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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272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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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30 |
名 称: | 关于成立银川市律师调解中心的通知 |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根据银川市司法局、兴庆区人民法院、银川市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银司发〔2018〕7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律师调解中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称
1、将原银川市信访法律服务中心更名为银川市律师调解中心,内设宁人律师调解室、辅德律师调解室、盈科律师调解室、兴业律师调解室、大成律师调解室、方和圆律师调解室、合天律师调解室、新中元律师调解室、大远律师调解室、黄河志律师调解室。
2、在兴庆区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室,由银川市律师调解中心向兴庆区人民法院选派律师调解员。
二、地址
1、银川市律师调解中心设在银川市律师协会一楼调解中心大厅内(兴庆区中山南街29号)。
2、兴庆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设在兴庆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兴庆区上海东路25号)。
三、人员
律师调解室调解员从《关于建立银川市律师调解室律师调解员名录库的通知》(银司发〔2018〕75号)中公布的律师调解员名册内选取。
四、主要业务
银川市律师调解中心主要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下列情形不予受理: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可能涉及虚假诉讼或者刑事犯罪的;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案件;其他不适宜律师调解的。
银川市司法局 兴庆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