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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1-000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0-12-24
责任部门: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24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所属事业单位:

经2020年第45次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舆情应急处置预案

(试  行)

  

为切实提高全局应对舆情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正确引导、妥善处置市场监管舆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舆情信息,是指通过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市网信群等传播载体进行报道和传播,可能或已经引起公众普遍关注的市场监管相关信息。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在市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协会)、综合执法大队、所属事业单位应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舆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市局各类舆情统一对外宣传、解释和应对处置,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传播)相关信息。

(二)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对涉及市局在社会上或网络上存在的有关的人或事等方面舆情和公共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监测发现、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应对处置,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社会负面舆论影响。

(三)把握导向,正确引导。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以服务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发展为大局,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为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化解负面舆论,正确引导舆情,维护市场监管工作良好社会形象。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局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局舆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局长  马少红

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宋英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晓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  鹏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明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剑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安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小龙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分局、办公室、督查督办科、法规科、投诉举报科、质量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食品协调与抽检科、特设科、网监科、药品科、医疗器械科、化妆品科、价格监管科、知识产权科、信用科、标准化与计量科、广告科、综合执法稽查科、人事科、快检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消协、个协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一般不再另行行文调整。

1.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所分管领域的直接责任人;市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处置有关舆情事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

2.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应对不良舆情信息发布方案、发布口径、原则、内容及范围;审定统一的新闻发布稿;确定接受媒体采访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市局微信公众号、微博、门户网站等渠道,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舆情信息的监测、搜集、整理、处置及对外宣传工作,由陆川担任主任。督查督办科负责处理市委网信部门转办交办的舆情工作。

四、处置程序及办法

(一)舆情分类

1.一般舆情。指公众关注度相对较低,媒体报道量不大,负面影响较小的舆情。

2.敏感舆情。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一般性舆情,以及媒体报道较多,有一定公众关注度,传播速度较快,可能会造成负面影响的舆情。

3.重大舆情。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重要舆情,以及被重要媒体报道或公众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的舆情。其中包括对市局出台的相关重大政策措施存在严重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的,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以及市委、市政府要求主动回应的舆情等。

4.特别重大舆情。指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舆情。

(二)分类处置

1.对一般舆情,及时以微信公众号、微博、信息等形式发出预警信息,各分局、市局相关部门要及时关注、研判分析、积极防范。

2.对敏感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分局、市局部门作出研判,转送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事实真相,在24小时内给出正面的解释或解决,同时密切监控舆情走向,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直至舆情消除。

3.对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分局、市局部门的应对处置需求,在市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指导下适时组织舆情回应,在重大舆情发生后,最迟应在48小时内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4.对特别重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分局、市局部门根据舆情研判情况,在市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指导下启动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后续跟踪。舆情回应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组织跟踪监测舆情,并将舆情变化情况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并及时通报相关分局、市局部门,会商研判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后续应对处置和回应。

五、总结评估

(一)后期处置涉及相关主体责任部门的舆论事件,应依法有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市场监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对于在舆情突发事件中,不作为、乱作为、不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或不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

(二)分析总结重大舆情和特别重大舆情处置后,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建立健全舆情应对处置档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

六、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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