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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09/2018-0683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2018-02-23
责任部门:银川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2-23
名 称: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开展“学习讲话精神 做新时代的司法人”主题教育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银川市司法局党委开展“学习讲话精神 做新时代的司法人”主题教育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局机关党总支、银川仲裁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石泰峰同志在参加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银川市代表团审议时讲话精神的通知》(银党办〔2018〕6号),学习领会石泰峰同志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决定在局机关党总支、银川仲裁办党支部中开展学习讲话精神 做新时代的司法人主题教育大讨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2月24 日——2018年4月24日(为期两个月)。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集中学习(2月26日-3月16日)。局所属机关各支部要尽快召开党员大会,及时把石泰峰同志讲话精神传达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中去。要集中利用一段时间,通过支部集中学、个人自学和座谈讨论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交流。把学习贯彻落实石泰峰同志讲话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二届二次、三次会议精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十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学查改”干部作风整治活动结合起来,迅速形成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热潮。 

  (二)撰写剖析材料(3月16日-3月30日)。全体党员在学习、研讨的基础上,对照“四个合格”标准,围绕“四个深入思考”,认真分析查找政治站位、工作标准、纪律作风、创新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撰写一篇自我剖析材料,重点是查问题、找不足,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进一步认清形势,抢抓机遇,应对挑战,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动力、厚植发展优势。 

  (三)开展一次主题大讨论活动(3月30日-4月13日)。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学习讲话精神 做新时代的司法人”主题教育大讨论活动,结合学习讨论提出对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和银川市委的决策部署和石泰峰同志的讲话上来。 

  三、有关要求 

  局机关各支部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好多种形式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学习动态,在全局上下形成“走在前、作表率和服务大局、服务全市”的思想共识,激发党员干部和群众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的精神,进一步营造鼓足干劲、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局所属机关各支部于4月20日前将“学习讲话精神 做新时代的司法人”主题教育大讨论活动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局政治处。 

    

    

                                                             中共银川市司法局委员会 

                                                                  20182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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