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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09/2018-2721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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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18-05-3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司法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将《银川市司法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司法局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司法局2018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按照《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信用办发〔2018〕10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深化诚信教育,强化行业监管,形成体系完整、责任明确、规范高效、监管有力的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平安和谐银川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法治,严格监管。
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体系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促进信用服务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围绕信用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和重点领域、人群诚信建设展开,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整理,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用信息网络和监管体系。
(三)注重应用,服务发展。
把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示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严格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指导目录(2017)年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162号)要求和已签订的数据共享协议,将涉及的银川市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和公证处等机构信息以及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和公证员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并依托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同时,结合各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考核年检工作,按照信息更新频次,及时将修改、增量和减少的信息进行归集更新,并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严格按照“七个工作日内”的公示要求,确保信息时效,提升信息质量。
责任领导:孔 玮
责任科室:办公室
责 任 人:蒋丽萍
推进时间:持续实施
(二)加强重点领域、人群信用信息建设。一是加强个人信用建设。突出个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89号)文件要求,以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对象,切实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深入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鉴定人员的诚信规范执业。
二是规范服务机构信息建设。借助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司法鉴定机构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健全服务机构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诚信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惩戒依据。
责任领导:李 卒、李承强
责任科室:律师科、司法鉴定管理局、公证和司法考试科、基层科
责 任 人:杨 玲、庞西玲、高国兴、周立忠
推进时间:持续实施
(三)建立红黑名单和联合奖惩机制。 按照部委已出台的“红黑名单”制度,制定明确银川市司法行政系统“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退出细则,结合《银川市红黑名单统一发布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真正做到对诚实守信的机构、个人予以褒扬,传递和弘扬正能量,营造浓厚氛围;对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有效约束各法律服务人员的失信行为。同时,按照《银川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要求,强化司法行政系统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将其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惩戒。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及时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
责任领导:李 卒、李承强
责任科室:律师科、司法鉴定管理局、公证和司法考试科、基层科
责 任 人:杨 玲、庞西玲、高国兴、周立忠
推进时间:持续实施
(四)加大信用宣传和诚信教育培训力度。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入普法宣传内容之中,利用普法宣传时间节点和专项宣传活动,加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力度,积极采取知识教育、政策宣讲、主题讲座和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丰富有效地宣传活动,并通过“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和“信用银川”微信公众号进行推广,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责任领导:李 卒
责任科室:法制宣教科
责 任 人:关 瑾
推进时间:持续实施
二是按照《银川市诚信教育与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工作方案》、《2018年银川市诚信教育培训总体计划》要求,大力开展司法行政系统诚信教育主题实践宣传活动,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责任领导:李 卒、李承强
责任科室:律师科、司法鉴定管理局、公证和司法考试科、基层科
责 任 人:杨 玲、庞西玲、高国兴、周立忠
推进时间:持续实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市司法局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具体分管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和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确定1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具体协调律师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局、公证和司法考试科、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制宣教科协助开展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科室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要求,迅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要求,领导小组从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联合奖惩和工作推动等方面对各责任科室开展考核,并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附件: