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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22/2020-00049 发布日期:2020-03-16
发布机构: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网络交易监管科
名 称:银川市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银川市2019年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1】商家违约跑路,商场先行赔付

201911日,消费者李先生在某家居广场缴纳45000元订购一套楼梯,商家多次以无货为由不予送货,后李先生发现经营户已经撤场。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该商场先行赔付消费者全部货款45000元。

【案例2】商家出售水泡车,失信违约要退换

201944日,杨先生在西夏区某二手车市场购买一辆汽车,商家承诺为无水泡并在协议中注明,后经4S店检测为水泡车,要求退款遭拒。经西夏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同意退还车款10万元或调换同等价位的车辆。

【案例3】二手家电出故障,三包期内照担责

20194月,消费者吴女士投诉,自己刚买来不到一个星期的二手电视机出现故障无法观看。灵武市消费者协会依据《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调解,店家退还全部货款970元。

【案例4】未成年人高消费,家长维权受保护

2019723日,市民杨女士反映:自己13岁的小孩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手机店两个月内先后购买了两部手机,共花费2050元。经灵武市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为杨女士退款1600元。

【案例5】培训机构无资质,联合执法退学费

2019917日,贺兰县教育体育局接到投诉举报,某艺术教育学校无证经营、发布虚假广告。经调查,该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贺兰县教育体育局与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收缴违法所得7000余元,并督促退还学费。

【案例6】供热企业擅自涨价,监管部门责令退费

2019926日起,贺兰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辖区5家供热企业擅自涨价收取采暖费的投诉举报共计274件。贺兰县市场监管局联合住建局、发改局对5家供热企业集中进行约谈,责令供热企业恢复原价,退还多收的采暖费。

【案例7】销售过期食品,支付十倍赔偿

20191023日,消费者胡女士在某商家购价值135元一盒“北极贝”海鲜,后发现该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两个月。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商家为消费者支付所购商品价款10倍的赔偿,共计1350元。并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8】新品质量有问题,更换重计三包期

201910月,消费者肖先生在某家俱经销部购买梳妆台,使用时抽屉掉落,经过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免费更换同规格同款式梳妆台或同价位其他款式梳妆台,“三包”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案例9】强行搭售不应该,依法维权有保障

2019115日,李先生预交2860元在西夏区某商家订购楼梯,商家要求李先生同时购买背景墙才能安装楼梯,李先生要求尽快安装楼梯或退款遭拒。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实调解,商家退款2860元。

【案例10】马桶漏水引纠纷,商家更换赔损失

20191030日,消费者姚女士在某商家购买一马桶,安装后漏水导致屋内被淹,经银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更换马桶并赔偿6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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