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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1-0015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04-01
责任部门:质量监管科 发布日期:2021-04-01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国资委 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 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宁市监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口罩产业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口罩产品整体质量,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开展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 促进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抽查,强化生产源头控制,注重流通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违法行为,解决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口罩质量帮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促进口罩质量提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处置一批违规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查办一批违法案件,解决一批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提升一批企业质量水平,培育一批品牌产品,全力保障防疫用品质量安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时间

3月5月底。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市场主体底数,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口罩及关键原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一是摸清辖区生产、销售口罩企业底数,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为监督和管理工作奠定基础。二是督促口罩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所有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三是从持有营业执照、生产销售许可情况,熔喷布等关键原材料进货验收、口罩出厂检验等质量管控情况,口罩标签标注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发现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国资委)

(二)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扎实开展监督检查。一是突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检查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生产销售企业。二是突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违法行为;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和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无证照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以上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三是突出网售产品质量监管。针对社会影响面大、消费者反映问题多、舆论关注度高的网络平台,督促平台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平台管理,认真开展对平台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的自查自清,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四是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口罩防护用品缺陷信息监测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符合启动调查条件的,及时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实施召回,依法依规妥善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公共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用好质量监督抽查手段,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加大对重点区域生产、销售监督抽查力度,对非医用口罩,要加强生产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检,扩大抽检比例和覆盖面;对医用口罩,要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抽检,突岀抽检靶向性和时效性。以过滤效率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对主要原材料购进验收记录无法追溯,管理混乱的企业开展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第一时间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流入市场。严格落实购销台账制度,开展生产、流通全流程追溯,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并及时依法予以处置。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及时组织复查,核实内部整改等情况,加大对问题企业的整顿力度,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大力促进口罩质量提升,积极培育口罩品牌。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口罩企业加强原料供应链建设,稳定和提升口罩企业优质原料保障能力。鼓励口罩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强对原材料、制造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激发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加大企业技术帮扶力度,大力开展标准培训专项活动,指导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积极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口罩质量提升。把品牌建设作为促进口罩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品牌培育。鼓励行业协会依托产业集群,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和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

(五)切实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本辖区所有口罩生产企业组织一次培训,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督促企业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把关,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村料采购、查验、使用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产品档案和购销台账,切实保证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可追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电子化的口罩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口罩是重要的疫情防控产品,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担当,明确领导责任和牵头单位,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立即部署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共治氛围。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口罩科普知识宣传和消费警示提示,及时发布治理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加强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有无,按职责做好各类口罩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加强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质量提升协同联动,提升问题发现、预警通报和协同监管的能力,提升监管合力。

各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并于5月29日前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文黎明电  话:5069570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4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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