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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31779585XH/2023-001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4-10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11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分局,各县()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0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推进大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力打造更好更优服务环境 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银川市营商环境全方位提升,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民营市场主体负担

1.强化涉民企收费治理。密切关注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交通物流、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厉查处不执行降费政策和惠企收费政策的行为,切实推动各项降费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切实降低民营市场主体经营成本。

牵头部门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2.实施执法护企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差异化监管,全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良好企业,根据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线索实施“触发式”检查,做到“无事不扰”;制定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抽查”;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项检查尽可能合并开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及相关承担监管职责的科室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保障民营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3.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清理废止地方保护、区域封锁、限定交易等妨碍民营企业发展的规定和做法,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

牵头部门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4.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聚焦公用事业、行业协会等重点领域,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商业混淆、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民营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严格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措施,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扫除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

牵头部门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加大民营市场主体精准帮扶力度

5.优化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开展信用提升行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告知提示函、集体约谈等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指导,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修复网上受理、审核、审批等流程,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办、一网通办”工作机制,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宁夏”网站等信用修复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牵头部门信用监管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6.构建新业态常态化监管模式。加强对网络交易新模式的监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团购、网络直播营销经营行为合规指南》要求,明确社区团购、网络直播营销新业态经营主体的界定、合规管理制度、主体责任义务和禁止性要求,压实平台合规建设、分层分级监管、监测信息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责任,促进社区团购、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部门网络交易监管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7.强化民营企业质量提升服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持续为企业提供质量诊断、质量攻关、质量帮扶等质量技术提升服务项目,举办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培训班,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推动普及“首席质量官”制度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将质量理念、质量文化、质量管理模式向全产业链延伸,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

牵头部门质量监管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8.推行“轻微处罚”和“首违不罚”。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从轻减轻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结合银川市场监管执法实际,进一步修订银川市场监管系统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相关规定、清单,全面纵深推进市场监管包容审慎执法。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科、综合执法稽查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

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支持民营企业提升标准话语权

9.在民营企业推动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优先推荐银川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自治区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提供专家“一对一”指导,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典型经验。加强政策引导和帮扶服务,通过认证手段改进提高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支持开展一批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标准化助力服务业提档升级。

牵头部门标准化与计量认证监管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民企行动

10.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高标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荐符合条件主体积极申报宁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工作站,指导通过验收的工作站争取专项补助资金,提升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11.推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培育。按照“动态管理、分级指导、精准培育”原则,加大对国家级、自治区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指导和服务力度,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知识产权培训、专利挖掘、维权援助等工作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各级知识产权试点(试点)企业评定,对初验合格的,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12.实施民营企业商标品牌扶持计划。开展地理标志运营试点工作,面向地理标志使用企业举办地理标志使用专业培训,提升企业地理标志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水平。支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对运营成效显著的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推荐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有效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基层积极作用,切实提升企业、产业、 园区商标品牌创造能力。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13.促进民营企业专利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优秀案例宣传入园区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进行转化运用。对引进转化运用并产生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应用价值的民营企业,绩效突出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推荐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持续推进创新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14.助推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业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支持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融资的民营企业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补助资金,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牵头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科

责任部门:永宁县市场监管局、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三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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