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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0-0015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08-10
责任部门: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发布日期:2020-08-10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涉及价格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涉及价格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内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政策精神,做好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的乱收费投诉事项核查处理工作,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涉及价格收费举报投诉查处内部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涉及价格收费

举报投诉查处内部工作机制

 

照机构改革有关精神,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已经划归市场监管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有关价格收费投诉办理,特制定本内部工作规程。

一、投诉受理程序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国市监网监〔2019〕46号)推进12315、12358、12365、12331、12330市场监管热线(以下简称“五条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的要求,我市有关价格收费类投诉受理工作并入12315平台,受理程序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其中,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的,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投诉管辖办理分工

理价格收费投诉事项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一)一般性价格举报投诉。涉及居民消费类的一般性价格举报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分转分局有关机构办理。

(二)有关行政事业涉企收费类问题。有关行政事业涉企收费类问题,由市局根据投诉内容、投诉对象等实际情况核查办理或转交相关部门及市局相关科室、县(区)级局具体受理。

其中,投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在银川市的市一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市级国家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的事项,由市局商市发改、财政及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或转相关部门核查办理。

投诉县(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事项,由市局分转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同级发改、财政及有关部门进行核查或转相关部门核查办理。

三、投诉办理期限

(一)一般性价格举报投诉办理时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时限办理。

(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问题办理时限。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规定,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民用水、电、气和公立学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提供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的价格收费举报投诉件办理时限执行《信访条例》规定时限办理。

四、处罚形式

(一)一般性价格举报投诉。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等规定处罚。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规定,对检查发现有关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提请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关责任人员处分。

五、银川市受理乱收费投诉电话:123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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