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640100-122/2020-0008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06-30
责任部门:广告监管科 发布日期:2020-06-3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 和《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工作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 和《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卫健委,文化旅游广电局,金融工作局,综合执法监督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广告市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卫健委,文化旅游广电局,金融工作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政管理局九部门联合制定了《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修订了《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附件:1.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

2.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3.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

员通讯录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银川市委宣传部

  

  

银川市委网信办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银川市金融工作局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2020年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强化广告协同监管,加强部门间联动及信息共享,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任务》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4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202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银川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创新广告监管机制、监管方式,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配合,完善广告协同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广告协同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等有关部署和要求,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内容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涉及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全面引导维护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使“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成为广告活动的基本遵循,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

(二)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服务、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事关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广告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利震慑。加强重点媒体、媒介广告监管,夯实互联网平台责任,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平台和机构违规广告行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着重对借疫情宣传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开展监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三)治理规范移动端互联网广告。加强广告新业态监管,对重点平台、重点媒介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移动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督促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核查有关证明文件和广告内容,及时制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四)强化广告协同监管。健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配合,落实责任、信息共享、共同发力。强化联合约谈、联合执法、联合调研,提升联席会议协调能力。督促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治,倒逼行业自律,提升广告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一)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发挥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部署2020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并牵头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对影响较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突出移动端广告监管,强化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测工作,进一步系统治理互联网广告。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强化曝光力度,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二)银川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属新闻媒体持续深入做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相关工作的宣传解读,开展舆论监督,协调加强网上不良信息管控。加强媒体管理,督促市属新闻媒体进一健全广告刊播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完善纠错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广告真实合法。

(三)银川市委网信办。配合相关部门大力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信息的各网站平台。督促属地各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网上正面宣传引导,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成果,促进网络空间更加清朗。

(四)银川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重点打击民生领域虚假广告犯罪。对行政机关移送的涉嫌虚假广告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行政机关开展广告监管执法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及时查处。

(五)银川市卫健委。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放管服”有关工作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做好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将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对涉及严重失信的医疗机构,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从严监管。

(六)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督促指导电台、电视台等单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制度,严格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强化指导,提升广告内容的艺术水平,规范电视购物节目播放,清理整治利用健康资讯、养生等节(栏)目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频发的广告发布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银川市金融工作局。推动健全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构建完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案件联合处置长效机制,增强金融广告监管。部署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作为重点。在P2P网贷机构检查中,加强对广告宣传行为的检查。

(八)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设跨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并在核发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之日起五日内将审批结果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九)银川市市政管理局。组织实施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以及相关活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平稳有序、健康诚信的广告环境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在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

  

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建立全市统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自治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科,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及时通报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三)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沟通各部门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阶段性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措施,确定重大事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四)联席会议联络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整治工作重点和具体整治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展,组织联合督导检查;部署查办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相关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齐抓共管、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制定实施推进治理广告问题的措施,及时向联络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事项

(六)市市场监管局要履行牵头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协调组织对影响大、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查处。加大对重点领域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查处重大违法广告案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提请有关部门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产品,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警告、追究责任、暂停产品销售、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缓检缓验、吊销许可等行政处理措施。

(七)市委宣传部要及时通报提醒市属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和监督媒体在广告活动中加强自律,坚持正确导向,推动公益广告的发展。严格对市属媒体的管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广告发布者责任,清理整治利用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媒体广告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和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指导有关部门追究发布不良广告以及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媒体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八)市委网信办要加强对属地各网站平台的日常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置工作和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的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市属新闻网站的日常管理,指导督促网站严格落实广告审查相关规定,对市场监管、卫健委等部门通报的属地各网站平台发布互联网非法广告及信息应及时协调删除。

(九)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握虚假广告犯罪形势,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依法打击虚假广告犯罪。有关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涉嫌虚假广告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配合行政机关做好案件移送,并及时开展审查,符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十)市卫健委要加强医疗机构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对医疗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将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局提请采取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措施。

(十一)市金融工作局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金融机构行业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金融广告治理协作机制,推动加大金融机构营销广告宣传行为监管力度,依法部署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作为重点,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宣传行为进行检查,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要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监督指导落实媒体单位广告审查责任,健全广告审查制度,清理整治各种利用健康养生类节(栏)目等方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对不履行广告发布审查责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的媒体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强化网络视听电子商务直播节目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广告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媒体情况通报文化旅游广电局。

(十三)市市政管理局要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协调的规划、管理以及相关活动。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户外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跨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进行审批,并在审批之日起五日内将审批结果推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十五)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联动,及时将查办案件、处理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处理相关企业和产品、暂停产品销售以及吊销经营许可等重要监管信息通告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者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十六)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综合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严重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十七)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联合告诫、联合公告、联合办案力度;各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广告整治工作,对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及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十八)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牵头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广告监管体制机制,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十九)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监督指导本系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加大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力度。

(二十)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区联席会议工作措施。

(二十一)本工作制度印发后,原《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银市场管发[2016]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