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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20-0013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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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责任部门: | 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 发布日期: | 2020-06-05 |
名 称: | 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总结报告 |
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4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切实开展政策措施清理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组织。为确保此次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顺利实施,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部门配合,统筹安排,认真实施,就我市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清理工作进行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通知》(银市场监管发〔2020〕15号),对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布置。二是明确责任,及时上报。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开展清理工作。三是明确清理范围。此次清理重点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以及全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公平竞争政策宣传解读,为政策清理奠定了良好基础。四是认真细致,扎实推进。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清理工作,耐心接听各单位来电,解答有关清理工作咨询,协助部门开展政策清理,明确清理任务,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对清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对,确保了此次政策措施清理的全面、准确和彻底,使整个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清理工作内容及审查情况
(一)加强自查,严格清理政策措施。市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四类标准”“18个不得”和四类例外情形,联合各单位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41家单位填报了《银川市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文件目录》。三区两县一市认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有序开展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二)认真总结,做好清理自查。自查,银川市共清理2019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6297件,对于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修改5件,废止55件。其中,市本级清理政策措施文件437件,对于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修改1件,废止8件。县市区清理政策措施文件5860件,对于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修改4件,废止47件。
1.市级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经过新增文件清理,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政策措施文件审查437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4件(以市政府文件发布14件,部门文件发布10件),其他政策文件11件,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文件1件,已经进行了修改1件。修订文件1件,《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9〕10号)“8、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本地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品大类),对购买认定产品的本市企业,按实际支付款项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影响公平竞争。”违反公平竞争条款,市科技局对总局督查时指出的以上问题,按照程序报请市委研究后,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继续执行。
经过存量文件清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存量清理,共8件,其中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其他文件4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件,其中银川市政府为维护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废止了《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9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银川市住建局废止《银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房发〔2009〕193号)、《银川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建通〔2013〕136号)。银川市发改委废止《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改规发〔2019〕1号)。废止其他文件4件,其中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废止《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银安监发〔2013〕20号)、《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流程》(银安监发〔2013〕42号)、《银川市安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办法》(银安监发〔2007〕91号)、《关于限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时限的通知》(银安监发〔2015〕13号)。
2.县市区政策措施清理情况。清理政策措施文件5860件,对于涉及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修改4件,废止47件。其中,贺兰县对《关于印发贺兰县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贺财发[2017]132号)、《贺兰县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三年行动计划》(贺党发〔2017〕46号) 三份文件进行了修改,永宁县对《关于印发永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规发[2019]4号)进行了修改。对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工程最终造价以甲方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的条款。
三、存在问题
此次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涉及单位多, 我们精心组织实施,细化了工作要求,明确了任务责任。在清理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是对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范围把握不准确。部分单位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方面,没有合理区分需要审查的文件和不需要审查的文件范围,缩小或扩大了公平竞争的审查范围。把公平竞争审查仅限于规范性文件,没有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等其他政策性文件纳入审查的范围。或者把一些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文件纳入审查范围。二是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环节把握不准确。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识模糊,不清楚工作的具体流程,理解不够深入,审查的效果不够好,缺少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环节。对征求意见环节认知不到位,存在以征求行政部门意见代替征求经营主体、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意见现象,社会公众对于公平竞争审查的参与度不够,相关政策措施在出台前未经听取社会公众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议。三是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没有随政策措施文件一并归档,各单位没有建立经过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目录,不能适时对现有政策措施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调查评估。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操性,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进展和成效,加强竞争倡导,增强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平竞争意识,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进一步规范自我审查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积极促进各单位制定落实公平竞争内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从发文程序上做到公平竞争审查环节不缺位,推动政策措施发文做到应审尽审,在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审查环节,充分征求经营主体、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将《公平竞争审查表》与政策措施发文稿一并存档。
(三)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建立考核机制,组织各部门自查,定期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附件:1.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2.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县市区)
银川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吕晓平 电话:5069567 填表日期:2020年5月28日
是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政策措施存量清理(件) | |||||||
是否开展 存量清理 | 清理文件 总数量 | 有排除限制竞争问题 文件数量 | 设置过渡期文件数量 | 适用例外规定文件数量 | 修改文件 数量 | 废止文件 数量 | ||
银川市市级 | 是 | 是 | 437 | 9 | 0 | 0 | 1 | 8 |
西夏区 | 是 | 是 | 501 | 1 | 0 | 0 | 0 | 1 |
兴庆区 | 是 | 是 | 4 | 0 | 0 | 0 | 0 | 0 |
永宁县 | 是 | 是 | 5219 | 19 | 0 | 0 | 1 | 18 |
金凤区 | 是 | 是 | 8 | 0 | 0 | 0 | 0 | 0 |
贺兰县 | 是 | 是 | 101 | 20 | 0 | 0 | 3 | 17 |
灵武 | 是 | 是 | 27 | 9 | 0 | 0 | 0 | 9 |
附件2: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市本级)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吕晓平 电话:5069567 填表日期:2020年5月28日
序号 | 发文单位 | 名称及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1 | 银川市科学技术局 |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银党发(2019)10号】 | 规章 | 修订 | 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 |
2 | 银川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银川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9年4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 规范性 文件 | 废止 | 出台时间较长,不适合现行政策规定,妨碍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
3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银川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银房发[2009]193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出台时间较长,不适合现行政策规定 |
4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银川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银建通[2013]136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出台时间较长,不适合现行政策规定 |
5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银川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银安监发〔2013〕20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合现行政策规定 |
6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银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流程》(银安监发〔2013〕42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合现行政策规定 |
7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银川市安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实施办法》(银安监发〔2007〕91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合现行政策规定 |
8 |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 《关于限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时限的通知》(银安监发〔2015〕13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合现行政策规定 |
9 |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于印发<银川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银发改规发〔2019〕1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试行已到期,文件自动废止 |
填表说明:
1.此表填写清理出的2019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类别”栏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3.“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4.“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清理重点四个方面情形: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
5.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县市区)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吕晓平 电话:5069567 填表日期:2020年5月28日
序号 | 名称及文号 | 类别 | 清理意见 | 清理理由 |
1 | 《西夏区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银西党办发【2015】131号) | 规范性文件 | 已于2019年11月15日废止 | 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 |
2 | 《永宁县委批转农村体改领导小组“关于乡农林水电等站隶属关系规划为乡领导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意见”》(永党发[1983]63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3 | 《关于农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永党发[1983]50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4 | 《关于农村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永党发[1984]4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5 | 《关于进一步放宽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规定》(永党发[1984]14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6 | 批转县委政研室、农工部《关于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神话农村改革意见》、《永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具体办法》的通知(永党发[1987]35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7 | 批转县委政研室、农工部《关于完善土地承包办法的补充规定》(永党发[1987]42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8 |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畜牧养殖业的决定》(永党发[1995]4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9 | 《中共永宁县委、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决定》(永党发[1998]58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10 | 《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巩固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加快农村宽裕型小康建设的决定》(永党发[2000]1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11 |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决定》(永党发[2000]51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12 |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战略性调整的决定》(永党发[2001]46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13 |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永党发[2008]1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14 |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加快农业发展存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永党发[2009]4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应现实需要 |
15 | 《永宁县文艺团队管理考核奖励办法》永文广发[2017]31号(2017年4月17日)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用现如今的政策 |
16 |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场文艺巡回演出的通知》(文号)永扫黑办发[2018]6号(2018年10月9日)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不适用 |
17 |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永政发[2012]115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新奖励办法出台,之前出台的所有奖励办法废止 |
18 |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生产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永党发[2013]34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新奖励办法出台,之前出台的所有奖励办法废止 |
19 | 《永宁县新上规模工业企业奖励办法》(永政发[2013]38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新奖励办法出台,之前出台的所有奖励办法废止 |
20 | 《中共永宁县委 永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宁县加快小微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永党发[2015]37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新奖励办法出台,之前出台的所有奖励办法废止 |
21 | 《永宁县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第一批)》(永政发〔2017〕73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2019年8月14日废止 | 落实国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统一市场 |
22 | 《灵武市移民地区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考核细则(暂行)》(灵就创发)〔2018〕10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灵武市人民政府已废止 |
23 | 《灵武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灵政发〔2009〕110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此件与上位法不配套,且与新的法律法规不适用 |
24 |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选用办法》(灵政发〔2010〕28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不再建立招标代理库,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此件不适用 |
25 | 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试行)(2015年9月27日印发)灵政发〔2015〕85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2018年4月12日出台了新的实施细则,此件不适用 |
26 | 灵武市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试行)(2015年12月23日印发)灵政发〔2015〕116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2018年8月7日出台新的补充规定,此件不适用 |
27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备案 资金拨付 审计及验收等相关事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8年4月12日印发)灵政办发〔2018〕62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2018年8月6日新出台了补充规定,此件不适用 |
28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灵武市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2018年8月7日印发)灵政办发〔2018〕116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2019年2月16日新出台了补充规定,此件不适用 |
29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备案 资金拨付 审计及验收等相关事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8年8月7日印发)灵政办发〔2018〕117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2019年2月16日新出台了实施细则,此件不适用 |
30 |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审计及验收等相关事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灵武市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2019年2月16日印发)灵政办发〔2019〕27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2020年2月21日新出台了《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此件不适用 |
31 | 关于印发2011年《贺兰县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及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贺财发[2011]35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
32 | 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政府采购程序的通知 贺财发[2016]6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
33 | 关于印发《贺兰县基层农业技术服务人员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8〕6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
34 | 《贺兰县2019年奶产业发展意见》(贺政办发【2019】58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优惠政策 |
35 | 关于印发《贺兰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2〕53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
36 | 关于印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05〕118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废止 | |
37 | 《关于印发<贺兰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7)71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依照《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开展工作 |
38 | 关于印发《贺兰县临时性建筑物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7)133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实际工作中不适用 |
39 | 关于印发《贺兰县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9)12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实际工作中不适用 |
40 | 关于印发《贺兰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的通知(贺政发(2002)113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
41 | 关于印发《贺兰县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03)183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按照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执行 |
42 | 关于印发《贺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发(2013)117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现依据贺政规发(2019)1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
43 | 《贺兰县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贺政发(2017〕60号)规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已被贺政规发【2019】3号《关于废止<贺兰县化解房地产库存若干意见>》废止 |
44 | 《贺兰县购房补助实施细则》(贺政办发(2017)142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此项工作停止 |
45 | 关于印发《贺兰县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贺政发(2016)87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不适用 |
46 | 关于印发《贺兰县租赁住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贺政办发(2016)171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不适用 |
47 | 《贺兰县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贺政规发【2018】1号) | 规范性文件 | 废止 | 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 |
1 |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规范性文件 | 修订 | 依据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宁政发(1992)5号文件已失效 |
2 |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贺财发[2017]132号 | 规范性文件 | 修订 | |
3 | 《贺兰县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三年行动计划》(贺党发〔2017〕46号) | 政策措施 | 修订 | 删除财政支出安排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政策条款 |
4 | 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规发[2019]4号) | 其他政策措施 | 修订 | 对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法工备函〔2017〕22号)规定,“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故《永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二十四条:各建设单位在和施工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工程最终造价以甲方编制的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的相应内容,以及相关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违反了上述规定,予以删除。 |
填表说明:
1.此表填写清理出的2019年12月31日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2.“类别”栏应选填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3.“清理意见”栏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4.“清理理由”栏应填报具体属于清理重点四个方面情形: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
5.因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