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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1-0005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12-04
责任部门: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发布日期:2020-12-04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 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创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7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存量清理与增量审查并重,在完善规则、优化机制、强化监督、提高能力上持续发力。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规则完备、责权分明、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为我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健全审查机制

(一)完善审查范围。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者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各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制定主体、公文种类、管理事项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政策措施类别,并形成工作制度,做到应审尽审,确保审查的全覆盖。

(二)严格审查标准。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梳理和细化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典型问题、具体表现和认定标准,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清除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实施歧视性监管等市场主体反应比较强烈的行为。要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

(三)优化审查方式。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要建立内部审查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优化“自我审查”流程,在有关政策实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履行自我审查程序,出具书面审查结论,实行自我审查内部痕迹化管理。要积极运用全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中嵌入的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作为公文办理的必经程序。未纳入全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中的部门,也应在公文办理系统中嵌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流程。鼓励各政策制定机关实行机关内部统一审查,或者由内部业务部门初审后提交特定机构复核。

(四)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对拟以市、县(区)人民政府名义、各部门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价格制定调整等重大决策,应当实行重大决策会审。政策措施起草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进行会审或者通过第三方评估,提出公平竞争审查建议,由起草机关最终形成审查结论,确保实施的重大决策符合公平竞争政策规定。其中,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应当将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工作结合起来,凡提交合法性审查的政策措施,应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五)推行第三方评估。鼓励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委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机构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充分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对拟适用例外规定的、对社会公共利益影响重大的、部门意见存在较大分歧的,以及被多个单位或个人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要优先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定期开展评估清理。全市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要定期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评估清理,经评估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要主动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其中,对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可以每三年组织一次定期评估清理,或者结合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开展定期评估清理。

(二)建立政策措施抽查机制。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工作实际不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检查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等。对市场主体反应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县(区),要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将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对抽查发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被抽查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政策措施抽查机制,组织开展政策措施抽查。

(三)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上级机关经核查属实的,应当责令政策制定机关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者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向政策制定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要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意义,要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工,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县两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完善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确保联席会议高效运转。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统计分析、规范指导等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各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10日前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报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邮箱:ycsjgk@126.com,电话:5069567),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将工作总结报本级人民政府。

(三)狠抓能力建设。各县(区)、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审查工作力量,确保审查力量与审查任务相适应。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强化政策解读,共性问题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全面提升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今后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社会监督,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举报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商务局

                           20201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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