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决算公开>部门预算

索 引 号:640100-100/2015-00149 发布日期:2015-03-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银川市财政局:
  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4]43号)文件规定,整合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行政区域内涉及工商、质监、药监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依据《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法定职能,参照2014年预算基数和新址合署办公的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保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法定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银川市辖区县(市)的业务指导工作。
  2、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承担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分析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6、负责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7、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负责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品牌、特殊标志、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行为。
  11、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行;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建立药品安全应急体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责。
  16、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17、承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专项工作。
  18、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19、承办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职能基本业务数据
  截止2014年底,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监管对象165262家,监管特种设备26211台,各类气瓶20余万只。监管任务占全区总量的60%以上。处理各类投诉14500余件,占全区总量的74%。
  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14998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34家,食品小作坊864家,食品流通监管对象14000家。
  2、餐饮服务监管对象9383家。其中:500㎡以上大型餐饮383家;500㎡以下9000家(兴庆4302家、金凤2074家、西夏2624家)。
  3、特种设备监管对象3521家。设备26211台,其中:锅炉2303台,压力容器7012台,电梯13440台,起重机械272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60台,大型游乐设施71台;公用天然气管道约900多公里,各类气瓶20万只(车用气瓶145550只)。
  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对象11955家,其中:药品1433家,医疗器械553家,保健食品4369家、化妆品5600家。
  5、市场主体监管对象118647家,其中:企业45326家、个体73321户。
  6、专业市场6758家,其中:房地产市场2500家、运输市场3375家、机动车辆交易市场883家。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23个科室(正科级单位)。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科(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直销监管与传销打击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信息中心。
  (二)直属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5个稽查队(正科级单位)。即:稽查一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二队(食品安全);稽查三队(特种设备安全)、稽查四队(综合)、稽查五队(房地产市场、运输市场、机动车辆交易市场)。
  (三)派出机构
  1、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4个分局。即:兴庆北局、兴庆南局、金凤分局、西夏分局(正科级机构。
  2、设立2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4个稽查队,作为分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机构)。
  (四)人员编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编制数698名。其中:行政编制总数460名,事业编制总数91名,退休人员130名、控制编制8名、在编临时工9名。
  五、2015年度预算说明
  2015年度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由基本预算和项目预算组成,基本预算主要是支付人员支出,项目支出按照主要业务与保障支持,预算合计6333.07万元。
  着力从保障机制顺畅运行,职能全面履行,压缩行政成本,优化项目结构,注重预算执行、细化了预算项目的具体执行内容,让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项经费(264万元)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专项。
  对高风险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检测,实施买样(随机购买样品)、抽样与送检(外地检测,在宁检测)、检验费、采样工具、封样包装物、信息公告发布等产生的费用。每年约抽检70个批次的产品,样品用费5000元/个,预算风险监测。
  2、食品安全监督检验专项。
  (1)生产领域。每年2次监督检验,具体检验理化指标、生产指标、卫生指标、安全指标等内容,费用包括:样品费、检验费、采样工具、封样包装物、信息公告发布等。全市现有获证企业140家,每年抽样2个批次,检验费用为5000元/个;
  (2)流通领域。每年检测任务为30大类的10000个批次商品,抽检送检计划11000个批次样品。买样费、检测费、试剂费(如:食品快速检测购买试剂约4000元-5000元左右/套),买样费、送检费(如检测费标准300元-5000元/组样不等)。
  3、食品企业生产许可专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具体包括申请费用、审查人员费用(每人150元/3人)、证书费用(每套50元)。银川市三区每年约有90家企业办理和换发生产许可证。
  4、食品小作坊监管专项。
  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实施准产许可,具体包括审查人员费用、申请书费用(每套20元)、小作坊准产证书费用(每套40元)。银川市三区每年约有400家小作坊办理和换发准产证;根据小作坊业主文化程度低的现状,每年举办小作坊业主培训班,每人培训费用约100元。
  5、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根据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实施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类产品的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1)食品企业产品抽样检验。费用包括样品费、各项指标检验费、采样费、采样工具、封样包装物、信息公告发布等费用。每年按100家企业,样品检验费为5000元/个。
  (2)高风险食品的监控、采样、检验,牛羊肉及民族特色食品的监管,按食品企业数的50%实施监控,样品检验和监管经费投入预算。
  6、餐饮食品安全专项。
  (1)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统一证照公示、统一两账三册、统一量化分级、推广小餐饮标准化等。
  (2)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节日食品、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农家乐、餐饮类摊贩、小饭桌、餐厨垃圾、牛羊肉等专项治理。
  7、餐饮食品抽样监测。
  分季度采集餐饮食品样品送检验机构检测:买样经费、采样工具、耗材、送样费、检测费用。
  8、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
  印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报刊专栏、培训教材、聘请师资、外出学习、培训证印制等宣传活动。
  9、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
  对定点接待宾馆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快速检测,可疑样品的检验以及巡回检查、驻会保障、各类警示资料、人员专项培训等。
  10、保健食品专项业务。
  对保健食品实施质量安全专项抽查,跟踪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年抽检量为20个批次左右,5000元/个。抽样、购样、留样、送检(主要送往外地,区内不具备检测能力)。
  (二)药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15万元。
  1、药品安全宣传与培训。
  药品、医疗器械执法人员、不良反应监测人员、社会监督员培训(包括外地培训)
  2、快速监测车载仪器维护及试剂耗材。
  快速监测专用车辆维护、配套设备维护、监测仪器更换、试剂购置、耗材购置
  3、化妆品安全监管。
  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摸底建档,化妆品专项整治抽样、购样、留样、送检,按年400件左右的样品预算。
  4、医疗器械专项监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过程中的抽样、检验、查封储存等专项费用。按每年涉及案件40件左右预算。
  5、企业认证监管专项。
  按照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所有零售药店2015年年底前必须通过新版认证。目前,银川市共有零售药店980家,2015年需认证500余家。费用包括材料制作、审核组专家人员费用等,按300元/家预算。
  6、药品安全检查专项。
  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检查15次/年左右,主要支出为专项检查实施的产品抽查检验费用
  7、药品抽样。
  药品安全监测抽样,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抽样等,费用包括抽样费、检验费等。
  8、假劣药械的销毁。
  包括假劣药械的收缴、处置、存放、搬运、场地租赁等费用。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项经费(76万元)。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及登记。
  (1)作业人员证书工本费20元/本,考试成本费10元/人。按每年5000人次(免费服务项目) ;
  (2)特种设备、车用气瓶登记发证(免费服务项目)。登记证书工本费20元/本(含车用气瓶证书)。按年登记发证数量30000份。
  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3、应急救援体系专项。
  组织开展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实施应急救援演练,购置演练器材、印制预案、发布公告、邀请专家指导,发布信息等,按每年2个市级层面的应急救援演练项目实施。
  4、特种设备安全宣传。
  印制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展板、画册、资料;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专题宣传片;组织培训企业法人、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收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
  (四)执法办案专项经费488万元。
  1、执法打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
  对银川市行政辖区内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政案件办理。执法成本包括:罚没物品及扣押物品存放的库房租赁、搬运、产品抽样买样、样品检验等费用。具体项目为:
  (1)农资打假(含抽样检验费);
  (2)投诉举报(含产品检验费检定费);
  (3)专项执法(含产品检验费);
  (4)库房租赁、搬运费。
  2、执法办案(市场主体秩序)专项经费。
  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打击传销、查处商标侵权等执法办案过程中所产生的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办案差旅费、市场补贴、暂扣和罚没物资的运输、仓储保管费、产品质量检测费、执法宣传教育资料印刷费等。具体项目为:
  (1)执法办案业务经费;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质量抽检,计划对20个大类约330种类/样的产商品进行抽检,各类商品质量检测费。

(3)《新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汇编》、《消费警示宣传资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用问答》等法律法规宣传册各10000,印制打击传销宣传贴画、宣传册各5万册(张)。
  (4)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专项经费。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打击传销工作方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4]91号)工作要求。
  (5)市场补贴依据(宁人薪6批字[2007]1号)。
  (6)各类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建材市场、红盾护农、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高危行业、打击商标侵权、查处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
  3、执法办案(药械餐饮环节)专项经费。
  主要对辖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案件的办理和餐饮服务环节案件的办理。执法成本包括:罚没物品及扣押物品存放的库房租赁、搬运、产品抽样买样、样品检验、执法装备更换和购置等费用。具体项目为:
  (1)药品案件(含产品抽样检验费用)。
  (2)医疗器械案件(含产品抽样检验费用)。
  (3)保健食品案件(含产品抽样检验费用及买样费。
  (4)餐饮案件。
  (五)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专项(80万元)。
  1、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检验抽样。
  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抽样工作(每年至少1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样品及检验费用应列入财政预算(国抽免检验费)。
  (1)买样费:700个样品×500元/个。
  (2)检验费:700个样品×2000元/个。
  2、名牌产品、市长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实施。
  按照《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组织申报企业前期培训、媒体公示、召集专家评审、信息发布。
  (1)培训及资料:2次×350人×100元/天。
  (2)媒体公示:4×10000元/次。
  (3)专家评审:6×2000元/天×10天。
  (4)信息发布:2×10000元/次。
  3、质量发展纲要及质量月宣传活动。
  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程和“中国质量月”(每年九月)活动。
  (1)质量知识普及宣传材料印刷费。
  (2)广场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组织费。
  (3)专家深入企业咨询费。
  (4)质量专家企业法人讲座讲课费。
  (六) 计量监管工作专项(30万元)
  1、计量器具检定。
  (1)早市、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全市8个早市约2860台电子计价秤和20家集贸市场的4600台电子计价秤免费进行检定。
  (2)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的检定。每年对辖区12家乡(镇)卫生院和54个村72家卫生室的117台医用血压计、9台心电图机、13台B(彩)超机、72台人体秤、5台X光机和5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33台血压计36台人体秤进行免费检定。
  2、计量监管专项检查
  (1)每年对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加油(气)站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核查,对金银饰品、农资产品计量进行检定。
  (2)对“3C”认证产品及民用水表、燃气表、电表、热量表进行抽查检验。
  (3)银川市三区重点耗能企业22家,每年组织专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进行检查。
  (4)“5.20世界计量日”、“认证认可日”广场大型咨询宣传和计量惠民系列宣传服务咨询活动。免费为市民验配眼镜,珠宝玉器检定,发放计量标准砝码、制做展板、印刷宣传资料、购买标准砝码等。
  3、国家计量监督抽查。
  (1)国家质检总局每年都安排对大米、面粉、熟肉制品、饮料、化肥、涂料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抽查产品约60批次,预算样品费、检验费。
  (2)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安排对月饼、保健品等产品是否存在过度包装等进行抽查,每年抽查产品35批次,预算样品费、检验费。
  (3)国家质检总局每年安排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国家监督抽查。2014年对轮胎产品进行了抽查,共抽查轮胎经销企业11家,抽检轮胎60条,预算样品费、检验费。
  4、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进行现场考核,2014年许可收费取消,但需要组织专家现场进行评审,预算评审费。
  (七)标准化管理工作专项(25万元)。
  1、组织企业标准的审定。
  企业标准审定的专家审查费、会审组织费。按15个/年,5人*1000元/人*10*3。
  2、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
  (1)公共信息标志监管。印制宣传画册,制作标准体系、印制标准信息标志集等,预算经费。
  (2)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对企业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场地租赁费、资料费等。按年4次集中培训,预算经费。
  3、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2015年国家标准委考核验收项目为2个,制作标准体系汇编、质量管理手册汇编、文件汇编、拍摄专题宣传片、制作展板和组织验收等。
  (1)印制标准体系汇编、质量管理手册汇编、文件汇编。
  (2)审定标准体系。专家审核服务费5万元/个,预算经费。
  (3)拍摄专题宣传片。15分钟专题片。
  (4)制作展板。
  (八)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暂停收费项目)费(100万元)。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文件通知,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原版执照的使用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2015年根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比例及发展趋势,以及旧版营业执照的全面换照业务量,计划采购93.38万份营业执照正副本芯和副本皮、各类年检登记表格,印刷工本费计划100万元。
  (九)消费维权工作经费(146万元)
  1、3?15活动经费。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通过联合电台、电视台、现场电信热线受理举报、集中开展咨询服务、《消法》等维权法律讲解、问答等多种形式,增强“3?15”活动社会影响和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发展。全市范围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召开各种主题座谈会、印制各类宣传资料等。
  2、12315消费维权工作。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受理消费申诉7000多件,受理申诉举报工作量占全区70%,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
  3、12365投诉举报受理专项工作。
  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业务受理量年平均数为1200多件,运行、处置、调解、产品检验、救济等投入经费。
  4、12331投诉举报受理。
  12331投诉受理中心规范化建设,专职人员经费,专号年费,整年话费,“银川问政”咨询投诉及日常举报受理。
  (十)、信息化建设项目(150万元)。
  1、根据自治区工商局“金信工程”组网电路租用合同(合同编号:NXSGS1220214CNZQB)NXYCS1421214CNZQB、NXYCS1421211CNZQB合同的约定,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银政办发[2013]22号)一是网络日常运行租用网络线路费用,二是单位互联网光纤,三是财政专用宽带及网站维护费用等,合同执行到2015年10月,应交区工商局各项费用合计50万元。
  2、网络监测运行维护。
  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网络、广告监测系统、行政执法案件上报专网及不良反应网络的维护、更新、升级;专网运行年费。
  3、银川市食品中毒数据库开发建设。
  建立银川市食品中毒数据库来搭建区域性食物中毒网络信息电子查询系统。
  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办公场所网络建设费用。
  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办公楼局域网,形成内网办公协同系统;整合工商、质监、药监网站和微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和微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化平台的运行、维护、线路租用等费用。
  5、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五个分局22个所网络运行及新建费用。
  五个分局22个监管所网络运行、日常维护、网络线路租用费、单位互联网光纤、财政专用宽带,单位门户网站及政务协同网的连接。
  (十一)、执法装备购置项目。
  1、执法打假。
  (1)执法记录仪3000/台*60台。
  (2)采集站(数据存储专用)40000/个*10台。
  (3)证据收集装备。
  2、特种设备执法装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监察人员需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手电筒、望远镜等设备。
  (十二)办公用房租赁费(14万元)。
  朔方工商所租用办公用房租赁项目(14万元),根据银川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宁夏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风华小区朔方工商所办公场所房屋征收安置的函》及相关会议纪要,将于2014年底进行拆迁,涉及我局朔方工商所办公用房面积1738.80平方米。因无法确定具体安置时间和位置,分局计划在管辖区域内暂时租用办公场所。
  (十三)、办公用房修缮费。
  1、新址办公用房修缮费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新设立单位,办公场所为原房管局老办公楼。该办公楼共6层,地面、墙面、顶面、门窗、水暖、电路电器、楼道等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外墙、后院需要维修,新建自行车棚、消防设备等。
  2、兴庆一分局办公楼外墙暖气改造项目。
  兴庆一分局现办公地址位于富宁街118号,建造于80年代初,2015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修缮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宁财预发〔2014〕503号)文件要求,拟对办公楼外墙加装保温隔热层,达到节能保温的效果,经预算,工程需资金21.57万元,暖气改造23.19万元。
  3、金凤分局房屋维修修缮。
  局办公楼和院落始建于1985年,虽进行过维修但从根本上没解决问题,暖气管道和下水管道已腐蚀堵塞严重,冬季办公室的温度达14度,夏季三、四楼经常没水冲厕所致使臭气冲天,影响办公环境。院内的下水道经常犯污水流至满院,造成路人无法行走。影响我局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特申请资金21.82万元维修暖气和下水改造和室内墙面恢复修缮。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5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