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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068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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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2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2-23 |
名 称: | 关于做好2018年第一季度法律援助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司法局:
为了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成效,决定对全市第一季度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3月5日—7日
二、检查内容
(一)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点是总结工作做法和经验等(需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报送采用情况等)。
(二)2018年第一季度(2017年11月16日-2018年2月9日)已结案件(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办理、案卷归档情况(需提供案卷、归档登记本及案件申报表一式四份等);疑难复杂案件需上报案情说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县(市)区司法局印章;
(三)2017年第四季度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办案补贴发放及公示情况等(需提供财务台账、办案补贴发放凭证、补贴公示文件等);
(四)2018第一季度已结案件的旁听、回访及大厅接待情况(需提供旁听、回访及咨询登记本);
三、检查方式
本季度所有申报案件由市法律援助科组织四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专家进行集中逐案评查。请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于3月2日下午5时前将案卷及相关材料送至银川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评查室。检查顺序为:3月5日,兴庆区、金凤区;3月6日,西夏区、贺兰县;3月7日,灵武市、永宁县。请各县(市)区司法局根据检查内容,整理各类材料、台账及案卷并按时将案件申报表电子版于3月2日前报至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
四、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严把案卷存档质量关,严格按照司法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定及补贴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案件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指导律师做好案卷归档工作,做到层层严格把关,确保案卷质量符合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查要求的任务,监督好补贴经费按要求及时发放和使用。
(二)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实行责任分工,规范案卷申报表的制作,认真负责审查案卷真实性和案卷质量。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评查工作。
(三)3月7日下午3时,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检查进行集中反馈,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工作人员准时参加。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