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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17-00716 发布日期:2017-02-07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银川市市场监管局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银川市财政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银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负责行政区域内涉及工商、质监、药监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重点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商标广告的监管工作水平,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合法消费权益。  

  一、预算编制原则  

  依据《银川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法定职能,参照2015—2016年预算执行数,科学合理编制2017年度基本预算和项目预算,提高预算执行力,切实保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法定职能  

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银川市辖区县(市)的业务指导工作 。

2、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3、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名义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4、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承担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和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5、承担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负责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研究分析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6、负责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的贯彻落实。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

7、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执行。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负责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品牌、特殊标志、认证标志、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和直销活动,打击传销行为。

11、负责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和规范;监督管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执行;负责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行;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4、负责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建立药物滥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监测、预警、评价机制;建立药品安全应急体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承担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职责。

16、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

17、承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专项工作。

18、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工作。

19、承办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监管基础数据  

  截止目前,市场监管的主要监管领域基础数据如下:  

1、企业个体。全市市场经营主体总量达到19.0108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5.5%。其中企业5846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247户,个体工商户12.8399万户,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了28.2%、17.3%、21.5%。全市共有涉网经营主体4450家,其中网站1264家,网店318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5157家,其中餐饮12392家,小作坊1372家,流通环节20660家,生产环节373家。

  全市2015年应年报企业48766户,实报企业43452户,完成89.1%。2015年应年报个体工商户110143户,实报个体工商户92428户,完成83.92%。2015年应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2887户,实报2448户,完成84.79%。

2、药品医疗器械。药品生产企业5家、药品批发企业74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20家、零售药店846家,医疗机构453家,医疗机构制剂室3家。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8家,医疗器械专营企业299家,医疗器械兼营企业124家,医疗机构453家,经营医疗器械的药店180家,共计1970家,比去年监管对象增加14.5%。

3、特种设备。登记在册特种设备34927台(套),其中电梯18125台,锅炉3126台,压力容器9962台,起重机械2784台,大型游乐设施74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50台,客运索道6条;车载天然气瓶约18万只;压力管道1358.19公里。

4、消费投诉(不含两县一市)。截止11月底,本年度共受理各类诉求28083件(咨询20331件、投诉5115件、举报2385件、建议241件、检举1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63.1万元。通过微博、微信等主动推送市局工作、基层动态、消费警示等信息共计469条。

5、抽检抽测。完成自治区民生计划食品抽检任务3717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128批次,快速检测500批次,食用农产品2089批次,食用农产品共有不合格报告4份。国抽908个批次,不合格报告6份。完成市本级抽检任务16305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含快检)13100批次,监督抽检2505批次,餐饮具400批次,食品相关产品300批次,不合格报告21份。

6、集贸市场。全市共有市场113个,其中消费品市场93个(消费品综合市场16个,农副产品市场29个,工业消费品市场39个,其他消费品市场9个),生产资料市场20个(生产资料综合市场1个,工业生产资料市场19个)。其中,永宁县辖区21个,贺兰县13个,灵武市7个。

7、案件查办。全年查办行政处罚案件312件,同比增长50%,收缴罚没款421万余元。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类案件78件,罚没款110余万元。

  (二)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着眼保障“三大安全”,加大检查整治力度。

  严格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一是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印发了创建工作路线图,时间表和指标落实方法及责任要求。与公安、农牧等建立了8个协作和保障机制,建成了“全面覆盖、责任明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市、县、乡镇(街道)、村四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制定了食品安全抽检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形成了衔接有序、运转顺畅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格局。二是开展各类食品专项整治。开展了春节市场、校园周边、冷冻肉、农村食品、学校食堂、明胶、牛羊杂碎等38个专项整治,累计检查经营户2万余家;没收、下架不合格食品315袋,指导33家建立索证索票台账。严厉打击在牛羊肉制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检查牛羊肉生产经营企业1135家,提出整改意见142条。对校园周边264家商户进行检查,没收了19家店铺的抽奖券30张、“三无”玩具119件、“三无”食品242袋、玩具枪55支、玩具匕首56把、过期食品75袋,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三是开展食品抽样检查。在4个分局和8个基层所建立了食品快速检测室,完成对基层所快检人员的培训,共对600多批次的产品进行了快速检测。指导物美森林公园店、北京华联阅海店、华润万家东门店建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分解落实了民生计划食品3713批抽样,市本级抽检1.6万次任务。其中餐饮环节食品抽样送检685批次,学校食堂抽检508批次,密胺餐具26批次,泡沫餐具16批次。对乳制品、食用油、酱醋、豆制品、大米、面粉、熟肉、元宵、粽子、月饼、烧烤、餐饮环节菜品、餐饮具,学校、托幼机构和工地食堂等样品抽检,不合格9个样品下架处理,被检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其中对一家超市销售菌落总数和大肠杆菌超标酱牛肉案处罚5万元。四是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对进货、配投料、加工等环节“及时、完整、真实、规范”进行详细记录,实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已有51家企业签订和实施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电子平台,17家企业建立纸制追溯档案管理。

  严格餐饮安全监管。一是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出的盒饭快餐食品规范管理、餐厨垃圾处理、农村红白事流动餐车3个提案,印发《关于加强盒饭类快餐食品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银川市餐饮单位餐厨垃圾管理八项规定》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二是创建“餐饮安全示范街”。结合创建宁夏全域旅游休闲示范城市,积极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兴庆区康平路等5条街创建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三是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对9678家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等级评定,A级单位696家(占7.19%),B级单位4754家(占49.12%),C级单位4228家(占43.69%)。与去年同期比较,A级单位增加了5.34%,B级单位增加了10.29%,C级单位减少了15.62%。

  严格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品监管。一是推行标准,规范经营。在生产企业、乡镇卫生院推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化现场检查验收细则》,对生产企业进行集中培训。开展保健食品知识宣传进社区、进老年大学、进机关单位等“五进”工作,建立会议营销社会共治机制。二是做好抽样检测工作。完成404个批次的地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基本药物、输血器、定制义齿、保健食品、面膜日常监督抽样。三是确定了50个涉药械单位监测哨点,增加5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对药品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进行了收集、评价、上报。上报评价药品不良反应报表361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表661份,药物滥用报表717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60份。四是开展专项检查。开展了药品流通领域、经营企业冷链管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问题疫苗、保健食品等40多个专项整治,检查经营单位500余家,立案15起。五是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制定《家庭过期药物回收销毁办法》,定点回收单位增加至50家,统一登记、统一保管、统一授牌。六是对问政银川栏目曝光的保健品会议营销进行整改。检查20家涉嫌保健品会议营销场所,暂扣了涉嫌虚假宣传的7台唐企电位治疗仪,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检查美容美体机构110家,查封暂扣了幸福陆拾加生活超市等3家店铺销售的保健食品。对同仁美业超范围经营提出整改,对宏达美容公司使用麻醉药品及二类医疗器械情况当场移交兴庆区卫生监督所立案。查扣了金凤万达2家美容场所使用的麻醉剂、手术刀片、针管等药品和器械。

  严格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一是落实特设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组织特设安全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四进”宣传活动20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观摩12次。发放视频科教片715套、散发宣传资料6.5万份、接受咨询千余人次;二是制定了《2016年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将258个使用单位和241个重点设备的检查目标分解到人。三是强化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电梯安全攻坚战、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检查。检查会务场所、医院、宾馆、大型游乐场、商场等生产单位18家、使用单位1626家,电梯4994部、起重机械1451台、大型游乐设施74套、场(厂)内机动车辆470辆、客运索道5条、锅炉521台、压力容器2736台、气瓶21158只;发现安全隐患1010处,涉及安全隐患设备1365台(套),对存在事故隐患的525家单位下达了525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完成928处安全隐患整改。取缔黑窝点12处,对277台(套)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进行封存扣押,行政立案22起,罚没款38.94万元。约谈了83家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负责人。

2、着眼为民利民惠民,全力优化市场环境。

  扎实推进企业质量、商标、标准化引导和培育战略。着力抓质量促品牌,抓标准促转型,提高企业竞争力。一是开展第二届市长质量奖评选。上报企业15家;向宁夏质量和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质量发展办公室申报宁夏名牌75家;组织家电、洗涤用品、童装三个行业率先实施“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二是实施商标战略,银川市现有中国驰名商标24件、宁夏著名商标171件。组织开展第十届宁夏著名商标认定申报工作,确定40件新申请认定的注册商标和156件延续认定的注册商标上报自治区工商局进行认定。三是发布产品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宁夏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确认发布25家企业37个标准。《宁夏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标准体系》以团体标准形式出现在区内尚属首例。组织召开了21个生产技术规程审定会。

  努力提高计量、质量、广告监管水平。一是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对12家乡镇卫生院、67家村级卫生室使用的316台心电图机、168台B超机等医用计量器具和4家早市、21家集贸市场使用的4703台计量器具免费进行了检定,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70台。开展新建小区民用“四表”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对35家认证产品企业进行检查。二是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447家企业生产的675批次工业产品、44个批次危险化学品、36个批次农资产品、37个批次家居装饰建材、64个批次低压电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验,合格率99.26%,立案查处2个批次成品油不合格单位。对全市10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定检率100%。三是加大环境治理工作力度。履行煤炭质量治理监管职能,深入动员局、所三级执法力量,集中对燃煤锅炉135家使用单位拉网检查。抽测19家供暖企业用煤,9家煤炭硫含量和灰分不达标,已经移交市环保局处理。四是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查。集中对全市涉及环境检测、消防安全、机动车检测等116家检查机构进行了抽查,对1家检测仪器超出鉴定周期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理。五是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制定了《银川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调查核实违法广告举报15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约谈广告主,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3起。

  坚持部门联动,服务城市品牌建设。一是规范直销。重点检查打着“直销”、“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等旗号从事传销的活动。二是开展“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举办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活动15场次,联合公安、城管对幸福世家、盈南家园、盈北家园等传销活动多发区进行突袭清理检查。捣毁取缔传销窝点330处,教育遣散传销人员3394人,涉案资金429.11万元。三是开展集贸市场综合治理。与25家集贸市场经营单位签订了《集贸市场环境综合管理目标责任书》,检查经营主体7133户。四是召开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大会,51家企业通过了国家级守重网上申报审核。对29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2015年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情况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打分。

  科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捋顺执法软环境。修订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等5个规范性文件。聘请了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3名有律师资格证的公职人员走上岗位。开通运行全市行政执法电子政务暨监察系统,实现执法案件查办电子流程化管理。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了农资打假、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乳粉、燃气具、洗涤用品、非法集资、汽车维修、房地产格式合同等58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侵权案件63件,收缴罚没款38.71万元,没收侵犯注册商标假酒159瓶,洗涤用品965件,化妆品175盒,五金配件1440套,皮具108个。针对个别投资类经营企业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跑路”现象高发的问题进行排查,约谈34家担保公司,引导群众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一是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投入30余万元,升级改造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受理信息服务系统,接听线路增至10条。接入宁夏网上信访综合监管平台,举报中心受理群众诉求通道增至8个。二是开展“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联合17个市直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在南门广场开展咨询服务活动,设立分会场及咨询服务点63个,展板50块,咨询人数达2万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19万份;发布了银川市2015年度消费者投诉热点、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对涉案的160余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巡游和集中销毁,社会反响热烈。开展第38个“质量月”咨询宣传,向微信、短信平台推送维权信息1500多条,开展“你点我查”产品目录征集活动,提高了市民对产品质量的关注度和维权意识;三是及时发出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误区。针对“双11”网络购物高峰,冬季市民大量选用抗生素治疗感冒等问题,及时在报纸上发布消费警示。今年在媒体发布消费警示信息40次。四是加强银川市“消费者维权律师志愿团”建设,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截至目前,“消费者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律师共为15位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督促指导消费维权“快速通道”和“维权服务站”建设。积极推进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市建立维权服务站94家,快速维权通道41个,消费维权服务站自行处理纠纷290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4.03万元。

3、着眼打造一流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推进一是依托“三会一课”、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周五理论集中学习等制度,坚持经常性学习教育不放松。为党员干部配发《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学习读本,印发《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手册》450本,各级党组织开展讲党课教育活动102次,完成“两学一做”3个专题学习研讨。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现了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一是落实了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完成党组中心组学习10次,集体学习26次,组织3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机关干部网络教育培训参学率100%。二是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推比选和民主评议提拔科级干部16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主任科员3名,副主任科员1名,新录用公务员(事业人员)31名。选派1名干部到国家工商总局挂职锻炼。按规定开展了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有效落实。一是班子主要领导带头,并督促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构建起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制定了“两个责任”清单,分别明确了33项领导班子、16项党组主要负责人、12项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20项纪检组长“监督责任”清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1项主要任务有效落实。二是约谈问责,强化了“纪律挺在前面”意识。坚持落实廉政承诺、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醒教育、警示教育。及时传达领会三级纪委会议精神和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四项纪律”自查自纠等专项行动。组织对12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与30名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进行岗前廉政谈话;集体约谈2次124人,约谈部门负责人31人次;对有投诉反映的4名干部核查并开展谈话提醒教育。对2名干部给予诫勉谈话的问责处理。对1名长期不上班的干部给予辞退。对1名违反交通法规的干部立案查处并给予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强化作风建设,工作效能显著提高。一是加强督查追责问效。修订完善了涵盖财务管理、公务接待、人事管理等49项1623条制度。编制上报了711项行政职权流程图。抓好施政承诺、大干实干100天、“准备之冬”等重点工作内容的跟踪问效。二是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不断提升。市局主要领导2次参加信访接待日活动。受理答复市委、市政府督办及信访件300件,区市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20件,解答群众来电咨询和投诉26867次,接待来访35人次,处理微博投诉1646件,办结答复率100%。

  着眼服务奉献社会,投身“四个银川”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平安银川”创建为重点,牵头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食品抽检、诚信体系建设,按进度完成计划目标任务。配合相关单位落实了寄递物流、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矛盾排查和禁毒等工作任务。

  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向对口帮扶的兴庆区五渡桥村党支部和灵武市梧桐树乡沙坝头村党支部捐赠了价值近6万元的党员培训设备及党支部办公取暖设施。向月牙湖乡滨河五村捐赠1500余件衣物。开展献爱心活动,慰问了身患疾病、身体残疾和家庭生活困难的35名会员。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全民公益日、3·5学雷锋日、党员奉献日等开展了13次活动。组织150余名党员参加时政宣讲、政策咨询、社区共建、关爱社会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今年表彰命名了5个先进党组织、1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28名优秀共产党员。

  走访工商联对接工作,促进市场监管精准服务于经济发展。“一把手”带队赴市工商联,参加座谈会,听取工商联吴建龙书记和部分企业家意见和建议,加大与工商联的对口联系,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主动兑现民生承诺事项。2016年向社会承诺的6项内容全部提前兑现。2017年又郑重向市民承诺,包括“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打击会议营销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秩序,食品安全“你送我检”等5项内容。

  (四)工作亮点  

1、重大活动食品餐饮、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及时到位。先后驻会保障了习近平总书记来银考察工作、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中国(宁夏)国际旅游博览会、中美旅游高层对话等重大活动84次,保障接待宾馆111家次,保障接待人数68174人次,派驻食品安全执法人员170人次进行驻会保障,开展餐饮快速检测139批次,培训从业人员500人次,实现了餐饮服务食品零投诉、零差错。

2、事中事后“双随机”抽查机制构建完成。制定了《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编制了“一单、两库、一细则”。逐步形成以双随机+“九个平台”的事中事后食药监管网,不定向(双随机)+定向(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抽测抽检结果+大数据监测分析结果+重点领域网格化监管)为内容的事中事后监管“一张网”监管模式开始推行。

3、电梯安全监管地方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在全区首次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到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中,起草了《银川市电梯安全条例》,经过十一次修改,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二审通过,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

4、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将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纳入20件为民所办实事之一。截至目前,创建完成明厨亮灶大型餐饮单位5866家,占全市餐饮单位的58.6%,完成了今年的承诺任务量。其中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432家。开展“餐饮安全示范街”创建活动,验收通过的兴庆区康平路、民族南街、金凤区雪绒巷、西夏万达餐饮广场、金凤万达5条街全部达到了明厨亮灶要求。

5、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扎实推进。在鼓楼电脑市场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新华百货开展诚信之行启动仪式和“两项制度”现场观摩会,28家大型商场、市场推行“两项制度”,实行经营者首问户数6485户,启动先行赔付纠纷158起,赔付金额17.6万元,营造了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6、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增至50家。定点回收单位由去年的15家增加到50家,向社会公布了回收单位地址。一年来,首批15家定点单位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近27000品种、65000盒(瓶、支),货值780000元,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7、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在龙盘市场监管所召开基层规范化监管所现场观摩会。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在队伍建设、监管方式、制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达到标准要求,逐步实现22个监管所“机构设置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监管职能到位”建设目标。

四、2017年度预算说明

  (一)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4个正科级直属分局、22个市场监管所,内设22个正科级科室,下设6个专业直属稽查大队。兴庆、金凤、西夏三区内除高新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辖区外的所有区域(高新技术开发工商局辖区:金凤区唐徕渠以西、满城街以东、黄河路以南延伸50米、北京路以北延伸50米之内的范围)

2、人员情况。2016年未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编制数520名。其中:行政编制450名、事业编制70名、控制编制8名。聘用人员122人。

  (二)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着力从保障机制顺畅运行,职能全面履行,压缩行政成本,优化项目结构,注重预算执行、节约行政资金等方面对预算额度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和压缩,取消了职能重复项目、细化了预算项目的具体执行内容,让有限的项目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2017年预算总额8111.03万元,比2016年7878.07万元增加2.96%。其中:基本预算支出6298.53万元比去年5742.07万元增加9.69%,增加原因主要是新录用30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以及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医疗保险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等收入。项目预算支出1812.5万元比上年2136万元,比上年减少15.15%,主要是减少了500万元的市长质量管理奖项目资金,增加了310万元的“明厨亮灶”项目补助金资金。具体明细如下:

1、基本预算支出6298.53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5093.48万元,比上年3597.42增加41.59%,主要是2016年新考录30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6.52万元,比上年1288.13万元减少65.34%,减少原因主要是2017年退休人员工资全部转到社保发放;

(3)商品和服务支出即机关运行经费758.53万元,比上年856.52万元减少11.44%,主要是因为减少了19名临时用工人员经费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相关规定,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三公经费”要实现“零增长”,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2017“三公”经费预算151万元,比2016“三公”预算经费242万元减少91万元,同比减少37.6%,主要原因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和2016年预算均为0万元。

(2)公务车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141万元,比2016年预算232万元减少39.22%,2017年公务车保有量36辆。减少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预算安排。  

(3)公务接待费(国内接待费)2017年10万元与2016年10万元持平,无增减  

3、项目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1812.5万元,比上年2136万元减少15.15%,主要是减少了500万元的市长质量管理奖项目资金,增加了310万元的“明厨亮灶”项目补助金资金。其中:

(一)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商标注册、公告、广告业务20万元)

2017年完成广告监管专项整治、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专项行动、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对户外广告检查和对媒体广告监测、深入企业和农户,开展商标申请注册指导帮扶工作和培育、争创驰著名商标等日常工作;开通广告视频会议软件服务费、广告监测收视费、广告监测设备维护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配套法规的宣传培训、开展实施商标战略及宁夏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2017年预算20万元比上年35万元减少14.29%。

  (二)执法办案专项经费(400万元)

负责执法办案经费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打击传销、查处商标侵权等执法办案过程中所产生的车辆的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办案差旅费、暂扣和罚没物资的运输、仓储保管费、购买样品费及产品质量检测费、执法宣传教育资料费等,2017年预算400万元比2016年600万元减少33.33%。

1、2017年完成广告监管专项整治、保护注册商标专有权专项行动、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对户外广告检查和对媒体广告监测。

2、2017年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预计年全市出动执法人员1000人次,查处传销举报约210件,取缔传销场所约100家,端掉窝点80个。印刷法律法规宣传册和宣传彩页等约50000册,印制打击传销宣传贴画、宣传册各5万册;

3、对银川市辖区的各类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2016年,将对120个大类,约1330种类/样的商品进行抽检,购买样品费标准20-5000元/每样品、检测费标准500-2000元/每项不等;

4、2017年工业产品专项整治,无证生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规定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投诉、举报移交的案件,购买样品、支付检验费。

5、2017年完成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特种设备、电梯、车用气瓶进行查处。

6、2017年完成流通领域使用计量器具检定、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检定,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短斤少两的不法商犯。

7、开展房地产市场、运输市场、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专项2016年调查处理了3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购房者退房124套、换房132套, 查处建筑工地围挡上擅自发布虚假宣传15家。

8、2017年对30家汽车销售公司对汽车销售4S店专项整治,经销消防设备和器材产品的40家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9、2017年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明厨亮灶、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年夜饭专项检查、重大节日节前专项检查、农家乐专项检查、烧烤类食品、重大活动保障专项检查、可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分级分类监管、餐饮量化分级评定管理、示范乡(镇)店的创建等

10、2017年对餐饮企业的主体资格检查,擅自使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查处;对腐竹抽样送检;擅自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窝点进行查处。

11、2017年检查东环批发市场儿童小食品, 182户食品经营户,两个大型工业品市场企业、个体年检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涉嫌食物中毒进行检查。

12、2017年对早市售卖的各类食品进行监督检查,对淘宝网销售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冷冻牛肉及其制品经销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3、2017年现场快速检测保健食品抽样896批次,145种产品;保健食品抽验526批次9类保健功能产品;不合格保健食品进行查处和下架。

14、2017年对各美发护发类化妆品专项整治196户共计11862个品种。

15、2017年开展建材市场、红盾护农、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高危行业、打击商标侵权、查处无照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30余项,真假商品识别、假冒伪劣商品曝光查处商品有25个大类、126个品种。

16、2017年严查生产和销售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违法行为,捣毁农资制假、售假窝点。检查农资经销商80家。农资生产企业21家,现场抽取农资样品148个批次,786品种。

17、为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2017年对辖区内的钢管脚手架进行抽检,156家经销商,扣件95家,钢管84家。

18、2017年检查车用气瓶安装改造单位26家,进行安全检查。

19、2017年对小药店、小诊所和民营医院专项整治检查368家。药品安全检查专项、药品抽样、过期药品回收、假劣过期药品的销毁。

20、2017年完成药品各类抽样检查150批次,没收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123kg、药品6981盒(袋),没收超范围经营饮片3126瓶。

21、2017年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清理整顿,隐形眼镜(含彩色平光)和角膜接触镜专项检查、民营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综合治理。

22、2017年抽检电缆和防水材料,302批次,450品种。

23、2017年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查处涉嫌虚假宣传;

24、2017年对眼镜经销商的太阳镜、近视镜片、配装眼镜进行了抽检。

25、2017年查处高速公路广告牌虚假使用“中国驰名商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对房车节进行检查、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26、2017年“扫黄打非”专项治理,对288户经营户进行重点检查,开展黑网吧专项治理,检查经营户590户,取缔黑网吧。

27、2017年取缔无照经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名烟名酒、手机电脑、汽车配件、文化用品、建材、成品油等专项检查,对重点区域各类市场进行检查;

28、2017年开展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站点专项治理,依法进行查处。

29、2017年将加大市场主体查处力度,所需执法经费800元。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

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预算80万元,比上年146万元减少45.21%。

1、3.15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是联系消费者、生产经营者和行政执法者的一条重要纽带,也是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活动之一,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和认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举办专题大型活动,广泛深入地进行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更加深入推动企业增强责任感,诚信经营,有利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净化消费环境发挥应有作用。每年,工商系统各部门通过联合电台、电视台、现场电信热线受理举报、集中开展咨询服务、《消法》等维权法律讲解、问答等多种形式,增强“3.15”活动社会影响和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从而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发展。2016年3月15日,计划在全市范围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20个,召开各种主题座谈会20余次,印制各类宣传资料30多万份。3.15活动专项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设立宣传咨询服务点120个,召开各种主题座谈会20余次,印制各类宣传资料30多万份,以增强“3˙15”活动社会影响和宣传覆盖面,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从而推动消费维权工作深入发展。

2、12315、12331、12365消费维权工作经费(40万元)

  1) "银川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自1999年12月份开通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工商职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每年集中受理消费申诉8000多件,受理申诉举报工作量占全区75%,有力地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市场秩序。为提高“12315”体系在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中的综合效能,2015年银川市工商局“12315”中心要在完善工作机制的同时,重点建设符合新形势改革需要的12315工作平台。依托12315信息化网络,丰富12315平台的开放式、互动式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12315专用电话、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通讯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消费者诉求表达和反馈渠道,引导消费者网上咨询、网上投诉举报,实行网上接诉、网上分流、网上调解、网上回复、网上跟踪督办,做到集中登记分流、分级受理处理、统一调度指挥、网上转办督办、快速应急处置、信息汇总分析通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进一步提高12135体系在推动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的综合效能“12315”投诉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履行工商职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每年集中受理消费申诉7000多件,受理申诉举报工作量占全区70%,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形成12315专用电话、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通讯等多种方式并举的消费者诉求表达和反馈渠道。

(2)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业务受理量年平均数为1200多件,运行、处置、调解、产品检验、救济等投入经费。

(3)12331投诉受理中心规范化建设,专职人员经费,专号年费,整年话费,“银川问政”咨询投诉及日常举报受理等相关工作。

(4)全市系统开展消费维权五进、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等维权工作制作维权站牌匾、培训资料、法律法规书,业务培训费,讲课费;12315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需要印制培训资料、法律法规书,业务培训,讲课费;开展宣传活动、处理投诉工作经费;

(5) 12365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需要印制培训资料、法律法规书,业务培训,讲课费;开展宣传活动、处理投诉工作经费;

(6) 12331投诉举报受理工作需要印制培训资料、法律法规书,业务培训,讲课费;开展宣传活动、处理投诉工作经费;

(四)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个分局及22个所网络运行费50万元

维护办公楼局域网,形成内网办公协同系统;整合工商、质监、药监网站和微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和微博,维护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化平台的运行、日常运行租用网络线路费用、单位互联网光纤、财政专用宽带、建立政府门户网站、维护、线路租用等费用。2017年预算5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经费  

2017年预算80万元比2016年600万元减少86.67%,是因为2016年预算含500万元的市长质量奖经费。其中:

1、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

  1)工业产品定期监督检验抽样

  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的抽样工作(每年至少1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购置样品费用应列入财政预算(国抽免检验费)。

  2)质量发展纲要及质量月宣传活动;

  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程和“中国质量月”(每年九月)活动。

  3)2017年市场质量奖专项工作经费

2017年按照《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组织申报企业前期培训、媒体公示、召集专家评审、信息发布。

2018年按照《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评定5家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

2019年按照《自治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程序组织申报企业前期培训、媒体公示、召集专家评审、信息发布位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

  1)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包括,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重大问题的检查、专项整治检查、节假日检查、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的检查以及举报投诉检查等。  

  2)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开展全市应急救援演练,购置演练器材、印制宣传、公告、邀请专家指导,发布信息等,按每年2个项目实施,完善特种设备应急装备。

  3)特种设备安全宣传

  印制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展板、条幅、宣传画册、资料;组织培训企业法人、安全监察人员培训;收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6月特种设备安全月,开展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大型宣传活动。作宣传资料、宣传板报。

  4)培训

  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企业负责人的培训。  

3、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0万元)

  1)2017年对流通领域使用器具检定,严厉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作弊、缺斤少两、坑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2)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检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3)为维护市场计量秩序,营造“公平、公正、放心”的消费环境,每年元旦、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对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加油站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进行配备,是否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销售的预包装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净含量是否相符;

  4)对开展民用四表、“3C”认证产品、体系认证企业专项检查,检查;

  5)计量专项工作国家监督抽查

  6)加强“5.20世界计量日”、“认证认可日”宣传。

  (六)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20万元)

2017年预算20万元,比上年25万元减少20%。

1、2017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标准的执行及制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企业进行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等。

2、在2017年制定养老服务业企业标准的基础上,强化持续改进,使标准化管理贯穿整个行业,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主要是考察调研,宣传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审核劳务费等

3、制定我市家庭服务业管理质量标准、家庭服务业企业等级标准、家庭服务业人员资质标准。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结果等具体要求,建立家庭服务业的上岗及培训机制,为提高家庭服务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提供方法和依据。宣传培训,聘请专家授课劳务费及资料费等。

(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快速检测车载仪器维护及试剂耗材16万元)

(八)快速监测专用车辆维护、配套设备维护、监测仪器更换、试剂购置、耗材购置等。2017年16万元比2016年25万元减少36%。

  (八)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6万)

  药品安全检查专项、药品抽样、过期药品回收、假劣过期药品的销毁。  

1、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2017年拟对银川市近1300家涉药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及市级系统内部药品安全执法人员能力提高培训,并印制相关培训资料、教材及各类宣传资料等。

2、按照国家总局、自治区食药局的安排部署,每年需完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近10次,按照要求需保证检查覆盖率、针对性抽样、送检等费用;为配合专项检查的顺利开展,需印制宣传贴画、折页等等资料发放企业营造氛围,印制费用。

3、2017年定点单位约80家,需对新定点的30家制作 牌匾、回收箱、回收登记本等3万元;对80家定点单位补贴共240万元;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保管、储存、运输、销毁;对回收定点单位进行考核奖励。

4、2017年预计药品抽样任务约400批次。

5、2017年查扣的假劣药械预计1.5万公斤,按专业化、无害化销毁处理。

2017年预算16万元比2016年5万元增加220%。

  (九)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2万元)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宣传印刷等。化妆品专项整治抽样、购样、留样、送检约220批次。2017年预算2万元比2016年3万元减少33.33%。

  (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1万元)

2017年对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宣传与培训、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案件监测工作。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办案件不少于50多起,假劣药械的收缴及时销毁。2017年预算1万元,比2016年2万元减少50%。

  (十一)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1127.5万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物的管理;承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委托备案及专项整治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市场监管中生产经营者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按照2016年工作数据,预计2017年专项工作如下:

  1)对生产领域每年2次的监督检验,目的是通过检验掌握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具体检验理化指标、生产指标、卫生指标、安全指标等内容,包括样品费、检验费、采样工具、封样包装物、信息公告发布等费用。全市现有获证企业140家,每年抽检约30大类,6000个批次,每个样品费20-5000元不等,每个样的检验费用为500-5000元左右。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具体包括申请费用、审查人员费用。

  3)依法对食品小作坊实施准产许可,具体包括审查人员费用、申请书费用、小作坊准产证书费用。银川市三区每年约有400家小作坊办理和换发准产证;根据小作坊业主文化程度低的现状,每年免费举办小作坊业主培训班,每人培训成本约100元。

  4)对银川市辖区的食品生产企业根据食品安全状况,对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类产品进行开展的专项整治,目的是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某类产品进行抽样检验,费用包括样品费、各项指标检验费、采样人员费、采样工具、封样包装物、信息公告发布等费用。每年约有100家企业,每个样品费20-5000元不等,每个样的检验费用为500-5000元左右。

2、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食品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的检测、抽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承担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

  1)对流通领域每年检测任务要抽检30余大类商品,抽检送检计划11000个批次、样。支付买样费、检测费、试剂费(如:食品快速检测购买试剂约4000元-5000元左右/套),每个样品费20-5000元不等,每个样的检验费用为500-5000元左右。

  2)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风险监测专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按照2015年工作数据,预算专项工作经费。对高风险食品和季节性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预警监测,实施买样(随机购买样品)、抽样与送检(外地检测,在宁检测)、检验费、采样工具、封样包装物、信息公告发布等产生的费用。每年约抽检70个批次的产品,每个样品费20-5000元不等,每个样的检验费用为500-5000元左右。

  3)高风险食品的监控、采样、检验,牛羊肉及民族特色食品的监管,按食品企业数的50%实施监控,每个样品费20-5000元不等,每个样的检验费用为500-5000元左右。

  4)“6月10日至22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的宣传费

3、重大活动餐饮综合保障

  1)快速检测:对定点接待宾馆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快速检测,可疑样品送检验机构。

  2)巡回检查和驻会保障:车辆加油、人员误餐等。

  3)对驻会保障人员、驻会酒店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印发各类宣传资料。

  5)对监管、保障人员评比表彰奖励费用。

4、保健食品专项业务

  对保健食品实施质量安全专项抽查,跟踪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年抽检量为20个批次左右,5000元/个。抽样、购样、留样、送检(主要送往外地,区内不具备检测能力)。五、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督查和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承担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统一证照公示、统一两账三册、统一量化分级等;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春节、五一、十一、中秋、元旦、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农家乐、餐饮类摊贩、小饭桌、餐厨垃圾、牛羊肉等专项治理行动。

  3)推广小餐饮标准化制度:包括统一证照公示栏、统一表情公示、统一两账三册等;

  4)印制《餐饮服务许可证》及监督执法文书 。

  5)餐饮食品抽样分季度采集食品样品并送至检验机构检测:食品买样经费、采样工具及耗材采购经费、车辆使用、人员误餐等、支付检测机构费用;

  6)2017年继续开展“明厨亮灶”建设3879户。其中:大型餐厅补贴5000元/每户X103户=515万、中型餐厅补贴3000元/每户X992户=297.6万、小型餐厅补贴1000元/每户X2784户=278.4万(银川市政府民生项目)。

5、食安办食品安全工作项目  

  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建设和食品安全整治整顿工作,促进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监测等技术体系。  

2017年预算金额1127.5万元,比2016年650万元增加73.46万元,其中:食安办食品安全经费480万元,比2016年600万元减少20%,市局及四个分局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0万元,比2016年50万元减少60%,“明厨亮灶”改造资金627.5万元及比2016年310万元增加102.42%。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预算公开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因本单位不涉及该项业务,本表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三)上年结转: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八)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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