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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22/2021-0014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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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23 |
责任部门: | 餐饮安全监管科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名 称: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保障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四部门关于印发<宁夏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宁市监发〔2020〕72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开展全市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学生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水平,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提高师生和家长对校园食品安全的安全感。
二、检查范围
1.国家和自治区直属驻银高等教育院校食堂。
2.银川市范围内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堂。
3.银川市范围内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食堂。
4.银川市范围内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
5.银川市中小学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
三、主要任务
1.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2.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3.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4.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6.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7.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
餐质量安全。
8.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9.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四、重点项目
本次专项检查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一)重点检查许可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查看各学校和培训机构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照;许可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严格按照发证条件从事经营活动,有无超范围经营,看有无擅自改变加工布局的情况。
(二)重点检查学校和培训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到位
1.查看是否组织人员在开学前对后厨进行了彻底清理打扫,是否存在过期和腐烂变质的食品未清理,存在有卫生死角未清理。
2.检查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校长(园长)陪餐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正式文件任命或会议记录)。
3.查看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餐具清洗消毒、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三)重点检查加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1.查看各操作间布局和工艺流程是否合理,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消毒、冷藏、冷冻、留样等设备能否满足实际需求。
2.查看从业人员操作是否规范,工用具及贮存是否做到荤素分开,盛装半成品、成品的盛器是否从颜色或形状上进行了区分,食品盛放是否加盖或覆膜。
3.查看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落实“五专”要求。
4.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还应检查成品的运输温度和时间等是否符合规定;严禁给师生供应隔餐食品。
(四)重点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是否到位
查看各学校已安装的“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运转是否正常,通过扫码是否能够正常查看食堂的实时操作视频,同时检查各供餐单位是否按照要求每天将食品原材料采购、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证等相关信息录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
(五)重点检查人员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1.查看学校是否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和艰苦奋斗教育,是否运用宣传栏、黑板报、LED屏、条幅等载体开展“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宣传。
2.是否组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合法经营、规范操作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六)重点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
查看校内及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小餐饮店许可证照是否齐全,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治,物品摆放是否整齐有序,索证索票是否齐全,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看有无经营“三无”食品、有可疑质量问题的辣条、五毛钱食品等。
五、工作要求
1.各局要逐级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组织各学校、托幼机构、小饭桌和培训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同时对照上述12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把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切实保障好广大师生就餐安全。
2.在专项检查中,要通过“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开展首轮餐饮单位动态量化等级评定,同时登录系统开展餐饮单位风险分级管理,如实填写《餐饮服务提供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和《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并按照风险高低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
3.各局要结合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继续完善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工作。自2021年起,市场监管部门不再统一组织安装“互联网+明厨亮灶”设备,新建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要自行采购设施设备和承担相应建设费用,设备一律接入“银川市明厨亮灶智慧食安监管平台”管理。
4.强化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的监管,各局要认真填写《银川市获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附件2),市局将适时予以公示。
5.凡是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学校、托幼机构、校外学生托管中心、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校园周边小食品经营店和小餐饮单位一律不准供餐。鼓励管理规范的获证餐饮企业集中向上述单位提供餐饮服务。
6.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发挥快速检测设备作用,对食用油、蔬菜、肉制品、餐用具等开展快速检测,切实将不安全食品排除在加工之前。
7.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任务要求,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要求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凡存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法〔2018〕12号)规定情形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管理部门将联合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春季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连同附件1、2、3一并报市局餐饮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尹梓冰 0951-8677106
银川市教育局 马思远 0951-6888721
附件:1.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统计表
2.获证校外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
3.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项目 | 数量 | ||
基本情况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
互联网式展示(家) | |||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督促整改情况 | 学校食堂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供餐单位整改问题数量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食品分餐配送过程不合规(家)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 监督检查数(户次)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吊销许可证(家)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刑事立案数(起) |
注:表中“基本情况”包括高校、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
附件2:
获证校外学生托管机构(小饭桌)统计表
序号 | 名称 | 经营地址 |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负责人 姓名 | 上一年度量化等级 |
附件3: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类 别 | 单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食品经营户 | 户 | |
取缔无证照经营户 | 户 | |
查获“三无”食品 | 公斤 | |
查获假冒伪劣食品 | 公斤 | |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值 | 万元 |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