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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1-0027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1-07-2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老年代步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老年代步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非法改装蓄电池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银消委办发〔2021〕16号)文件,结合银川市实际,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市场主体。

二、整治目标

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等产品生产、销售、维修领域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大力整治非法拼装、改装违法违规问题从源头遏制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预防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治理水平,切实解决社会治理难题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排调查,严格检查市场准入资质。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摸排调查辖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分门别类建立监管台账(附件1、2、3),并且实施动态监管。要在摸排的同时加强市场准入资质检查,对所有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进行检查,凡是未办理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强和相关行业协会的联系、充分发动群众力量,一起参与挖掘“黑窝点”线索,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全面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特点,实现“精准监管”,为常态化监管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销售环节监管。逐户检查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单位营业执照、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产品合格证、标签标识、CCC认证证书等。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检查。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要持续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二是加强电动摩托车销售环节监管。严禁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要求的电动摩托车产品,严禁和电动自行车相互假托名义销售或不正确标注产品名称行为。三是加强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车销售环节监管。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出台关于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车的行业标准及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在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和政策出台之前,要结合我市实际,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无产品合格证、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标签标识无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辖区老年代步车和电动车销售单位建立完整的质量追溯制度,对进货来源不明、不合法的销售单位,立即责令停止销售,依法立案查处。

(三)开展非法改装整治集中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销售和维修单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履行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管理责任,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整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非法改装集中行动。

(四)加大问题处理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生产、销售、维修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配件等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行为;严惩违反法律法规或强制性国家标准擅自改装、拼装、加装等行为。对查处的销售维修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警示信息和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选用合格产品。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应注意的事项,利用“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集中宣传活动,耐心向群众讲解产品有关知识,帮助群众分辨产品真伪,引导购买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不合格产品引发严重后果案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市场监管为消费者着想的初心,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参与质量的良好氛围,切实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10日-7月31日)。全面细致摸排辖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形成监管台账,约谈辖区相关市场主体,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登记以及产品质量追溯等制度,清理下架无产品合格证、无3C认证、非新国标等问题明显产品。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流通和维修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检查力度,曝光一批售卖不合格产品销售单位,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惩戒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整治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填报附件4)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9月30日-10月31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前两阶段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前期工作成果,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积累的经验,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相互通报发现的违法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有力威慑违法行为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摩托车事故发生率较高、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标准政策制定滞后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社会治理难题。我市虽然长期开展此项工作,但是有些问题依然存在,需要长期奋战。各地市场监管、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任务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工作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

(二)积极处理投诉举报。要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或发现不合格车辆或与认证参数不符车辆的,可以通过12315热线和信息化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各辖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据相关职能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在第一和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分别报送工作小结和摸排台账(附件1、2、3)、发现问题和整改台账(附件4),在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执法检查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随时报送,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宣传。

(四)强化督查检查力度。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对各县(市)区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局予以通报,并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磊、文黎明  联系电话:5069570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孙群龙  联系电话:6888692

邮    箱:zlglk-301@163.com


附件:1.电动自行车摸排台账

      2.老年代步车摸排台账

      3.电动摩托车摸排台账

      4.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汇总

      5.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电动自行车摸排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

姓名

法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分局

所属市场监管所

是否民营

类型(销售、维修、销售+维修)

销售产品品牌

备注


































































































附件2:

老年代步车摸排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

姓名

法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

分局

所属市场监管所

是否

民营

类型(销售、维修、销售+维修)

销售产品

品牌

备注


































































































附件3:

电动摩托车摸排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

姓名

法人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

分局

所属市场监管所

是否

民营

类型(销售、维修、销售+维修)

销售产品品牌

备注


































































































附件4:

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汇总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序号

市场主体名称

检查时间及发现的问题

整改采取的措施

复查时间及结果

立案查处情况

(有立案查处的填写)

































附件5:

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切实履行产(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经营,对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产(商)品质量负责。

二、依法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经营资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质量、计量、价格、商标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保证产(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四、建立完善产品质量溯源制度,建立和保存产品生产记录,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完善进货、销售台账,保证产品质量问题的可追溯性。

五、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加强自律,保证产品的标识内容全面、真实、可靠;保证产品质量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反对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六、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制度,接受消费者的产品质量查询,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七、自觉接受群众、媒体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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