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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0-00100 发布日期:2019-08-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网络交易监管科
名 称: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邮政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监厅〔2019〕12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作用,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邮政管理局决定于8月至11月,联合开展银川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现将《银川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银川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实施方案

2.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银川市委网信办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银川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银川市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邮政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银川市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严格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秩序。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审慎监管、智慧监管、综合监管和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约束,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营造良好准入环境。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加强对社交电商、跨境电商经营者的规范引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登记备案,对进入平台的经营者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依法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信息公示义务的行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协议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规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集中整治非法主体互联网应用(网站、APP等)。(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以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家具家装、家庭日用品、儿童用品、服装鞋帽以及劳动防护安全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和刑事司法,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组织开展集中打击。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流通销售餐饮环节食品等商品抽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风险监测,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依规处置互联网侵权假冒、食品安全等有害信息。(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和网络传销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行为。严厉打击网络传销行为,重点打击假借“微商”名义实施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爱心慈善”“旅游互助”等为幌子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以“电子商务”“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等名义从事的网络传销活动。严肃查处违规推销宣传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组织非法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平台治理,进一步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监测监控,配合执法工作开展。依法查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公安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营造良好广告市场环境。加强对重要时间节点的互联网广告监管,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突出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针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旅游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文化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五)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落实《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规范涉及个人信息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未经同意收集、使用、过度收集或泄露、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依法查处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为网络违法犯罪提供支持帮助的网络平台;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切实防范大数据技术对个人信息的滥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强对网络市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跟踪处理,同步开展扩线深挖,力求查深查透;结合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网络交易平台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为;以在线旅游市场为重点,加大涉旅网络市场、网络旅游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组织开展“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专项整治行动,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银川旅游市场秩序。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手机APP端(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社交电商、跨境电商以及其他网络市场新模式新业态)违法犯罪行为的研判、监管和打击查处。加大对网络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海外代购行为监管,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整治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禁止交易商品的监测监管工作,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六)强化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探索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的新方式,有效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及时做好相关整改、约谈、行政处罚等后处理工作。重点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风险,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七)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责任,营造诚信守法经营环境。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监督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者权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依法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严格落实网络销售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落实知识产权保护“通知删除”义务、显著标明竞价排名商品(服务)为“广告”义务;指导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管理,主动向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信息,加强餐食配送过程管理,逐步推动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指导和督促配送、邮政、快递等企业完善实名制,拒绝接收、寄递侵权假冒商品,为执法部门核查违法犯罪线索提供支持。(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发改委、公安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少红

副 组 长:银川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马小平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彭安民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皓

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  梓

银川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伟宁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林  骏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  伟

成员单位: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银川市委网信办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银川市公安局

银川市商务局

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网络交易监管科,彭安民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工作会议,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专项工作,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上旬)。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切实统一思想,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上旬-11月中旬)。各部门要按照具体职责分工,分领域牵头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11月下旬)。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分析问题不足,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结合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坚持规范与整治相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

(二)强化执法联动,提升监管效能。要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域跨部门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抓手,通过“信用银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及时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监管执法信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三)落实平台责任,推进社会共治。要结合贯彻实施《电子商务法》,综合运用联合座谈、约谈等手段,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宣传、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防止侵权假冒、“三无”产品或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的无证产品进入网络市场销售。要运用多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其中。

各部门请于12月1日前将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及下一步打算)、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查处案件数、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要有台账印证)、典型案例(2件以上,附处罚决定书)、联合执法相关材料分别上报各自上级主管机关,并抄报、抄送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网络交易监管科

联系人:李科林张利群    电话:4109150

邮  箱:yinchuangongshang@163.com

址:银川市新华西街236号

2.银川市委网信办

联系人:马文杰        电  话:6889101

邮  箱:ycwx1132@163.com

3.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马  珍      电  话:6888133

邮  箱:ycsxyjsbgs@163.com

4.银川市公安局

联系人:贺乐        电  话:6915620

邮  箱:57559111@qq.com

5.银川市商务局

联系人:吕文亮      电  话:6889244

邮  箱:33035519@qq.com

6.银川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联系人:唐波      电  话:6889033

邮  箱:zcfg9033@163.com

7.银川市邮政管理局

联系人:孙  璐      电  话:5085242

邮  箱:774501117@qq.com

附件2:

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月   日

项     目

数量

备注

公 安 局

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条)



查办网络违法案件(件)


查处违法违规网络平台(个)


打击网络犯罪案件(起)


市场监管局

网上检查网站、网店(个次)



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个次)


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文化旅游广电局

检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个次)



网 信 办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督促互联网企业关闭违法违规账号(个)


邮政管理局

检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家次)



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次)


查处网络违法案件

件;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件;

罚没款    万元

按主要违法行为问题分类

数量

备注

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件)



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平台义务案件(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履行市场主体公示义务案件(件)



无证生产电子商务产品案件(件)



缺乏资质经营食品案件(件)



网络销售非法添加、滥添加食品案件(件)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件)



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件)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件)



合同违法违规案件(件)



网络销售禁售、限售物品案件(件)



其他违法违规案件(件)



注:1.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

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2.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网络违法案件数、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数,要有台账印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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