布创城动态和食品安全知识519篇,播出创城公益广告12167条(次)、电台广播1216.67分钟,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和物品8.7万份,组织开展网络食品安全有奖问答1次,逐步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安创城的良好氛围。三是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点领域,先后开展食用油、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网络订餐等专项整治15次,检查生产经营户2.32万户次,办理食品相关案件145件,罚没款153.45万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四是完成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5530批次,合格率98.65%;全市64家食品快速检测室(站)完成检测25503批次。针对检测结果和不合格批次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公众消费。五是继续推进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监管,根据风险评级制定工作计划,建议注销4家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切实提升监管效率。六是积极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加大对3家创建单位的资金扶持,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充分发挥创建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七是向全社会公示639家证照齐全的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名单,引导家长和学生安全就餐,倒逼无证照小饭桌退出市场经营。八是全面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加强畜禽肉各环节执法检查,每月完成20批次生猪产品抽检,严格落实“两证两章一票”审验等各项制度,检查肉制品经营户5767家(户)次,责令整改经营户25户。九是先后承担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中阿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33次,保障8万余人次安全就餐,确保零投诉、零差错、零事故。十是对全市400余名学校负责人进行应急培训,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水平。全年处置食品突发事件3起,未发生食品安全重大安全事故。

(2)以重点环节为关键,提升“两品一械”监管水平,普及公众用药、用械、用妆常识,促进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用械、用妆的意识与能力不断提升与增强,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一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年在媒体上公布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92家涉药单位,对涉药单位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促进企业提升自律意识。二是全年完成国家级药品抽检任务320批次,抽样场所覆盖银川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诊所等各环节,确保了样品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化妆品抽检任务115批次。促进了药品、化妆品质量提升。三是以民营医院、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区域,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中药饮片质量、无菌和植入类器械、化妆品等为整治重点,检查各类涉药单位、医疗机构5337家次,办理案件145起,罚款153.45万元。“两品一械”经营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四是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降低群众用药危害,增强了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认真做好回收工作,对24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开展进行奖励,发放奖励资金6.8万元。2019年全市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5.74万余盒(瓶、支),价值60余万元。五是全年收集、审核、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66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505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84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594份。降低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2019年共办理食品、“两品一械”等相关案件145件,罚没款153.45万元,严厉打击食品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2)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逐步提升;二是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逐步提升;三是快检人员的检测技能提升;四是保障重大活动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不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五是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六是市民文明用餐、光盘行动氛围越来越浓厚。七是群众参与药品回收的积极性提高;八是市民用药安全意识逐步提高;九是“两品一械”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得到提高。

(3)可持续影响指标。一是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二是“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明显;三是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持续推进。四是净化“两品一械”市场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妆、用械安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二是培训学员满意度达到95.00%。三是群众对“两品一械”认识满意度提升;四是公众对"两品一械"监管满意度逐步提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工作虽未偏离绩效目标。但是通过自查,发现在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绩效目标制定和指标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对项目执行过程有效约束不够等等。主要表现在:一是专项绩效资金目标定位不明确,存在与本级部门预算资金混淆的现象;二是部分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滞后;三是专项绩效资金使用跟踪检查力度有待加强;四是绩效评价指标构建不合理。存在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填报不够完整,指标内容和指标值不够具体明确,不利于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问题;五是存在支出项目编制过多过散,项目经费执行难度过大的问题;六是存在部分项目支出预算的申请理由不够充分、测算依据及说明不够具体的问题。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更有力的措施,力求将财务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下一步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绩效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完善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及管理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合理分配资金。二是构建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在严格调查、咨询的基础上计算设立合理的指标。三是合法合规支出。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依法依规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把握好项目的时间节点,确保各项目顺利推进、按时完成,加快资金申请、拨付、支出进度。并坚持依法依规使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止乱用错用财政资金,以及发生程序瑕疵、腐败问题。四是要加大培训,提高绩效编制人员的能力,制定出更加合理的绩效目标。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运和公开情况

2019年我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自评得分90分。通过自评,我们也认识到了存在的不足,下一步要按照要求,加强单位专项资金管理,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率。

外,银川市财政部门适时将对我局2019年度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加强抽查结果运用;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立项和经费支出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者绩效较差的单位,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将从紧、从严。我局会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1.中央转移支付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

评表(2019年)

2.中央转移支付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

评表(2019年)

3.2019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4.2019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6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食品专项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方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实施单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076.05

1,383.73

1,107.51

80.04%

其中:中央补助


615.00

0

0.00%

地方资金

833.00

768.73

597.73

77.76%

其他资金

1,243.05


509.78

41.01%

年度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 强化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评定;目标2: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目标3:提高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目标4:购置执法设备,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目标5: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印制宣传用品,提高人民食品安全意识;目标6:食品流通信息化监管平台升级改造,提升食品流通环节信息化监管水平。目标7:执法涉案抽检检测经费,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办案水平;目标8:重大食品案件专家评审费,提高重大食品案件处罚;目标9:开展食品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目标10:在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食品生产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产品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完成率达到100%。目标11:加强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的安排部署及结合本市监管实际,开展培训、印制宣传海报、折页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常识,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目标12:建成学校等集体共餐单位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20家;目标13、加强食盐监督管理;目标14、采购检测餐饮具快速检测试剂4500支;目标15、创建2家“放心肉菜超市”;目标16 :开展一次性塑料100批次;目标17:打破以往“厨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惯例,对运行的智慧食安监管系统进行测评;目标17: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购样、检测。18、开展学校食堂、农家乐、重点餐饮单位、重点品种等专项整治;19、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专项经费(抽样买样、检测)。

1、完成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任:5631批次;2.起草印发《银川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银川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切实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修订印发《银川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采购餐饮具快速检测试剂4500批次;3.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抽检100批次;4.开展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食堂快检建设;5.开展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含二期建设、食品小摊点备案监管系统、二维护码标识牌升级系统;6.推广文明用餐制作光盘行动桌签;7.年底已全部完成快检2.9万批次任务;7.2019年创建2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8.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印制宣传用品,提高人民食品安全意识;9在日常检查中,对发现的食品生产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产品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完成率达到100%;10.加强培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1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12、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重点领域,先后开展食用油、农村地区、校园周边、网络订餐等专项整治。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未完成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及五进活动

全年持续开展

全年持续


食品监管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培训

50人

194人次


快速检测食品及食用农产品

不少于1万批次

2.9万批次


开展餐饮安全重点整治,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农家乐、重点餐饮单位、重点品种整治

不少于1次

15次


建设市场监管所快检室

11个监管所快检室

建成11个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500批次

600批次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1000批次

1200批次


餐饮环节监督抽检

500批次

600批次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

3130批次

3130批次


食品专项抽检

100批次

101批次


采购餐饮具快速检测试剂

4500支

4500支


完成食品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抽样任务

对胡麻油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检验

80批次


食品安全监管培训

10次

10次


开展一次性塑料餐盒抽检

100批

100批


开展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食堂快检建设

5所

5所


开展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含二期建设、食品小摊点备案监管系统、二维护码标识牌升级系统)

新建网络厨房188家,新建食品小摊点备案监管系统、二维护码标识牌升级系统

建成网络厨房188家,建成食品小摊点备案监管系统、二维护码标识牌升级系统


推广文明用餐制作光盘行动桌签。

68000个

68000个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及五进活动完成率

100%

100%


食品快速检测合格率

99.40%

99.60%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

98%

98.65%


食品监督抽检公示率

100%

100%


食品监督抽检系统录入率

100%

100%


抽样工作完成率

100%

100%


食品生产企业培训覆盖率

60

培训覆盖率76%


采购餐饮具快速检测试剂采购完成率

100%

100%


外卖用一次性塑料餐盒抽检完成率

100%

100%


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食堂快检建设完成率

100%

100%


开展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含二期建设、食品小摊点备案监管系统、二维护码标识牌升级系统)完成率

100%

100%


确保年内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未发生

未发生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完成率

100%

100%


监管人员监管水平提升

明显

明显


市辖三区餐饮安全质量得到

提升

提升


智慧食安监管系统运行

良好

良好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培训完成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印制宣传用品,如(折页、海报、展板、宣传品)

2019年12月底

已完成


开展食品生产监管人员、食品生产企业培训

2019年底

已完成(2019年10月9日)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2019年底

已完成(2019年4月1日;7月31日;10月22日)


食品快速检测2万批次完成时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采购餐饮具快速检测试剂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外卖用一次性塑料餐盒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食堂快检建设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开展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建设(含二期建设、食品小摊点备案监管系统、二维护码标识牌升级系统)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推广文明用餐制作光盘行动桌签。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2019年12月31日完成


完成时限

2019年12月底

已完成


成本指标

食品安全事务预算

615万元

0

工作按年初计划时间节点有步骤完成,资金到账迟,未支付。

经济效益

指标

食品案件罚没收入

0

153.45万元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公众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逐步提升

逐步提升


快检人员的检测技能

提升

已提升


保障重大活动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不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未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全市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市民文明用餐、光盘行动氛围越来越

浓厚

浓厚


可持续

影响指标

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

逐步提高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挥明显

发挥明显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持续推进

持续推进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70%

70%


培训学员满意度

不低于90%

95.00%


说明

附件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

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方主管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实施单位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调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50.02

189.17

44.03

23.28%

其中:中央补助


146.00

-

0.00%

地方资金

19.00

43.17

39.53

91.57%

其他资金

31.02


4.50

14.51%

年度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完成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药品抽样任务,抽样完成达到100%。

2、组织开展药品、药械、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提升公众满意度。

3、加强培训,提升药品、药械、化妆品基层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及零售、使用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自治区局的安排部署及结合本市监管实际,印制宣传海报、折页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用械等常识;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4、提升装备能力,为科学有效监管提供保障。

5、持续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公益性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及进社区活动,不断提升市民安全用药意识与能力,促进过期药品的规范化处置,杜绝安全隐患。

6、严格按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净化化妆品市场秩序。

7、对化妆产品进行风险监测,为产品预警提供科学依据,确保辖区公众用妆安全。

一是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年在媒体上公布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92家涉药单位,对涉药单位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促进企业提升自律意识。二是全年完成国家级药品抽检任务320批次,抽样场所覆盖银川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诊所等各环节,确保了样品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化妆品抽检任务115批次。促进了药品、化妆品质量提升。三是以民营医院、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区域,以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中药饮片质量、无菌和植入类器械、化妆品等为整治重点,检查各类涉药单位、医疗机构5337家次,办理案件165起,罚款156.97万元。“两品一械”经营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四是履行社会责任,有效降低群众用药危害,增强了公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认真做好回收工作,对24家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开展进行奖励,发放奖励资金6.8万元。2019年全市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5.74万余盒(瓶、支),价值60余万元。五是全年收集、审核、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66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505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84份、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594份。降低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人员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未完成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药品安全监管培训

2次

4次


药品安全宣传活动

6次

6次


开展专项整治

不少于3次

4次


银川市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公益性活动

80家

80家


回收过期药品

不少于6000公斤

6000公斤


医疗器械抽验批次

3批次

完成


医疗器械监管企业数

≥640家

1057家


医疗器械在岗培训人数

≥300人(医疗器械科)

729人


开展“两品一械”专项整治

医疗器械2次

专项3次


“两品一械”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数

950份

5499份


指标1化妆品抽验批次

≧100批次

115批次


指标2:化妆品监管企业数

≧1700 家

1700家


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

≧3次

5次


指标6:开展化妆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次

4批次



药品专项整治完成率

100%

100%


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监督检查

100%

100%


药品监管人员监管能力

提升

通过培训提升


对药械使用的三区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全覆盖

完成


完成年度抽检检测计划任务

100%

100%


监管人员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能力

提高

提高


时效指标

及时完成药品监管任务

12月底

完成


及时完成医疗器械监管任务

12月底

完成


及时完成化妆品监管任务

12月底

完成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药品事务预算

121万元

未完成

工作按年初计划时间节点有步骤完成,资金到账迟,未使用此项资金。

医疗器械事务预算

15万元

未完成

工作按年初计划时间节点有步骤完成,资金到账迟,未使用此项资金。

化妆品事务预算

10万元

未完成

工作按年初计划时间节点有步骤完成,资金到账迟,未使用此项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

企业规范经营药品的经营行为得到

提升

提升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及惠民影响力

扩大

扩大


群众参与药品回收的积极性

提高

提高


市民安全用药意识与能力

增强

增强


“两品一械”总体安全水平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人民群众对“两品一械”安全科普知识

不断提高

不断提高


假冒伪劣产品制售行为

不断降低

不断降低


重大涉药、涉械舆情事件发生率

不断降低

不断降低


企业质量监管水平提高

显著

显著


监管人员监管水平提高

显著

显著


公众的防范意识

提高

提高


净化化妆品市场经济秩序

明显

明显


经济效益指标

回收过期药品价值

100万元

60万元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价值以市民实际送交数量进行估算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群众满意度

良好

良好


群众对"两品一械"满意度

提升

提升


公众对"两品一械"监管满意度

≥70%

≥70%


说明

附件3:

2019年度食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类 别

2018年度结转

2019年度收入

2019年度支出

年末结转

合计

1,243.05

1,383.73

1,105.51

1,521.27

中央财政拨款

407.76

615.00

126.10

896.66

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宁财(社)指标[2017]873号)

142.86


88.20

54.66

2017年中央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宁财(社)指标﹝2017﹞545号

37.90


37.90

-

中央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宁财(社)指标﹝2018﹞572号)

227.00


-

227.00

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宁财(行)指标[2019]508号)


615.00

-

615.00

自治区财政拨款

620.13

93.00

222.02

491.10

2017年快速检测项目补助资金-宁财(社)指标〔2017〕530号

131.48


131.48

-

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补助资金(第三批)(宁财(社)指标﹝2017﹞857号)

220.90


34.90

186.00

2018年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宁财(社)指标[2018]112号)

214.12


35.64

178.47

中阿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费(自治区食药局)

6.00



6.00

食品安全抽检经费

37.63



37.63

民生计划餐饮食品安全及示范性创建经费--宁财(社)指标[2017]274号

10.00


10.00

-

地方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宁财(行)指标[2019]366号)


70.00

10.00

60.00

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4.00


4.00

餐饮质量提升专项经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0


2.00

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事务经费(宁财(行)指标[2019]735号)


17.00


17.00

市本级财政拨款

132.03

673.73

714.33

91.43

2017年明厨亮灶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53.51


53.51

-

“明厨亮灶”(智慧食安)及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68.52


65.09

3.43

为民办实事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补助经费及老旧电梯评估经费(银财预字[2018]第361号)

10.00


10.00

-

食品安全工作专项项目


39.37

39.37

-

食品安全项目(食安办)


546.37

546.37

-

“明厨亮灶”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88.00


88.00

三区财政

83.14

2.00

43.06

42.08

2017年县级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宁财建指标[2017]449号)

14.92



14.92

兴庆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经费

68.21

2.00

43.06

27.16

附件4:

2019年度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万元

类 别

2018年度结转

2019年度收入

2019年度支出

年末结转

合计

31.02

198.17

48.34

180.84

中央财政拨款

-

146.00

-

146.00

2019年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宁财(行)指标[2019]508号)


146.00

-

146.00

自治区财政拨款

22.21

31.94

28.30

25.84

2019年地方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宁财(行)指标[2019]99号)


31.94

28.30

3.64

医疗器械事务

11.45



11.45

化妆品事务

10.76



10.76

市本级财政拨款

8.81

20.23

20.04

9.00

药品事务

8.81

8.23

17.04

-

医疗器械事务


10.00

1.00

9.00

化妆品事务


2.00

2.00

-

合  计

31.02

198.17

48.34

180.8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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