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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5-00136 发布日期:2015-11-25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预算公开

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银川市财政局:

依据《银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14]43号)文件规定,整合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建成立了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行政区域内涉及工商、质监、药监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商标广告的监管工作水平,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合法消费权益。

一、预算编制原则

依据《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法定职能,参照2014—2015年预算基数和新址合署办公的实际,按照科学合理编制项目,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保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法定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银川市辖区县(市)的业务指导工作。

2、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承担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分析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6负责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7、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负责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品牌、特殊标志、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行为。

11、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行;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建立药品安全应急体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责。

  16、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17、承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专项工作。

18、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19承办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职能基本业务数据

截止2015年9月底,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监管对象165262家,监管特种设备28756台,各类气瓶20余万只。监管任务占全区总量的60%以上。处理各类投诉14500余件,占全区总量的74%。

1、食品生产流通经营企业(户)13754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154家,食品小作坊864家,食品流通监管对象11736家。

2、餐饮服务监管对象10523家。其中:500以上大型餐饮398家;500以下9125家(兴庆4513家、金凤2174家、西夏2438家

3、特种设备监管对象4725家。设备28756台,其中:锅炉2685台,压力容器5446台,电梯18589台,起重机械1305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660台,大型游乐设施71台;公用天然气管道约900多公里,各类气瓶27万只(车用气瓶157563只)。

4、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对象12955家,其中:药品1433家,医疗器械553家,保健食品4369家、化妆品5600家。

5、市场主体监管对象119447家,其中:企业45326家、个体73321户。

6、专业市场7258家,其中:房地产市场2700家、运输市场3575家、机动车辆交易市场983家。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22个科室(正科级单位)。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食品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科(食品安全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科、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市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直销监管与传销打击科、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科、质量监督管理科、标准化科、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信息中。

(二)直属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6个稽查队(正科级单位)。即: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食品安全稽查大队、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稽查大队、保健化妆品稽查大队、综合稽查大队(房地产市场、运输市场、机动车辆交易市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户稽查大队。

(三)派出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4个分局。即:兴庆一局、兴庆二局、金凤分局、西夏分局(正科级机构)。设立22个市场监督管理所(覆盖所有行政区域)。

(四)人员编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编制数504名(不含食安办编制)。其中:行政编制总数399名、事业编制总数105名、控制编制8名、短期用工编制30名、其他聘用人员66名。

五、三公经费

2015年本级财政预算拨款的三公经为252万元。其中:

1、2015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执法车辆71辆,维护维修费为252万元,争取车维护费比去年减少20%。

2、2015年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严禁杜绝舌尖上的浪费,今年招待费比去年降低50%;

   32015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出国费用。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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